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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空姐伤别马航梦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11日15:45  《法律与生活》杂志

  本刊记者/李云虹

  提要:一场历时两年多的劳动合同纠纷,令44位准空姐伤别梦想。她们中有8名女孩毅然决定状告马来西亚航空公 司(简称“马航”)以及北京外航服务公司(简称“外航”),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但是,在法院宣判她们胜诉的 那一刻,她们却没有丝毫喜悦。因为一纸胜诉判决,已无法复原她们破碎的“空姐梦”。

  2008年6月19日上午9点,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的审判庭内,闹得沸沸扬扬的准空姐状告“马航”一案宣 判。法院经多次开庭审理后,判决“马航”和“外航”两被告连带赔偿8名准空姐经济损失13000元至24000元不等 。

  至此,这起案件以8名准空姐的胜诉而落下了帷幕。

  过关斩将

  1982年11月出生于北京的小烨(化名),是父母心中的宝贝。2004年大学毕业后,她选择留在曾经实习过 、位于国际大厦内的一家澳大利亚公司——约翰芬雷工程有限公司任文秘。英语专业毕业的她,在这家公司工作顺利。

  2004年年底,在偶然上网时,小烨被“外航”网站上一则招聘广告吸引。“外航受马航的委托,将在中国招聘空 姐”。这一消息令小烨倍感喜悦,自认为身体条件不错的她,随即报名应聘。

  2004年12月底,小烨接到了初试电话。这时,她才将此消息告诉了父母。小烨的母亲得知后,尽管一直很反对 女儿当空姐,但爱女心切的她还是陪同女儿参加了应聘的初试、复试以及体检的全过程。

  初试的壮观场景在小烨母亲的脑海中可谓印象深刻。“当天早晨不到9点,我们两人就赶到了位于北京市北三环附近 的初试现场。只招聘40余名空姐,但却引来了全国各地4000余名报名者,而且个个都是高挑身材、貌美年轻的女孩子, 竞争很激烈。”

  小烨的母亲回忆道:“9点半,初试准时开始。初试可谓是大面积的淘汰,将女孩子们分组后,由‘外航’的人担任 考官,让每位女孩用英文进行自我介绍,每组中选择1~2名女孩进入下一轮,如此一轮一轮地筛选,总共进行了四轮。”

  从上午9点半一直持续到下午5点半,最后,“从4000余名女孩中,挑选出90人进入复试”,小烨则在90人 的名单中。

  初试时,当考官问及小烨为何想要当空姐时,她回答:“自幼,飞向蓝天就是我的梦想,我觉得自己很具亲和力,若 有幸成为‘马航’的一名空中小姐,将会是件很开心的事情,我希望能将友谊与微笑传遍五湖四海。”

  初试归来的晚上,当小烨再次将这些话说出时,她眼眸中闪现的那份睿智感染了自己的父母。小烨的父亲还清晰地记 得,事后,她还笑称“自己胡诌得挺有水平”。

  也正是从那时起,父亲不再反对她选择走空姐之路了。“女儿的这一选择令她神采飞扬,她快乐,我们就幸福。”小 烨的父亲动情地说。

  “没过多久,小烨接到了在北京港澳中心举行复试的电话通知。”小烨的母亲告诉记者,“当天,我依旧陪着女儿, 一路走下来,90名女孩骤减为50余名,其中有40名为正式聘用女孩,另外的10余名则作为候补女孩进入下一轮。”小 烨是作为10余名候补女孩进入下一轮的。

  紧接着,等待女孩们的是在民航医院的全面体检。“要求遗漏在制服外的皮肤不能有疤痕,胳膊上、脖子上、小腿上 ,当天体检得很细致、很严格……”小烨回忆道。

  由于体检当天有些化验结果无法立即出来,因此,“外航的工作人员告诉小烨等人,‘三天内没有接到我们的电话, 就说明体检合格了。体检合格,就算是马航的员工了,接下来就可以办手续了’”。

