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应给小产权房一个出口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8日10:41 观察与思考

  上海 陈 才

  小产权房的低廉价格,与各大城市连番上涨的高房价形成强烈反差,不由得人不心动。

  “处置‘小产权房’不应一刀切,对于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村民宅基地上建设的小产权房,在补办相关手续补交相 关费用之后,应当给予相应的正式产权。”全国政协委员、民进中央常委蔡继明3月5日表示,他已提交提案,建议妥善解决 小产权房问题。(3月6日《新京报》)

  笔者还注意到,《新京报》同日报道说,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针对小产权房应该如何处理的问题,建设部 部长汪光焘表示,将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处理。但对于现在既有的小产权房是否就认定违法?已经购买住房的居民应如何 应对?汪光焘未作明确回应。

  “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处理”,这也就意味着建设部将采取从严的政策。事实上,在小产权房矛盾最为引人注目 的北京画家村,自去年7月画家李玉兰败诉,法院判决其与农民签署的合同无效后,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国务院办公厅等多 个部门曾表态或发文,要求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所谓的“小产权房”。但是,专家学者呼吁给予小产 权房合法地位的声音也一直没有停息。近日,李玉兰反诉村民索赔48万元补偿款,再次引发多方强烈关注。

  汪光焘的表态并无新意,笔者更关注的是,能否通过政协委员的提案,使小产权房逐步走向“合法化”?从现实层面 上看,当前各大城市的房价长期快速上涨,远远超出了普通市民的收入水平。与此同时,政府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建设却始 终无法满足这些住房需求,因此小产权房存在着大量潜在的购买群。小产权房的低廉价格,与各大城市连番上涨的高房价形成 强烈反差,不由得人不心动,类似画家村的“擦边球”,也才因此生生不息。

  另一方面,农地、农房不能入市,导致其市场价格被严重低估,广大农民的财产性收入难以得到保障。因此小产权房 合法化不仅有利于城市居民,更是广大农民的福音。其积极效应,恰如童大焕先生所言:解决了农房、农地的现代产权制度, 地方政府违法征地、小产权房、城市高房价、被征地农民“三无化”(无业、无保障、无地)问题以及城市边远地区农村凋蔽 化、农民原子化问题,均可迎刃而解。

  对“画家村案”的判决,从现行法律来说当然不容置喙,但是,对小产权房而言,千万个“合理”莫如一句“合法” 。从社会发展的进程来看,改革过程中“合理不合法”的事情,绝非一件两件,因为法律总是滞后于现实的。但是,法律不能 总是长久地滞后于现实,如是只会成为社会进步的阻碍。当小产权房成为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被提出来后,依据“现实倒逼法 律”的规则,我认为,现在是到了对法律作出修改的时候了。

  因此在笔者看来,在法律未作出修改的时候,当然可以对小产权房进行“依法规范”,“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处 理”。但是,同时也要重视法律的调整问题,在现实的矛盾面前,法律不能固步自封,更不可能回避,应该给小产权房一个“ 破茧化蝶”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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