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的“忠”与“孝”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3日11:28 记者观察

  贪官的“忠”与“孝”

  本刊记者 田文璐

  真正五毒俱全、天良泯灭的贪官在现实生活中应该说只是少数。作为凡尘俗世中的“人”,在贪官的道德世界中,也有他们自认为的“忠”和表现形式多样的“孝”。

  然而须知,忠孝有大忠大孝、小忠小孝之分。大忠大孝者,忠于国家、孝顺百姓,此为圣人贤士之所求;小忠小孝者,忠于朋友义气、孝顺父母,此为平凡人之所为。孝敬父母、帮助朋友是应该的,然而如果为了家庭、朋友而以权谋私、以权尽情却又是另一回事了。也许有的贪官认为这是以自己力所能及来完成忠行与孝举,殊不知这种所谓的“忠”和“孝”,只能是小忠小孝:忠于自己的小团体、小圈子,对一个小家庭、一份小利益尽孝,这种小忠小孝在与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大忠大孝产生冲突时,则必然会表现为一种典型的利己主义式的“疯狂”,其所谓的“忠”“孝”只会沦为个人贪欲的遮羞布。

  “忠”于一己之私

  忠者,义也。宋朝司马光有言:尽心于人曰忠。综观当代贪官,被哥们义气、人情关系迷住双眼、葬送了仕途的人并不在少数。

  安徽省卫生厅原副厅长尚军因在任阜阳市中级法院院长、阜阳市副市长、纪委书记、市委副书记等职期间,收受贿赂获罪,据此案的公诉人介绍,尚军之所以受贿落马,是所谓的“重感情、讲义气”害了她,她为官处人的所谓忠信原则可概括为“两个凡是”:凡是有求于她的,她都一定想方设法给人办事;凡是收了人家钱的,也都一定会帮人办好。尚军本人也承认,在与熟人交往过程中,她总是抹不开情面,不好意思推辞,终于被“人情关系”一步步推进了犯罪的深渊。

  讲诚信,重感情,说到做到,我们几乎可以赞一声“多么可贵的品质啊”!然而,从案件中看出,即使是老乡、老同事、老部下,都没能让尚军分文不取就为其办事,而只要送上钱,尚军就可以让结果向贿赂者所希望的方向扭转。这就是贪官所谓的“重感情”,所循的“讲诚信”。

  相较而言,安徽原滁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陈兆丰(副厅级)对于“忠”的理解似乎更现实一些,即拿人钱财,为人办事——不管是谁,我既然收了钱就会为你办好事。可见他是很忠于“官场规则”和他们那个群体所推崇的某种“信条”的。陈兆丰在担任安徽省定远县副县长、县长、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权为他人介绍承揽工程、提拔干部、调动和安置工作,受贿额达人民币283万余元、美元800元。

  陈兆丰认为,现在是商品社会,人们都讲究“交换”。比如说别人帮你办了件事,你总觉得欠人家一个情,人家和你既不是亲戚,也不是朋友,给你解决了问题,你就总想要找个机会还上,以求得自己心理平衡。他还表示,他所收受的钱大部分都是事后托他办事的人送来以表示感谢的,等于是还礼。

  或许,陈兆丰的“交换理论”能够与社会上大多数人的想法相契合,但他万万不该的是,用国家和人民赋予的权力来做交换,来做人情,从而为自己谋利益。“三玩市长”雷渊利在一审法庭上被判死缓,痛呼:“哥们儿义气害了我!”殊不知,走到这一步是因为心底的贪婪总在蠢蠢欲动,怨不得哥们儿。

  如这样的“忠”,只能是囿于私情关系的“小忠”,对于官员来说,这样的“小忠”更为可怕,为了小圈子的利益,最终会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使他们必然将对于国家和人民的“大忠”抛之脑后。

  虚伪的“孝”

  孝者,仁也。诚然,贪官中也不乏“孝子”,但他们对于“孝”的诠释则不尽相同。

  成都市政府原副秘书长兼市农牧局原局长弓继权涉嫌私分国有资产、贪污、受贿获罪。其妻子的哥哥评价他是一个孝子。据其妻子的哥哥介绍,弓的母亲患食道癌大约在1994年左右去世,患病期间,弓下班回家后都会抽时间给母亲揉脚板、陪母亲摆龙门阵;如果母亲已经睡了,他还会开门进屋看母亲一眼;他母亲因行动不方便,他还经常背着母亲上下楼。虽是贪官,但此种孝心,还是令人感佩。如果仅仅将弓继权作为一位母亲的儿子来看,他所做的恐怕很多人未必能做到,他可以称得上是一位孝子;然而他身为国家干部,做出背弃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事情,失却了对国家和人民的忠心,因而他的孝道并不会让历史对他的评价有任何改变,他的孝由此也变得微不足道。

  如果说弓继权的孝还是值得同情的,那么另一种伪孝就让人憎恶。大贪官、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曾被他的岳父称为“孝婿”“好官”。他每次回去都会大尽孝道,买衣服、营养品,送岳父母上医院检查身体,即使再忙,都必定要在岳父母家里住一个晚上。当时岳父一家所住的是很简陋的农舍平房,不论怎样劝说,胡长清总是让岳父睡在床上,自己则是在床边打地铺。每次到岳父家,胡长清不抽烟、不喝酒、不带随从,即使是在当了江西省副省长之后,回来也只是坐普通型的桑塔纳轿车。一个做大官的人这样简朴,让岳父感动得逢人便夸。但老人岂知这一切,只是胡长清“秀”给旁人看的呢。当老人得知自己好女婿的所作所为后,竟被气得气绝身亡。

