一对一捐助难结善果?(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1日07:40 华龙网-重庆商报

  委员支招

  应习惯通过机构做善事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成功表示,公民捐款,应尽量避免一对一即个人对个人的方式进行,而应该通过慈善机构做善事,因为合法的慈善机构才更具备施助的功能及更好地掌握受助者信息的能力。

  本报两会报道组发自北京

  程贻举:《慈善法》即将出台

  昨天下午,全国人大代表、民建中央副主席、重庆市慈善总会会长程贻举说,他对发生在万州的“全国第一例追讨捐款的段霖夏案”非常关注。他不赞同段霖夏的做法,个人支持追讨者的行为。

  程贻举说,中国正处在慈善事业的起步阶段,公信力是慈善的生命。捐赠的钱按捐赠人的要求和意愿使用是非常必要的。既然捐赠人明确提出捐款用于读书,受助人就应该怀着感恩的心,不能挪为他用。建立对捐款进行有效监控的制度和机制非常有必要。

  程贻举同时透露,《慈善法》即将出台。这部法律出台后,一个重要的条款就是要求捐助方与慈善机构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后,一来可防止捐助方开空头支票。如前年重庆旱灾和今年湖南雪灾曾遇到的,一些企业承认捐款数额却不兑现。二来捐助方对捐款的用途有权进行监督使用。慈善机构和受捐人按捐助人的意愿使用捐款。

  另外,对捐助人没有表明捐款意愿的,就按政府的意愿使用,但捐款的用途和用量都必须处在人大或慈善监督员的监控之下。

  他还透露,《慈善法》草案条款中还规定,捐款按指定用途未用完的要退回。比如,今后再遇到捐助白血病的,如果受助人中途死亡或治疗完毕后,捐助的钱没有用完,余额部分就不再归受助人或其家属拥有,应退回慈善机构。

  镜头重放

  一场因善而起的官司风波

  2003年8月初,家庭贫困的段霖夏被北京大学录取为硕士研究生,需入学费4.96万元。为赚学费,段霖夏冒着酷暑,和父亲一道当起了“棒棒”。

  重庆万州区华红玻璃公司负责人李富华对段霖夏深感同情,决定资助其入学,向段霖夏资助2000元。李富华表示,此后他又多次通过银行汇款或者当场交付的方式,给了段霖夏约4万元。

  2007年,李富华发现段霖夏早在2004年便退学了,并于2005年6月与他人注册成立公司。2007年7月,李富华将段霖夏告上法院,要求追回善款。当年12月27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此案成为全国首例受助者不履行受助承诺被资助者告上法庭的案件。

  日前,李富华又以当年的报道过度煽情、添加不实情节为由,将采写报道的记者冯某告上法庭,索赔0.5元买报钱。据悉,万州区法院已受理此案,并定于3月25日开审。

  本新闻共3页,当前在第2页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Powered By Google
不支持Flash
·《对话城市》直播中国 ·新浪特许频道免责公告 ·诚招合作伙伴 ·企业邮箱畅通无阻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