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许霆案将考验司法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07日01:02 中国经济周刊

  司法将承受“类许霆案”考验

  3月31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广州市中院做出判决结果后,许霆父亲许彩亮表示十分不满意,他认为许霆并没有犯罪,应该无罪释放。而许霆当庭表示不上诉。

  据广州市中院介绍,判决最终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方能生效。记者在现场采访中了解到,一位来自云南的“类许霆案”当事人家属在获悉案件改判后激动不已。

  2001年3月,因农业银行云南省分行计算机故障,云南某专科学校学生何鹏持账面金额只有10元的储蓄卡于两日内在不同ATM机上取出现金429700元。2002年7月12日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其宣判称,其行为具有秘密窃取的性质,构成盗窃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判处无期徒刑。宣判后,何鹏不服提出上诉。2002年10月17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何鹏现仍在服刑。

  一位资深法律界人士向《中国经济周刊》表示:“对于‘类许霆’案,司法制度将会受到考验。不能因为案件受到关注才做出减刑,如果这样,在成文法国家,司法的公平公正性将受到一定的质疑。对于类似案件,在采用相同《刑法》条文的基础上,需要一个合情、合理、合法的处理结果。”

  许霆案是双刃剑

  记者了解到,在重审结束后,许霆辩护律师杨振平表示:“媒体的舆论监督起到了很大作用。重审判决本身说明了问题,这也是媒体的力量,舆论监督的力量。”

  一位参与旁听的法律界资深人士向《中国经济周刊》表示:“正是由于媒体和舆论的力量介入司法审判,使得原本并不引人关注的许霆案成为了海内外案例实证研究的焦点。如果不是媒体和舆论力量的介入,广东省高院不一定会将该案发回重申,侦查机关、公诉机关也不一定会为了这个案件‘返工’,反复组织讨论,征求意见了。但是人们似乎忘记了一个更为根本的问题,即司法的独立性是否在这个过程中受到了损害。”

  “在一审被发回重申之后,我们的的确确承受着各方面的压力。”广州市中院一位内部人士对《中国经济周刊》说。

  这种压力从甘正培庭长的案情介绍亦可见一斑。她告诉记者:“本案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后,侦查机关、公诉机关补充了有关证据,更深入论证了许霆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犯罪构成等问题。在认真听取控辩双方意见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广州市律师协会秘书长陈舒在肯定判决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之外,依然对案件审判中的现象表示了一些担忧。

  她向《中国经济周刊》表示:“我一直认为,司法案件在没有判决之前,任何人和媒体应该谨慎适当评论。在司法已经成熟和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应该充分保证司法的独立性免受侵害。比如,在香港地区,辩护律师有权利要求正在审判中的案件不能在媒体上进行讨论。因此许霆案可能是一个双刃剑,开启了媒体舆论干预司法,破坏司法独立性的不好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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