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儿收养暂缓进行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20日09:19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 惠州市民在积极捐款捐物的同时,部分市民还表达了想收养灾区孤儿的心愿。昨日,惠州市民政局回应称,接民政部指示,孤儿收养暂缓进行,目前工作仍将以为灾区捐款、帮助灾区恢复生产生活为重。

  据惠州市民政局局长黄小妮介绍,社会各界纷纷为灾区捐款,同时,还有不少市民致电民政局咨询灾区孤儿收养条件。拟收养者至少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一是没有子女、二是要具有抚养能力、三是年龄在30岁以上。依据相关收养精神,还将遵循近亲优先收养原则。

  另据惠州市民政局社会福利事务科科长顾文伟介绍,依据《收养法》第8条规定,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1名的限制。有意收养灾区孤儿的惠州市民,还可以拨打市民政局社会福利事务科电话0752-2892136进行咨询,目前,已开始接受登记工作。

  一名到民政局登记、拟收养灾区孤儿的黄女士称,她是惠州本地人,丈夫是重庆人,她对灾区的孩子非常同情。她家是个体户,生活条件很好;因手术她失去了生育能力,结婚5年一直没有孩子,现在拟收养一个灾区的孩子当亲生子女抚养。黄女士说,男孩女孩无所谓,她都会精心抚养,她希望收养对象最好三四岁大小。

  黄小妮说,他们会接受黄女士的收养申请,但该工作暂缓进行。目前,民政部门的工作重心仍将以抗震救灾,帮助灾民及等待救援者解决现实问题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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