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中国法学界思想解放历程:从法制到法治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01日03:22 南方都市报
解析中国法学界思想解放历程:从法制到法治
李步云

解析中国法学界思想解放历程:从法制到法治
吴南生

  ●他写的《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是法学界思想解放开始的标志之一

  ●他促成了党委审批案件这一制度的取消

  ●他与人合写的《论以法治国》首次明确提出并系统论述了要在我国实行依法治国

  ■本期口述人简介

  李步云 1933年生,1949年11月参加解放军,后参加抗美援朝负伤回国。1957年考入北京大学法律系学习,1962年本科毕业,1965年北大法律系研究生毕业。1967年2月到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工作至今。现为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2004年起,任广州大学法学院名誉院长、博士生导师,广州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主任。

  著名法学家李步云与他的同行经过20年的努力终于让带水的“法治”取代了带刀的“法制”……

  “清除精神污染”时,要求法学界主要批两个问题,一个是人权,一个是无罪推定。吴家璠是第一个在《人民日报》写文章要借鉴西方无罪推定的人,现在又叫他写文章来批无罪推定,这个文章怎么写?批人权问题的文章叫王家福、我和信春鹰三个人撰写。我说,我有个条件,不能再说人权是资产阶级口号,否则我就不参加了。在那个气候上这样的文章不好写,就有意拖掉了。

  李步云进入法学的世界已经整整50年。在反右运动在全国泛滥开来的1957年,他考入北京大学法律系,师从著名法学家张友渔先生。抗美援朝的负伤,促使他完成了从军人到学者的转变。在他研究生毕业后的第二年,“文革”开始了。毛泽东主席所标榜的“无法无天”,差不多持续了整整十年。

  文革结束后,法学、哲学和经济学在引领思想解放潮流上,贡献卓著。“皇帝的新衣”的故事,开始在各个领域上演,而李步云即是一个大声说出真相的孩子。“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卑之无甚高论的常识性话语,彼时却有着石破天惊的力量,成为那个时代法学界思想解放的先声。

  从自己的专业角度出发,李步云将改革开放三十年的发展概括为一条宪政的道路。“按我的理解,宪政包括法治、人权和民主三个要素。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这三个方面都取得了很大的成就,是一个齐头并进的过程。其中首先发生突出转变的是法治,法治带动了人权,法治促进了民主。”在李步云看来,是十一届三中全会,而不是十五大,标志着中国进入了依法治国的新时代。

  三十年来,李步云念兹在兹的始终是宪政。从呼唤法治到倡导人权,其个人关注点的转移中,亦可看出时代主题的变换。而民主,可能将是中国宪政道路接下来最重要的话语。

  敏感的公民平等权

  在当时,敌对势力是公民但不是人民,因此不能讲平等,《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发表后,有读者写信给我说“我很钦佩你,但是很担心你被打成右派”

  改革开放初期,法学界有两篇文章影响很大,都是《人民日报》发表的。1978年12月6日发表了我撰写的《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稍晚又有乔伟的《独立审判,只服从法律》。这两篇文章标志着法学界的思想解放开始了。

  写这篇文章和我个人的生活经历有关系,也和“文革”有关系。当时十一届三中全会即将召开,人心思法、人心思定、人心思治的情绪是很强烈的。大家开始突破理论禁区,以前不允许谈的问题现在可以讨论了。我想一个新的时代开始了,法学的春天到来了,就开始写《坚持公民在法律上人人平等》,从构思到写完不到半个月。写这篇文章时,压力是有的,但是心里很坦然。“文革”期间我看到的法律面前不平等的个案太多了。这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值得突破,而且相对来说好突破一点。不像司法独立,直到现在这四个字还有忌讳。法律平等问题在1954年的宪法中有表述,但是在1975年和1978年的宪法中被取消了。

  文章发表后,国内国外反响比较大,我收到好多信件。其中一封陕西农村邮来的信,给我的印象很深。字迹很好,可能是个知识分子写的。他说“我很钦佩你,但是很担心你被打成右派”。因主张法律平等而被打成右派,并非没有先例。1957年“反右”运动,法学界抓了很多“右派”。当时最高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贾潜主张“砖瓦论”,说我们可以把资产阶级法律废除,但是不能一点也不继承,就好像房子被推倒,砖和瓦还是可以用的,结果被打成“右派”。学者杨兆龙,也是因为法律的继承性和平等问题,受到批判。反革命和革命者怎么能平等呢?法律平等就是没有阶级性!

  《红旗》杂志社主动请我用这个题目再写一篇文章,我对杂志社理论部的编辑说,这个题目你们要考虑,因为当时理论界和人大、政法部门中的主流看法是,“公民”和“人民”有严格区别,敌对势力是公民但不是人民,因此对他们不能讲平等,所以“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说法就有点问题。而且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中用的是“人民在自己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杂志社研究之后,还是决定和三中全会保持一致,使用“人民”这一概念。这篇文章名叫《人民在自己的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比《人民日报》上的那篇长,是重写的。但《人民日报》上的那篇影响更大,外国的一个记者罗德里克发了通讯,说这是中国共产党在民主法制上采取新政策的一个信号,当时供中央领导人看的“大参考”登了他的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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