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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差别ATM机出错为何差别这么大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31日18:12 观察与思考
-河南社旗 张东阳 银行方面之所以维持这样霸道的“惯性”多年来未能改正,还在于相关管理部门对它们的监管和约束不够。 据英国《每日邮报》3月20日报道,英国东部约克郡赫尔市的多部ATM机(银行自动提款机),3月18日出现 “储户取一赠一”的故障。当地居民得知“好消息”后,立即叫来亲朋好友,迅速将ATM机内的钱取空。(3月21日《都 市快报》) 事实上,市民利用ATM机出错机会纷纷前来占便宜的情况在英国并不鲜见,在这个法制很是健全的国家,这种情况 有点令国人费解:因为在我国,这种情况不是太多,自然也没有这方面的法规。然而,青年许霆在广州利用ATM机出错的机 会非法多取款17.5万元,却因此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许霆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 人全部财产,追缴违法所得17.5万元发还广州市商业银行。如果不是公众甚至是不少专家的质疑,很可能,许霆现在“正 在执行”这样的判决了。而在国外,类似许霆的人并不在少数。最后结果却与我国大相径庭。在英国一起酷似“许霆案”的事 件中,利用ATM机漏洞取走13.44万英镑(约合200万元人民币)的一个家庭,其成员分别被“重判”了12个月至 15个月不等的监禁。“15个月”监禁与“无期徒刑”,相差何其大矣!然而,判15个月监禁的英国人,“拿走”的却是 200万元人民币,相当于许霆“盗窃”的17.5万元的11倍多! 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在英国ATM机出错,人们是争相取款而不是紧急报警或者是其他的情况,而其中考虑问题的角 度正在于,这样的情况的过错在于银行方面。既然是银行方面有了安全漏洞让客户有机可占,自然需要银行为此种损失埋单。 然而,在我们中国呢,为什么同是银行过失导致客户有机可乘,却要客户为此付出沉重代价?笔者了解到,在许霆案 中,银行方面其实已经向ATM机制造商索赔了近20万元,那么,“追缴”许霆违法所得的17.5万元就是“双倍索倍” 、“大赚特赚”了,为何还要“以盗窃罪判处许霆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实际上,银行方面之所以在平时的工作中置客户的权益于不顾,自然是其少有竞争的垄断的性质所致,而这样的霸道 的“惯性”多年来未能改正,还在于相关管理部门对它们的监管和约束不够。还拿英国市民争相利用ATM机出错机会“抢钱 ”为例,《每日邮报》说,那些提款的储户是否需要将多得的金额返还,“要由他们的发卡银行来决定”。在英国以前发生的 类似事件中,“有一些银行会选择自己承担损失,不会费尽周折向数百储户追账”。英国的银行为什么会这么“自觉”?除了 人家真正践行了“顾客至上”的真诚的原则之外,还在于相关管理部门对银行方面的监管和约束的“到位”。毕竟,再好的银 行,也不愿意“做赔本买卖”的,对于所有银行来说,“赚钱”永远都是“硬道理”,但是,比这个“硬道理”更“硬”的东 西,却是银行的“顾客至上”的经营原则,是银行的诚信,而这些,是少不了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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