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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主任的命运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11日15:45  《法律与生活》杂志

  本刊记者/盛学友

  提要:《物业管理条例》实施5年时间里,出任业委会主任的人,有的在换届选举中落选,有的主动辞职,有的在换 届选举中放弃参选,还有的为业主维权被打成重伤但仍然担任主任……

  这一群体的命运,耐人寻味。

  舒可心,著名业主维权专家。

  2001年,舒可心在朝阳园小区牵头成立业委会(当时称物业管理委员会),并自荐主任,因为积极维护广大业主 利益而备受追崇。

  但是,2008年3月22日,在小区业委会换届选举中,舒可心却因得票最少而落选,原因之一是,他成名后“外 出维权收费,疏忽本职工作”。

  美丽园小区,因为雷霞而声名远播。

  从2004年至今,雷霞连续两届进入业委会。雷霞担任主任期间,业委会不仅维护了业主合法利益,也使美丽园成 为一个成熟的社区。

  2008年6月4日,美丽园业委会开始换届选举,雷霞“这班人马”都未参选。虽然没有规定不可以连任三届,但 因有新候选人参选,而公共事务应该由不同的人参与管理,为此,“我们这些人就‘正常卸任’了”。

  蔡若焱,是最早的业委会主任之一。

  2002年年底至2005年8月底,蔡若焱担任北京上地西里小区业委会(物业管理条例实施前称物业管理委员会 )主任。蔡若焱介绍,他后来不再参选业委会主任,原因有三:一是物管条例实施后,业委会已从法律层面失去了决策能力, 只能“执行”,主动职能只剩“召集业主大会”一项,导致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制度无法从根本上保证业主的权益;二是 业主意识的混乱和相关知识的缺乏,导致业主在维权过程中自身根本利益大量丧失;三是长期的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积累问题很 多,首届业委会主任面临的物业管理和社区治理问题繁杂,几乎占用了他的全部时间,导致在制度上设计为公益角色的业委会 主任很累,“严重影响了自己的正常生活”。

  蔡若焱辞职后与一些专家学者一起成立了一个非盈利民间学术研究实践机构——北京市海淀和谐社区发展中心,对业 主群体进行免费培训,提高业主的维权技能和意识;多次举办大型立法研讨会,汇集专家观点及业主呼声,整理汇总后直接递 交有关立法部门,“《物权法》关于产权界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等诸多细节问题,都有我们立法建议的影子”。

  北野是一位作家,2004年年初当选为银枫家园业委会主任,但只干了17个月就辞职了。

  北野一直想把小区建为一个平等、自由、博爱的“理想国”,但后来发现,在并不缺少自由的社区,“缺少的却是博 爱和道德”。

  “治理社区,要靠大家,而非一人”,为此,北野首创“顺风车站”。想搭顺风车的人,只要站在这个牌子下,小区 的车路过时,就会停下来问“要不要搭车”?随后,又策划了“邻居节”活动,鼓励邻里和睦相处,帮助大家培养美德、树立 公民意识。

  “当别人需要帮助时,你去帮助别人,这是公民意识的一个表现”,北野致力于“公民试验”,把银枫家园当作一个 试验区。

  2005年5月,身心疲惫的北野辞职了,但“公民试验”还一直在继续。

  在社区,陌生人按规则相处,“这个规则就是美德——而这一切,又皆源于人心”。为此,北野将更多的精力都用在 了公民教育和美德教育上,每周四晚上组织业主学习美德知识。

  北野认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具有里程碑意义,“这是按照‘三权分立’原则设计的”,立约权给了全体业主 ,《业主公约》相当于小区的《宪法》;业主是纳税人,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接受委托管理小区;执法权在政府手里。“但 现在要命的是,执法权不到位,这也是业主维权困难、小区混乱、业委会工作难的其中一个因素”。

  业委会主任面临的尴尬境遇,和业委会体制、法律地位有关。

  北京市海淀区百旺家苑业委会副主任魏强分析认为,业委会没有法律地位,没有组织机构规定,没有资金,甚至没有 办公场所;业委会从主任到委员基本都是兼职,不享受任何待遇,连个名分都没有。

  如果业委会是一个帮忙的组织,“那将非常危险”。

  “打不到鹿,也不让鹿吃草,这是业主的普遍心理。”魏强说。

  为破解这些难题,魏强有个计划要实施:让业委会所有委员专业化、职业化,接受培训、考核,熟悉法律、法规和政 策;从物业费和小区经营所得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业委会合法、稳定的经费来源;设立第三方服务机构和专门的网站 平台,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减少业主参与公共事务的成本,“争取三五年让一切权利真正归属业 主”。

  链接:2006年4月,大兴区九龙山庄的杨兆瑞当选业委会主任,为维护业主权益,和开发商及物业公司打起了数 起官司。2007年12月23日晚,杨兆瑞突遭3人袭击,造成右腿两处骨折(其中一处粉碎性骨折),左腿髌骨粉碎性骨 折,住院一个多月,至今还在康复中心接受功能训练,“因为没有抓到凶手,10万元的医疗和康复费用,都得自己出”。受 到如此伤害,杨兆瑞依然无怨无悔,“为了业主利益,官司还得打,不会停止脚步”。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8年8月上半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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