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价商品房管理办法将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16日09:16 BTV《北京新闻》

  记 者:谭帅

  摄 像:石磊

  女播:【导语】今天,记者从北京市建委限价商品房管理办法发布会上获悉,《北京市限价商品房住房管理办法(试 行)》即将执行。请看报道

  【正文】(试行)办法规定限价房暂时仅限本市户籍人口申购,申请家庭要通过街道(乡镇)、区(县)、市,“三 级审核、两级公式”的程序才能取得购房资格。

  (表格字幕)2008年城八区家庭申请限价商品住房的标准为:家庭人口三人及以下,家庭年收入8.8万元及以 下,人均住房面积15平方米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57万元及以下;家庭人口4人及以上,年家庭收入11.6万元以下 ,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76万元及以下。远郊区县标准由各区县政府结合实际确定,经批准 后公布。

  (热线标)限价商品房公开摇号选择房源,市民无需到现场排队购买。已购限价商品房家庭未满5年的不得转让,确 需转让的由政府回购。购房满5年,转让所购住房的,要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房和限价商品房差价的一定比例缴纳土地收 益等款项,目前该比例为35%。

  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以4月8日为“分水岭”,按是否签订购房合同区分老房新房,实行“新房新办法,老房老办法 ”。北京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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