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建议四川:高度重视地震孤儿安置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30日09:39 东方早报

  唐山震后孤儿安置情况及对四川地震灾区孤儿安置的建议

  唐山大地震中共有4204名16岁以下的少年儿童失去双亲,成为孤儿。其中,市区2652名,农村1552名;3岁以下婴幼儿249名,3至6岁的学龄前儿童245名,其他学龄儿童3810名。在孤儿安置方面,采取了国家、集体、个人安置相结合的办法,使孤儿安置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

  一、组织领导。当时成立了由市委一把手任组长,民政、卫生、财政、商业、劳动、总工会、粮食局等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孤儿安置领导小组,并下设秘书、政策研究、安置管理三个组。

  二、安置渠道。一是专门成立育红学校。震后,河北省政府迅速决定在石家庄和邢台建立两所育红学校,专门安置地震孤儿。其中,石家庄育红学校接收安置514名,邢台育红院接收安置247名。在这些孤儿中,三名孤儿由于不能查找到其父母信息,所以为其取名党育红、党育苗、党育新。学校设有哺乳室、幼儿班、学前班,小学各年级乃至初中班、高中班,生活条件和学习条件都优于社会上的一般儿童。唐山专署、华新纺织厂等也都成立了育红学校和育红院。通过此种方式,共安置孤儿948名。二是福利院收养。通过各福利院共收养孤儿273名。三是亲属带养。①孤儿相关亲属有抚养能力的,由亲戚收养;②孤儿的哥哥姐姐尚存的,且有抚养能力的,跟随哥哥姐姐生活。通过亲属带养,安置孤儿2843名。通过以上三种方式,共安置孤儿4064名,占孤儿总数的96.7%。其余孤儿由父母生前所在单位集中管理,安排进入子弟学校就读,毕业后安排工作。

  三、生活费来源。为保证孤儿的正常生活,当时河北省、唐山市均以文件的形式,明确要求各级各单位切实保障儿童生活费由父母生前单位从遗属补助费的,孤儿生活费由民政部门具体负责到收养单位;由亲属带养的,生活费交济。

  四、目前震后孤儿生活情况。孤儿父母生前有单位的,单位解决,孤儿父母不详或生前无工作单位、孤儿集中收养的,生活费交纳或拨付予亲属。孤儿生活有特殊困难的另行救助。30多年来,在党和政府的亲切关怀下,震后孤儿均健康成长。1995年,唐山综合福利院的最后一名震后孤儿参加工作。至此4204名唐山孤儿已全部走上工作岗位。其中,47%的唐山地震孤儿已成为各行各业的骨干。仅唐山机车车辆厂和开滦唐山矿948名孤儿中,就有790多名获得过省、市、厂级表彰。地震孤儿刘双勇成为开滦最年轻的副矿长;唐钢热轧薄板厂技术部部长、硕士研究生张洪波,多次主持技术攻关,事迹入选《中国当代科学家发明家大辞典》;工学学士朱立光已是河北理工学院科研处处长;党育新在市残联工作,同时也是一名青年志愿者,在四川发生地震灾情后,她主动要求到灾区去,目前正在北川和唐山支援灾区心理咨询专家服务队一起。参加抗震救灾工作。

  五、对四川灾区孤儿安置的几点建议。一是对于没有亲属的孤儿,应先由外地福利院收养。这是目前做好孤儿安置工作最快捷的途径,由政府出资养育,妥善照顾其生活、学习。等灾情稳定后,可再考虑其他方式妥善进行安置。二是采取社会领养方式,对0-14周岁儿童分类采用家庭收养、家庭助养、家庭寄养等方式,分流孤儿。这是最好的一种安置方式,可使孤儿享受到家庭的温暖,有利于孤儿健康成长。三是做好孤儿心理辅导。对福利院集中收养的孤儿,应组织专业人员,开展专门的心理辅导,帮助他们健康成长。

  应高度重视地震孤儿的安置工作

  尽快为地震孤儿提供一个有依靠、有亲情的归宿,引导他们勇敢面对灾难造成的巨大痛苦,帮助他们走出阴影,走上健康快乐的成长道路,是震后安置工作的一件大事。唐山当年主要采用建立育红院、育红学校等集中供养方式安置孤儿,其中一部分孤儿还转移到石家庄、邢台等外地集中供养。震后重建结束后,再接回唐山上学、就业、成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现在可以采取集中供养、家庭寄(助)养相结合的办法,为孤儿健康成长创造新的良好环境。日前唐山市委、市政府已向灾区政府正式提出申请,要求接收安置500名孤儿并已做好各项接收安置准备,拟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接收安置工作。

  一、接收方式。采取两种方式。①家庭寄(助)养。严格寄(助)养程序,在全市选择部分中等以上生活水平的家庭进行养育,并确立市民政部门为其法定监护人。②福利机构收养。由市综合福利院履行养护教育等监护责任。

  二、安置程序。严格按照国家《收养法》和国家民政部门关于安置地震孤儿的有关要求,由市民政局统一接收,市综合福利院进行集中安置。对实行家庭寄(助)养的,明确寄(助)养家庭应以书面形式向市综合福利院提出申请,并提供寄(助)养家庭户籍证明和经济收入、婚姻状况、子女情况、住房条件等证明;经市综合福利院审查、评估。确认符合条件后,在申请家庭试寄(助)养3个月。试寄(助)养期满后,对适合寄(助)养的,由市综合福利院与寄(助)养家庭签订寄(助)养协议。寄(助)养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期满后再续签。

  三、日常管理。成立援助四川孤儿接收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妇联等单位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具体工作由市综合福利院组织实施。职责为:负责接收安置的全面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制定相关优惠政策;负责履行对四川孤儿的临时监护责任;负责对寄(助)养家庭的跟踪监督管理;负责协调财政、公安、教育、卫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协助做好有关工作。

  四、经费保障。设立救助四川孤儿专项基金,列入财政预算,按月拨付市综合福利院。寄养期间(含试寄养期间),由市综合福利院按月将财政拨付孤残儿童的伙食费、被服费、医药费、教育费、杂费等交付寄养家庭。同时借助社会力量,以慈善救助或企业冠名形式,多方筹措资金,对孤儿养育进行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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