  当天离开体检中心时,小烨领取了所有的表格,其中有一张就是《办理政审手续须知》。按照“外航”的说法,“如 果三天内,没有接到他们的电话,就需要让我们去各自的工作单位辞职,准备去‘马航’工作”。

  在等待体检结果的那段时间里,“有五六名女孩因为各种原因选择了离开”,而小烨过五关斩六将后,非常幸运地挤 进了最终的44人大名单。

  2005年2月,小烨和另外43名女孩在“外航”的网站上看到了其公布的录用名单,其中有自己的名字,这让小 烨加快了自己的辞职步伐。

  在一份《马航拟录取乘务员办理工作准证所需材料的说明》中载明,“经过整理所有拟录取人体检结果,根据马航办 理马来西亚工作准证申请材料的具体要求,请每位相关候选人(名单附后)准备好材料投递至外航公司外事部。”

  2005年3月,小烨办理好辞职手续后,连同政审手续一并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给了外航公司外事部。

  这份特快专递,承载着小烨对未来的希冀与梦想,飞向“外航”公司。

  漫长的等候

  “当时,刚步入职场不久的我,对于这份空姐工作所寄予的期望很多!”小烨坦诚地告诉记者。在她心中,空姐是一 个绚烂的梦。“漂亮的制服、迷人的笑容,并且能免费乘坐飞机周游世界各地”,是一件非常惬意的事情,“再者,空姐的高 收入也是抉择的因素之一”。据了解,小烨第一份工作的收入为每月2500元。

  实际上,小烨的一位亲戚就是国内某航空公司的飞行员。平日,看着他拖着飞行箱在世界各地飞翔,听着他诉说世界 各地的风土人情,望着他带回来的世界各地的图片,这一切都令小烨艳羡。在小烨的眼中,空姐这一职业神秘而又浪漫。

  在递交完各种材料,等待奔赴马航上岗通知的这段间隙,为了今后能更好地在国际航线上工作,小烨还专门“去报了 一个英语口语班,强化口语水平”。

  同年6月,“外航又通知,立即递交护照、学历、身份证等复印件资料,同时签署与原单位脱离关系协议,并答复称 ,大约4~6个月后,这批幸运儿将前往马航总部吉隆坡进行封闭式岗前培训”。

  然而,1个月过去了,2个月过去了,3个月过去了……半年过去了,“马航”的上岗通知都没有降临。

  小烨以及家人无数次地给“外航”打电话,询问“何时能去马航”,但得到的答复永远都是“目前正在办理手续,请 大家在家耐心等待”。

  那段等待的日子里,每天,小烨都会去自家的信箱内查看是否有信件,每日,小烨的手机都是24小时开机,她生怕 遗漏掉任何一个“外航”的信息。

  不甘寂寞的小烨在等待的日子中,也曾去几家外企面试。“甚至李嘉诚集团下属的一家公司要正式录用我女儿,但对 方提出,需要调档案,而此时,女儿怕影响‘马航’录用,不敢转档案。女儿甚至提出,‘来公司工作,不调取档案行不行’ ,但对方的回答很坚决,‘不行’,无奈,女儿只得放弃这个机会。”小烨的母亲遗憾地告诉记者,在她看来,等待的这段日 子,女儿错失了很多较好的工作机会。

  一直对女儿选择当空姐持反对意见的小烨母亲,希望女儿能安安稳稳地朝九晚五地工作,而“不希望她满世界飞”。

  然而,令小烨倍感愤怒的是,17个月的漫长等待,却换来了一纸《弃权书》。

  2006年9月8日,44名准空姐接到“马航”驻京办的通知,让其“到建国饭店与马航吉隆坡总部代表、外航代 表会谈”。

  当天上午8时30分,第一批3名女孩和一名家长先后单独进入房间和对方谈判,“‘马航’总部代表说,因公司经 营困难,‘马航’放弃了此次招聘,打算补偿每人11000元人民币,‘马航’强调‘这不是赔偿’,而是给每人的‘礼物 ’。同时,‘马航’要求女孩们在一份《弃权书》上签字,同意‘我自愿放弃向‘马航’索赔的权利’。”