  在看重他声誉和前途的岳父面前摆出清廉的模样,对于胡长清来说是一举两得——既安抚了岳父的心,又将自己清廉的名声散播了出去,但对于他的亲人来说,却是彻彻底底的欺骗,地地道道的伪孝,大尽“孝道”只为捞取一个好名声而已。所谓的“孝”在这里成了他的一块遮羞布,遮盖了他在外包养情妇、贪污受贿的斑斑劣迹。如这样的“孝”只是虚假的外衣,并不会成就他高尚的人格,反而会掩饰了贪官真正的面目,助长了他们贪婪的欲望。

  交通系统有一位贪官,是穷孩子出身,老母亲对儿子当官很警惕,有丝毫不良的苗头便给儿子敲警钟。老人还常常拿出自己辛苦积攒了大半辈子的钱,让儿子不够就从家里拿,千万别收别人的钱。儿子表面上是答应了,但转头就把老母亲的话当作了耳旁风,或许他还在心里笑母亲的小家子气,于是继续以每天上万元的速度往兜里搂钱。终于有一天东窗事发。可怜这位老母亲,领着自己的小孙女每天在街头摆摊,忙活了一两个月赚1000多块钱,想要把儿子贪的钱还上,赎清他的罪过。可她却不知道,儿子一经手就是成千上万,自己辛辛苦苦一两个月,根本填不满儿子一天所贪的窟窿。

  胡长清对岳父的孝未必不是出自真心,这位贪官儿子也并不是不爱母亲,但他们的行为却伤害了亲人,他们的孝最终带给家人的是加倍的痛苦和灾难。

  孝者之仁,向上为“孝”,向下则为“爱”。

  河北省交通厅原副厅长张全不仅自己利用职权大肆敛财,甚至将儿子也拉进来共同“发财”。在他的庇护下,他的儿子张翼鹏从俄罗斯留学回国后,就混在北京,没有固定的工作和收入,却一年可以花掉100万,不可说不是“大手笔”。而这样奢侈的生活显然是在依靠他父亲张全的权力维持的。作为父亲,或许他是称职的,他给了儿子一个优越的生长环境,但他却忘了国家给予他职权并不是特权,而是责任,如此纵容家人,一家贪,全家贪,这样的爱最终只会将自己最为亲近的家人送进牢狱,落一个家亡人散各奔腾的结果。

  贪官的分裂人格

  私下里索贿受贿、贪污挪用公款、包养情妇,然而在公众面前,贪官们又拼命维持着自己忠与孝的形象。在百姓面前,他们公正严谨,是人民的好“公仆”;在长辈面前,他们大尽孝道,嘘寒问暖,俨然孝子贤孙;在孩子面前,他们严厉中不失慈祥,是孩子眼中的好父亲;在亲属朋友面前,他们重情重义,热情热心。如此这般,贪官可谓是在戴着多重面具生活,这也使他们形成了分裂的人格:一面是光辉,一面是黑暗。而他们竭力维持的光辉形象,恰恰是在为暗地里的私欲服务的。他们的忠与孝最终只体现在钱和利上,没有利益,忠与孝又怎可能存在?从这方面来说,贪官是极端的自私自利者。

  倘从另一方面说,贪官并非天生便贪。山东济宁落马的“下跪副市长”李信在儿子李昆眼里,一直都是好公仆、好父亲。家里虽然能够为李昆提供优越的生活条件,但李信却要求儿子从小过艰苦朴素的日子,引导儿子走自食其力之路,并将儿子培养成一名博士。这从侧面表明,李信对自己以权谋私的行为是感到耻辱的,他不希望儿子重复自己的路,而是希望他能够走上光明正道。

  或许,没有以权敛财的机会,李信完全有可能做一名好官,也做一个好人。但是,正是因为自己手握重权,进行权钱交易的机会太多,李信才在贪欲的陷阱里越陷越深。诱惑太大,而诱惑变为现实的条件又过于便利,这让李信抛却了对法律的敬畏,不断捞取不义之财。而为了继续敛财,他又不得不在公众面前维持道貌岸然的好官形象,甚至在儿子面前也成了“两面人”,一边对儿子是满口的仁义道德,另一边却大搞权钱交易。

  “两面人”李信的犯罪经历告诉我们,如果不从制约权力方面入手,仅仅依靠对官员苦口婆心的教导甚至事情败露后的严惩,并不能止住官员的贪欲;唯有从健全权力约束机制、铲除权钱交易土壤方面入手,才能使官员失去谋取不义之财的机会。

  不言而喻,戴着多重面具生活的贪官常常是心力交瘁的,名缰利锁之下焉有完整之人格和健全的心理。权和钱就像毒品一样麻醉了他们的神经,使他们可以暂时摆脱道德和良心的谴责。而往往在他们身陷囹圄的时候、政治生命完结的时候、也就是权钱的诱惑和束缚都彻底远离的时候,他们才能够从癫狂的迷幻中醍醐灌顶般地醒悟过来。这从近来不断出现的贪官“忏悔书”中便可见一斑。“河北第一秘”李真在看守所中曾发出如此感慨:“我现在最渴望的是在黄昏的路灯下,牵着孩子的手散步。”或许只有在这个时候,他们泯灭许久的人性才能得以回归,他们分裂的人格才能得到弥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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