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班因故取消 游客归程遇阻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7日10:44 民主与法制时报

  □傅文彬

  南方一场数十年未遇的大雪灾,不仅将游客马先生满怀憧憬的福建三日游弄得仓促异常,不欢而散,而后还因为机票 的差价问题引发了一场诉讼。当事人郁闷不已: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何保障?相关部门也叫苦不迭:天灾让我们怎么办?看似 简单的消费纠纷竟然出现了预料之外的局面。

  2008年1月14日,上海游客马先生通过沪上一旅行社,向吉祥航空公司购买上海至福建连城、福建连城至上海 的往返机票。双方约定出发时间为2008年1月24日18时40分,返程时间为1月26日20时50分,出发及返回地 点都是上海虹桥。马先生当场以现金方式经该旅行社向吉祥航空支付了机票费。2008年1月26日晚,马先生携家人在连 城机场办理了吉航登机牌准备乘机返沪,但至当晚23点30分左右,乘客们被告知该航班取消,该航班乘客可改乘1月27 日16时20分由厦门机场飞往上海的航班,但必须支付机票差价。乘客们十分不满,吉航工作人员见状便表示,先安排乘客 休息,明天尽量调飞机来。第二天上午,乘客们被告知吉航没有后续航班来连城,只有补全机票差额部分,才可以从厦门机场 改签其他航空公司的航班回上海。结果,大多数乘客被迫向吉航工作人员补交了机票差价,并被要求签下书面承诺——补交机 票差价系乘客自愿后,从吉航工作人员手中拿到了新的机票。马先生对补机票差价的要求坚决予以拒绝,并要求吉航安排后续 航班。但该公司在将所有乘客送到厦门机场后,竟将马先生和家人抛下不管了。无奈之下,马先生及家人只得自己花钱购买了 1月28日16时20分航班的机票回到上海。

  回沪之后,马先生与吉祥航空公司取得联系,要求对方解决机票差价问题,但却无功而返。根据《合同法》和《中国 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的相关条例,马先生认为吉祥航空公司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自己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于是,他一纸诉状将该航空公司告进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原告1月28日从厦门至上海的飞机票价款共计2750元人民币 ,并要求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受理费50元。

  据悉,当地法院已受理此案,并将于近期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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