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台球名人:设局经适房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11日15:44  《法律与生活》杂志

  文/崔亮

  提要:随着京城房价的高涨,经济适用房已成为继高考诈骗、办理进京户口诈骗案之后,犯罪分子诈骗的新“卖点” 。

  背景:2007年9月15日,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节目播出一条新闻:北京市昌平区天通苑一台球厅老板李 峥声称自己能够买到经济适用房房号,进行诈骗,北京警方通过电视向受害人征询线索。该新闻播出后,30多名此案的受害 者向北京昌平警方报案。随后,一篇《寻找天通苑经济适用房诈骗案李峥案件受害人群》的帖子,在焦点房地产网盛传。

  盼房人梦断经适房

  小王大学毕业后和女友留在北京工作。和许多来北京实现自己理想的大学生一样,在北京拥有一套住房,一直是小王 和女友的梦想。尽管他们两人月收入已经超过万元,但与北京日益飙升的房价相比,买房对他们来说,依然是个遥远的话题。 也因为房子的事情,他们的婚期一拖再拖。

  2006年年底,小王在与同事聊天的时候,意外地从同事那里听到一个令他振奋的消息。一位同事告诉他,自己有 个朋友叫李峥,能通过“天通苑经济适用房”的开发商,买到经济适用房的房号,而且有好多人曾经通过李峥买到过天通苑经 适房,都已经住进去了。

  小王和女友的户口也留在了北京。按照当时的规定,他们有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资格,而且已经领了经济适用房审批表 。但是,因为没有房号,一直在等待。小王也曾经听说在2004年至2007年之间,有很多人通过付一部分中介费,就住 上了价格低廉的经济适用房。

  起初,小王不是很在意,但同事的话让他非常心动,“这个李峥很有背景,在台球界是名人,他即使最后办不到,也 不会不退钱,名人他们注重自己的名声”。

  小王觉得自己运气来了。与北京每平方米上万元的商品房相比,天通苑地区两千多元每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无疑有巨 大的吸引力。为了确信同事所说的李峥不是骗子,小王特意上网查了一下李峥的资料。网页上赫然写着:李峥,北京人,高中 文化。首届“星城”杯台球男女混合大奖赛冠军、2006年台球公开赛副总指挥……国内很多台球名将,都曾在由其任总经 理的太田台球训练中心进行过赛前训练。

  在确信判断正确后,小王让同事帮忙介绍认识李峥。

  在朋友的带领下,小王在天通苑东三区附近的“中国台球训练中心太田国际撞球场”见到了李峥。李峥对自己能够买 到经济适用房一事很不避讳,表示通过关系能买天通苑北二区两个单元的房号。他花几万元拿到房号,再转手卖给别人,并且 买家自己不能签合同交首付,必须由他来办。一个房号12万元,订金5万元,4月底能签合同。如果办不成,算是他借的钱 ,到时候一定还。

  两天之后,小王带着自己和女友攒下的12万元再次来到李峥的台球厅。李峥收下钱后,给小王写了一张12万元的 欠条,同时李峥还要走了小王的“经济适用房审批表”原件,告诉他先找开发商盖章,然后领号后,就可以选房了。李峥还让 小王选了户型,并当着小王的面打开一个袋子,里面装着一叠托他买房的人的经适房审批表原件。

  然而,事情的发展并没有像李峥说的一样顺利。4月底,李峥告诉小王是因为开发商的原因,签约推迟到5月中旬; 到了5月中旬,李峥称“我已经把钱交给办事的人,马上就可以签约了”。而到6月份,李峥老是不开手机或者偶尔开机,也 不接电话。

  到月底的时候,小王感觉事情不对,他来到李峥的营业地找李峥时,均未能找到。直到看到警方的协查通告后,小王 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他立刻去警方报案。从警方得知李峥已经被拘留,此案涉及的人员有好几十人。

  神秘的“能人朋友”

  2008年7月1日上午,被告人李峥因诈骗罪在北京市昌平法院受审。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峥于2006年3月至2007年5月期间,以帮助办理天通苑小区经济适用房房号为名,在 天通苑小区开设的台球厅内,先后骗取33人共计人民币225.3万元,赃款均被挥霍。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被告人李峥 坚持认为自己的行为应属民事纠纷,而不是公诉机关指控的刑事诈骗。

  李峥称,自己“帮助”他人买经济适用房从中牟利,是在2005年为“哥们”办事的过程中受到的启发。2005 年,他的几位“哥们”想在天通苑购买经济适用房,但是苦于拿不到房号,便向李峥大吐苦水。李峥托一位“有能耐”的朋友 办理,在当年年底,成功帮这4个“哥们”买到了天通苑的房子。李峥帮4人买到天通苑房子一事已经检察机关证实。

  “当时哥们每人给我1万块钱,我全部都给那位有能耐的朋友了。”李峥说。有了此次经验,面对当时为数众多的盼 房者,李峥看到了“商机”。他准备充当中介的角色,通过他那位“能人朋友”帮人买房,然后从中捞取好处费。

  李峥觉得自己很委屈。他说他的确是以能购买到经济适用房为名从购房者那里收取了“好处费”,但他当时收钱的时 候就跟购房人说好了,能办就办,不能办就把钱还给对方。“我给他们都打了借条,一般时限为两个月,如果到时还没等到房 号,他们想等就继续等,不等了我就退钱。有的人比较信任我,当时没打条,我还特意开车去他们家给他补上。”李峥说,就 在举报他的这些人里,还有4个人的确从他这里购买到了经济适用房,而且已经住上了。

