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对权力”导致“绝对禁令”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31日17:44 观察与思考

  “严禁酒后驾车,不论上班下班,公车或私家车都一样。”3月21日,在重庆市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暨纪检监察 工作会议上,市检察院纪检组长周忠渝宣布了“重庆市检察机关十条禁令”,凡是触到“十禁”高压线的检察官,一律停职或 免职,再按党纪或《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给予纪律处分。

  细看这十条禁令,不禁哑然失笑。“十禁”之中无一条有新意,都是禁止涉贿、涉黑、涉黄、涉赌、涉滥用权力等党 纪国法所规定要求的内容。这就让人纳闷了,难道各种国家法规的效力还抵不上小部门的禁令?要不然为何还要单独提出这个 “十禁”?目前,“禁令”的“绝对流行”俨然已成为一种行政文化,出现了诸多地方和部门追捧的热闹状况。当然,地方禁 令如果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话,确能收到好的效果。但是,更多的地方、部门所发布的“禁令”多为形式主义的产物,根本 没有任何实际意义。

  辽宁大连 张成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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