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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副院长:许霆案一审量刑过重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7日10:44 民主与法制时报
“从我目前了解的情况来看,一审判处无期徒刑明显过重。”就“许霆案”,全国人大代表、最高法院副院长姜兴长 表示,“许霆案”的判决应该综合考虑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许霆案”属于恶性取款,定罪判刑是应该的,但这是一个特殊 的盗窃案件,判处盗窃金融机构罪显然不合适。许霆的取款过程和细节值得关注,要看钱是怎么取出来的,是否存在强行砸机 取款,或者与金融机构内外勾结的行为。“就我了解的情况来看,许霆案是比较特殊的,判处盗窃金融机构罪不太合适,判盗 窃罪还是可以的。” 对于广州中院的判决,姜兴长表示,他比较赞成《刑法》第63条第2款规定,即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必 须经最高法院的核准。判决结果最早将于本月底知晓。(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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