  “我不知道他们为什么不承认,可能是怕房子被收回去吧。别的我不说,其中的孙某,连他的收入证明都是我带着公 司的公章去填的。”

  但是,公诉人向法庭宣读了一份李峥所说的买到房子的朋友的证言。在证言中,这名证人表示,自己和李峥是朋友关 系,2005年年底,他曾帮自己买过天通苑的房子,就是现在住的这套。当时和李峥经常在一起打球,看这边房子还可以, 李峥说这都是经济适用房,得办审批表,然后排队等着发号,就这样我买了然后排队等发号,就这样我买了这套房子。李峥就 是告诉自己应该怎么办,程序是什么,然后自己去办的,没有给李峥什么好处。而李峥当庭表示,这名朋友不愿意惹事,所以 才这么说的。

  李峥表示自己当初声称能够帮人购买的是天通苑北二区的经济适用房。但根据检察机关的调查,2005年12月3 1日之前,经济适用房归天通苑销售部自行销售,但从2006年起就已经全部由政府调配了,而且销售的只有天通中苑的房 子。李峥说,收取的200万元钱,他一部分用在订房上,一部分用在自己经营的台球厅了。

  当公诉人向李峥询问他是如何帮助他人购买经济适用房时,李峥说他也是找的人,但却始终拒绝交待找的到底是谁。 “我希望你们能理解我,那个人帮了我不少忙,我不能害他。”尽管李峥的辩护律师也再三提醒李峥要交待清楚购买的过程, 但李峥仍然保持沉默。

  谁催生了骗子市场

  在法庭辩论阶段,发生了富有戏剧性的变化:

  庭审中,李峥的代理律师一直对检察机关提出的指控没发表任何意见。在最后的陈述阶段,李峥的代理律师对法官表 示,他对李峥被公诉的罪名存在异议。“我不为他做无罪辩护,我认为李峥一案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制度,客观上给受害人 造成了损失,但至于他侵害的是什么社会秩序,我才疏学浅,应该由法庭来判定。”

  当法官询问律师对李峥行为的定性意见时,在略微停顿后,这名律师语出惊人:“李峥的行为客观上给受害人造成了 损失,我认为他的行为比诈骗还严重,应该是合同诈骗或非法集资……”听到这番话时,李峥当庭就冲着他的代理律师大喊: “你还嫌我判得太轻了是不是?”

  得到审判长允许后,李峥申请辩护人回避。“我以前跟人说我不是诈骗,还有人信,通过今天辩护人的辩护,信的人 也不信了。”

  16天后,即7月17日上午,昌平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宣判,部分受害人旁听了宣判。在宣判前,被告人李峥显得略 微紧张,告诉现场采访的媒体记者“我昨天就觉得要有大事发生”。当被问到他是否能赔偿受害者损失时,李峥反问一句,“ 我的律师都要整我,你觉得我可以还得上吗?”

  最终,昌平法院判决被告人李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民钱财,且数额特别巨大 ,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罚金人民币3万元,继续追缴被告人李峥违法所得 的财物。

  听到判决书内容后,李峥先是表现得比较惊讶,随后低头不语。当法官问其是否上诉,李峥表示上诉,仍然坚持自己 的行为不是犯罪。当被带出法庭时,李峥突然指着旁听席上的受害人,转头对记者说,“你们可以问他们,我是不是骗他们” 。而一些受害人表示,他们不关心李峥被判多少年,“我们只想要回我们的钱”,一对老夫妇告诉记者。

  近年来,北京发生多起经济适用房诈骗案:今年5月,京城一家媒体报道,30多位市民从一名叫刘霏的男子手中购 买翠城经济适用房的房号,每人交了16万元至27万元不等的金额,最终发现被骗。而在回龙观地区,一售楼小姐骗来开发 商的钥匙,骗走了购房人1000余万元。随着京城房价的高涨,经济适用房已成为继高考诈骗、办理进京户口诈骗案之后, 犯罪分子诈骗的新“卖点”。

  本案主审法官胡爱军庭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经济适用房是一种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国家福利房。在前期,由于 审批不严,一些人便利用可乘之机,在无资质的情况下成功购买了经济适用房。2006年1月1日开始,政府进行政策调整 ,规定有购买资格的人在拿到审批表后,需要排号等待购买。其余个人的买卖行为,均属违规。近两年,很多购房人通过各种 地下渠道希望能买到价格相对便宜的经济适用房。其中,一些没有购房资格的人希望通过“体制外关系”购买到经济适用房。 此外,由于经济适用房的开发还远远不能满足市民的需求,一些拿到购买经济适用房资格的人,也因为房源紧张弄不到房号, 希望通过关系能够花钱买到房号。于是骗子就抓住这些人的心理,以可以弄到购买资格或者可以弄到经济适用房房号为名,诱 骗买房人上钩。

  本案的公诉人提示民众:越是在资源短缺而社会需求旺盛的领域,越是诈骗案件的高发区,一定要冷静对待。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8年8月上半月刊)


不支持 Flash
Powered By Google ‘我的2008’,中国有我一份力!

相关专题 法律与生活

相关链接的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