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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组委:游行示威申请逾期未答复视为许可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2日16:10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八月二日电 就北京奥运会期间集会游行示威问题,北京奥组委安保部部长刘绍武今天表示,主管机关接到集会游行示威申请书后,应当在申请举行日期的二日前将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书面通知其负责人。逾期不通知的,将视为许可。

  刘绍武是在北京奥运会官方网站上就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答记者问时作如上表述。

  刘绍武说,任何人举行集会游行示威,都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人需是所申请的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而且应在举行日的五日前亲自向主管公安机关递交书面申请。活动负责人提交的集会游行示威申请书,需填写《集会游行示威申请负责人登记表》和《集会游行示威申请登记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刘绍武指出,申请人是境外人士的,还应提供相应的中文译本。如果是以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的名义组织或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的,其负责人在递交申请书时,必须同时递交该单位或组织的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证明文件。如果是中国公民提出申请,接待地点在北京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境外人士提出申请的,接待地点在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对所递交的申请,主管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审查后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刘绍武表示,集会游行示威是公民的权利。需要说明的是,公民在行使自己的权利的时候,必须尊重和不损害他人的自由和权利,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集体的利益。集会游行示威应当是和平进行的。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要指定专人协助公安机关维持秩序,并佩戴统一标志。对于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公安机关将依法派出民警维持秩序。

  他说,公园作为人民休憩、游玩的公共场所,将照常开放。当然,在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的时段,北京警方和公园管理部门将根据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保障集会游行示威的顺利进行,并提前公告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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