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功的违宪审查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01日03:22 南方都市报

  批判“人权”的闹剧

  我们三人接受批人权的任务,我说,我有个条件,不能再说“人权是资产阶级”口号,否则我就不参加了,那个气候上的文章不好写,就有意拖掉了

  在论我国罪犯的法律地位后很长一段时间,我没有再写关于人权问题的文章。从那时候开始一直到1991年,舆论界都一致反对人权这个概念,说这是西方口号。上世纪70年代末,西单民主墙有张大字报,提出要请美国总统卡特到中国来关注我们的人权问题。这当然是很错误的。中央一位领导很生气,说我们要什么样的人权?是多数人的还是少数人的人权?我们是保护多数人的人权。后来要求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的两个人来写批判那篇大字报的文章,题目就是《人权是资产阶级的口号》,在《北京日报》发表。文章发表后西方没有怎么注意,接下来北京大学有三个教授,在《求是》杂志也写了一篇文章,最后结论也是“人权是资产阶级口号”。西方不怎么看《北京日报》,但《求是》杂志和《人民日报》是必看的。这个事情就捅开了,西方说中国共产党、中国政府不讲人权。

  1983年“清除精神污染”时。我曾到中南海开会。这个会议是发动大家清理精神污染,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当时要求法学界主要批两个问题,一个是人权,一个是无罪推定。我们所接受这个任务后分配给了几位同志。吴家璠是第一个在《人民日报》写文章要借鉴西方无罪推定的人,现在又叫他写文章来批无罪推定。他本来主张借鉴,现在又叫他来批,这个文章怎么写?

  批人权问题的文章叫王家福、我和信春鹰三个人撰写。我们三个人开会,我说,我有个条件,不能再说“人权是资产阶级”口号,否则我就不参加了。应该讲,我们和资本主义的人权观点是有区别的,但我们社会主义也要讲人权。王家福说行,他同意。先由信春鹰写了两万多字初稿。后来这稿子和无罪推定的文章都没有发表。在那个气候上这样的文章不好写,就有意拖掉了。

  1991年初,中央出了16个题目,后来又加了3个。这19个题目中包括:苏联是怎么发生变化的、西方的社会民主主义对中共和国际共运有什么影响、怎样看待民主、自由、人权问题,等等。中国社科院接受了一批任务,其中我、王家福和刘海年负责人权课题。我们先成立了一个课题组,到1992年又正式成立中国社会科学院人权研究中心,王家福任主任,我和刘海年、刘楠来是副主任。在人权研究中心举办的第一次会议上,有外交部等好几个部委派人参加,影响很大。接下来我们就写了一系列报告,给中央提建议,比如说:什么是人权、社会主义要高举人权旗帜、怎样区分人权问题和干涉内政的界限等等。那以后我们到过南亚和北美一些国家考察人权,前后给中央写了六十多份内部报告,对中央制定政策起了一定的影响。在这前后,李鹏和其他中央领导也开始讲,人权不是资本主义的专利品,我们社会主义国家也讲人权。

  未成功的违宪审查

  由孙志刚事件引发的收容遣送办法存废问题,我们准备搞第一个违宪审查案例。由全国人大宣布它违宪,很有好处。后来是国务院主动废除了

  人权入宪前,全国开了6个座谈会,其中一个座谈会有5位宪法学家参加,我、张庆福、许崇德、韩大元和徐显明。吴邦国主持会议,许崇德年纪最大,先叫许崇德讲,他不讲。后来点了我。我没有发言稿,讲了四个观点。

  我主张人权入宪,徐显明稍后在发言中也讲了这个问题。当时就有人反对,说为什么一定要写人权?全世界那么多国家,也只是一部分国家把人权写进了宪法,我们的宪法已经把公民的权利写得很详细了,没有必要把人权再写进宪法。后来中央还是采纳了学者的建议。

  2004年宪法修改后,中央电视台做了一期50分钟的专题,节目总结这次修宪的精神,我应邀在其中讲了几个问题,包括人权入宪。我讲这样几个理由,第一,12年以前,我们还说人权是资产阶级口号,现在很多干部不敢谈人权,写进宪法以后有利于进一步解放思想;第二,写进宪法有利于给人权以制度上的保障,促进制度革新;第三,有利于在国际上提高地位,提高我们的发言权;第四,人权是人人应当享有的权利,不限于宪法规定的权利,法律不规定公民不一定没有,人应当享有的权利范围要广,把人权这个总的概念写进宪法比较科学,有它的特殊意义。把人权写进宪法的主张后来被采纳了。

  我提的另一个建议是关于由孙志刚事件引发的收容遣送办法存废问题。此前和法学家王利明聊天的时候,他说,你要参加的话把这个事好好提一提。信春鹰也跟我这么说。我在会上说,现在有三个公民写信,要取消《收容遣送办法》。这个问题既然现在提出来了,就必须回答人家,不回答还不行,因为它是违反《立法法》的,看来不取消不行了。我们能不能搞新中国五十多年来第一个违宪审查的案例?由全国人大宣布它违宪,很有好处。后来,不是全国人大宣布它违宪,而是温家宝总理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主动将它废除了。

  我还提议建立违宪审查制度。当时就有一位参与者反对说,“谁违宪?违了什么宪?怎么处理?我们党说了算。”另一位负责同志说,“李教授,你主张成立宪法监督委员会,这个委员谁来当?”很难啊。我觉得,问题主要是在于一些同志担心,这个委员会权力太大了,难是难在这个地方,一直不敢采纳也是怕这个,什么违宪都可以提,提出后又得受理,还得回答人家,怕到时很被动。

  我提的第四个建议是修改《宪法》第126条。把“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改成1954年宪法的提法,“人民法院独立进行审判,只服从法律。”或者将“不受行政机关”改为“不受任何机关”干涉。干涉是个贬义词。对司法工作,党要领导,人大要监督,但也不能干涉。

  这后两个提议都没有被采纳。看来还得有个过程。但我相信,那只是早晚的事情。

  在中国法治三十年进程中,我做过一点点贡献,但也有局限。在《坚持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里,我批判资产阶级法律平等的虚伪性,在为叶剑英起草的关于宪法修改的讲话中,也表示要严厉打击新兴资产阶级。之所以这样写,一方面是一种策略,另一方面是自己的认识问题,我觉得两个方面原因都有。我的文章必须从历史角度来看。任何东西都有个历史过程,超越这个阶段是不行的,所以有人说我像6点钟报晓的金鸡,分寸和火候掌握得比较好。到现在为止,我还没有哪个观点被认为是过于离经叛道的。

  ■下期预告

  4月7日,口述史第13期将推出广东经济特区主要拓荒者吴南生访谈录,敬请关注。

  栏目统筹:本报记者 贾云勇

  采写:本报记者 韩福东 实习生 张磊 寇震

  摄影及资料图片翻拍:本报记者 杨长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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