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建议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5日12:08 成都商报

  本报记者廖卫华北京报道

  昨日,山东团全国人大代表王元成建议,应该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人身利益造成损害的事件,商家必须 承担无限额惩罚性赔偿责任,同时增加对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

  王元成建议,应明确消费和消费者概念的外延,凡属有价交换或有偿服务的内容,都应该纳入消费范畴;凡参与有价 交换或有偿服务的主体都纳入消费者范畴。

  同时,要明确商家采集到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对消费者人身利益造成损害的事件,商家必须承担无限额惩 罚性赔偿责任,并加入有关精神损害赔偿等内容。明确推行举证责任倒置。让主张权利的相对人承担举证责任,可以扭转消费 者的弱势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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