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万元赔款买不回温暖阳光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07日17:33 法制与新闻

  7年艰辛讨来公道,82万元买不回温暖阳光

  郑亚飞知道老伴祝蔼祥是个血性汉子,得理不让,她就打电话把官司的事情告诉了在澳洲工作的儿子祝韶南,儿子也劝父亲不要再坚持了,这一切都没有说服祝蔼祥。

  2005年3月,祝蔼祥提着一大堆复印的证据资料,带着由他自己起草的一份抗诉申请书来到长沙市岳麓区检察院,申请抗诉。

  岳麓区检察院民行科科长赵莉看完祝蔼祥代表63户居民写的抗诉申请书及其相关证据材料后,对他们的遭遇深表同情,随即带领办案人员到现场查看,确认祝蔼祥等居民反映的情况属实。

  办案人员回去后,查阅了大量专业书籍及政府相关规范性文件,发现亚大数码港大楼建设确实存在建设工程许可违反程序。按照建设部的有关规定,判断日光足不足,有一个很简单的标准,即大寒日的日照不少于2小时,冬至日不少于1小时,旧城区改建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可酌情降低,但不宜低于大寒日1小时的标准。为达到这一标准,一般建筑物高度与间距的比例老城区最小为1∶1,新城区和郊区会略大,注重生态的城市要求更大些。也就是说,最理想的效果,99米的数码港综合大楼,应距离省煤炭大院90多米。

  鉴于该案的具体情况,岳麓区检察院一方面与有关单位交换意见,做协调工作,一方面建议长沙市检察院提请抗诉。

  由于协调没有结果,2005年6月16日,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正式向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呈送了抗诉报告书,认为原一、二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有误,适用法律不当,理由是被申诉人颁发给亚大数码港的建设工程许可证程序违法;原二审法院判决将第三人提供的日照分析图这份有瑕疵证据作为定案的事实依据,属认定事实错误。

  然而,这份抗诉申请报告送上去半年多却没有任何音信。

  2006年3月,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祝蔼祥等63户居民的抗诉理由成立,但考虑到长沙市类似的情况不止一家,拟不提起抗诉,准备采取协调赔偿的办法解决问题,并行文通知长沙市检察院组织协调。这样的答复,让63户居民的心凉了半截。他们担心协调会不了了之,便4次上书湖南省人民检察院,要求协调工作应由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组织。

  直到7月31日,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民行处负责人通知祝蔼祥:“院领导决定由我们牵头进行协调,且已向省政法委打了报告。”

  事情总算有了一线希望。为了能够尽快有一个协调赔偿结果,祝蔼祥重新起草了一份20多页的申诉报告送到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9月6日,省人大内司委负责人告诉他说,已与省检察院取得联系,10月份会有消息。可到1 0月底,协调仍无结果。

  11月9日,祝蔼祥又找湖南省检察院询问协调情况,一位副检察长告诉他说:“长沙市政府已经研究决定召开协调会,准备以赔偿方式解决问题,最迟不会超过12月15日。”

  63户居民认为,这次应该有把握了。然而,到12月底还是没有消息。气愤之下,祝蔼祥提着厚厚一堆申诉材料来到省政法委,直接向李江书记反映了情况。李江书记当即打电话要求省检察院尽快协调,并批示长沙市政法委督促落实。

  2007年5月10日,长沙市政府主持召开协调会,会上,市规划局和亚大公司对权利受到侵害的63户居民表示了道歉,亚大公司表示愿意拿出82万元补偿。至此,祝蔼祥心中的一块石头总算落了地。

  索赔有了结果,祝蔼祥马上组织居民商议,按日照影响程度发放补偿金,户均1万元左右。大家认为,祝蔼祥出力最多,应该多拿点,被他坚决拒绝。2007年11月19日,63户居民如愿拿到了补偿金。

  “对于我们这些老人来说,再多的钱也比不上太阳暖和。”祝蔼祥说,尽管得到82万元赔偿,但他们现在仍然不能享受阳光。3栋居民楼的平顶、地坪空间以及阳台,依旧是阴天蔽日,洗了被子和衣服晾在阳台上要一个星期才能干。如果急着穿,只有在屋里用火烤干。为了寻找温暖,老伙伴们只得跑到五一大道的人行道上或附近的新湘幼儿园门口去蹭“太阳”,生活极其不便,安全隐患多。

  没有太阳又不通风,老人们长期居住在这样的地方,容易得各种慢性疾病。以前从未吃过药、住过院的祝蔼祥,现在体质也越来越差。

  与祝蔼祥同年纪的欧熙志,前年患上了风湿性关节炎和支气管炎,走路和上下楼时,喘气喘得厉害,腿脚疼痛难忍。去年12月,70多岁的张岱鑫背着椅子去新湘幼儿园晒太阳,不小心绊倒,脑中风卧床不起,要人接屎接尿,生活不能自理。

  “一座违规修建的大楼,影响了我们的晚年生活。”看到老伙伴们的病情一年比一年加重,祝蔼祥气愤地说。

  就此案,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翟玉华告诉笔者:《物权法》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但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还没有法规对具体赔偿标准作出规定,缺乏相对统一的执法尺度和补偿适用标准。在司法操作过程中,法院可以按照受害方因住房阳光被遮后,多用的电灯电费来确定赔偿数额。

  对于采光权是否被侵犯的问题,《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第二十九条规定,高层居住建筑与低层居住建筑的间距应保证受遮挡的低层独立式住宅的居室大寒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2小时(有效日照时间带为上午8时至下午4时)。但在湖南,目前还没有具备作日照分析鉴定资格的单位,居民如认为自己的采光权遭到侵犯,可以向环保部门投诉,或者向法院起诉。

  值得注意的是,对损害的发生,大多数受害方选择了补偿法则,即利用“以金钱换阳光”的办法获得法律保障。这就是该案被告“阳光权”受到侵害,经司法调解后获得82万元补偿金的理由。

[上一页] [1] [2] [3]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不支持Flash
Powered By Google
不支持Flash
·《对话城市》直播中国 ·新浪特许频道免责公告 ·诚招合作伙伴 ·企业邮箱畅通无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