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金南:落实环保问责尚无良好方案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4日18:30 中青在线

  陈万志:加强监督问题很重要,包括人大权利监督,社会新闻媒体监督,因为高压态势下容易出现道德风险。我在辽宁视察时,发现一些企业数据有问题,就当场点破。

  郑柏平:社会的广泛参与有利于提高国策有效性

  主持人:三位怎么看这个问题,或有什么建议?

  郑柏平:数据不够真实是客观存在的。政府对数据的认识,包括指标体系,计算方法都没统一规范,出现这问题非常普遍,只是程度各有不同。

  政府首先要通过法制方法解决这个问题,其次通过社会监督和人大监管相结合的方法,人大主要针对政府,针对某些违规企业,社会主要是监督。要实现有效的监督,首先要把指标体系、计算方法、监测装置等高度透明,根据情况,社会可定期和不定期的提出咨询意见,通过咨询答复报告实现监督,人大再通过定期对政府工作的检查实现监管。

  社会的广泛参与对这项持续国策有效性的提高也是有好处的。

  主持人:王院长,改变考核模式是否可以保证数据往真实方面靠近?

  王金南:我赞成。不能怀疑大部分企业有意识造假,可能是在技术条件、能力方面,不足以把排放搞清楚,这是客观现实。比如不可能所有的污染源都安装排放监测装置。所以一方面需要通过专家、官员,一起把技术方法搞清;另外,对重点污染源可采取独特的方法,比如在线监测,并把在线监测跟政府的环境监测机构联网,如果对排放监测方面有违规,要采取严厉措施。比如把探头或监测探头放到自来水里,或放到污染较轻的水里,这样测量数值肯定低了,以前排放量都是按最高量去算,这样就有惩罚准则。

  公众方面或利用媒体,社会公众的参与,也是很好的机制,老百姓对他周围的污染源了解较多,也较关心。包括世界银行项目、企业环境信息公开跟绩效评估,评完后就是让老百姓知道,这个是黑色,那个是红色,对这些企业得盯紧点。采用公共参与制度确实是好办法。

  主持人:数据由什么部分组成?怎么防止地方政府在数据上做文章?

  王金南:不能简单说政府造假,还是技术问题,我更赞成核查减排了多少,排放多少都搞不清楚,很多污染源也没在统计核查的范围里,通过减排去核定,这样可能把这些问题逐渐杜绝掉,一味看排放量究竟下降多少确实很难。

  陈万志:对政府来说仍存在道德风险,因此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要强化问责制,完不成指标,完不成任务,可以问责,但一旦发生弄虚作假,要实行更严格的问责。

  主持人:问责制现在是否只有框架,具体内容还不丰富?

  王金南:是的。

  陈万志:问责主体、程序、相关法律都不完备

  主持人:在三位心目中,好的问责制应该是什么样的?

  陈万志:现在问责的主体、程序,相关的法律法规,都不完备,容易受舆论和上级领导批示影响,带有相当重的人为色彩。另外,把问责等同于引咎辞职,只要辞职就什么都不问了,这是一种情况。另外,问责的对象和范围不够明晰。

  郑柏平:这件事没做好,就要承担责任。但问责制本身,首先要通过问责制提高政府,特别是政府领导对这件事的认识,要认识到这事长远来讲是我国持续发展的需要,这个问题的认识还有待深化。

  第二个,问责制本身不单纯通过行政,也要通过法律。从法律角度看,哪些在你所管理的省、市、区,出现这样的问题,是法律上不允许的,没按法律要求进行追究,也要考虑这样的因素。其次,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对企业的督促是否到位了,该上的环保措施是否都到位了?如果没上到位,作为地方政府,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即实际运行过程中,怎样有效地监督。通过这样层次来问责,才能使问责制得到良好落实。否则问责制仅是对指标完没完成,对指标结果来问责,很难问出高效率,应该对过程问责才能问出好效率。

  主持人:王院长,法律上是否缺这种问责的设计?

  王金南:现在没有很好的设计,会带来其他的负面效果,比如社会上一个观点,污染减排,环保部门领走,节能,发改委部门领走,最后问责下来,很多地方是问责环保局长,污染减排不可能是环保局一家的事,涉及到城市建设,工业部门、交通等整个全社会。

  实际上从这个项目立项开始的。

  陈万志:行政问责制有个前提,即必须把责权划清楚。刚才王院长谈了,责任都没划清楚,怎么去完成?该谁负责?这又牵扯到行政管理体制问题,现在职能交叉,重叠,权责不分,才是造成很多事情的重要方面,这也是中国问责制具有特殊难度之所在。

  主持人: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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