  “随后,没有进入房间的其他女孩都很激动,表示拒绝继续谈判。甚至有家长大喊,‘耽误了17个月,就给我们这 点钱,我们不干!’其中,有位应届毕业生,为了能去‘马航’,在办理辞职时,她还向学校交了约10万元的违约金。”

  到了中午11点,商谈重新开始,依旧无果。“其间,有人表示,在‘马航’的工作,底薪合3400元人民币,加 上补助每月应该有10000余元。这11000元只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更重要的是工作没有了。”

  僵局到下午出现了转机,“下午,陆续有人开始在《弃权书》上签字,”,但仍有20人拒绝接受。

  小烨当时也拿不定主意,因而给其母亲打了电话。电话中,小烨的母亲劝说女儿,“还是拿了钱吧,官司并不好打! ”然而,心中愤慨难平的小烨却毅然选择了“告状”。因为梦想破灭后,取而代之的是无奈和愤怒。

  “我就是生气,她们怎么能如此对待我们这些女孩,那么久的等待只能付诸东流?”小烨说。

  法庭对决

  第二天,小烨等8名女孩就一起向律师递交了委托书,起诉“外航”和“马航”两家公司。

  2007年12月3日上午9点,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了此案,当天包括小烨在内的3名准空姐出 现在了庭审现场。

  原告代理人认为,原告根据被告要求参加应聘并被确认录用,办理相关手续,被告应该信守承诺聘用原告,被告行为 已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应当赔偿原告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法庭上,马航公司北京办事处的代理人否认了招聘一事。该代理人表示,他们不具备与原告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无 权进行招聘。他们对于招聘信息的发布并不知情。该代理人称,他们从未表达过招聘的意思,也从未向原告发出订立合同的要 约,更没有作出任何承诺。因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因此该案不适用劳动合同法,他们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外航公司的答辩却与马航的说法明显矛盾。他们表示,他们是应“马航”的要求,发布招聘广告,并安排应聘 ,不应对此事件承担责任。至于是否发布过含有招聘信息的网页,其代理人含糊地表示,因为时间太长,已无法核实。

  鉴于“马航”的“不认账”,原告向法官出示了建国饭店交涉当天“马航”人力总监对于取消招聘一事的陈述录音, 但因为录音内容系英文,法庭没有当庭播放。

  事后,小烨的父母告诉记者,在打官司期间,小烨听闻新加坡航空公司在招空姐,想要去报名,但却因与“马航”有 官司纠纷而未能如愿。无奈,小烨与新加坡航空公司失之交臂。而这更激发了小烨的母亲“将官司打到底”的决心!

  “既然选择了打官司,那么就一定要将官司打到底,不管结果是获胜还是失败。”小烨的母亲坚定的语气不容置疑。

  实际上,这场旷日持久的诉讼唯一的追随者便是小烨的父母。每次开庭,在旁听席都会出现小烨父母的身影。“因为 这8名孩子中,只有我们家在北京,其余的7名孩子家都在外地,来一趟也不方便,她们还都得工作。”小烨的母亲告诉记者 。

  在法院的几次开庭期间,8名准空姐中有人想要退缩。“毕竟有些人还想要吃这碗饭,不想出面打官司”,每次,小 烨的母亲都是亲自打电话劝说女孩们,“不管结果如何,都要将官司打完”。

  梦断“马航”

  2008年6月19日上午9点,依旧是在朝阳区人民法院的审判庭内,小烨等8名空姐收获了胜诉的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招聘者与应聘者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因此,双方在合同的订立过程 之中,应聘者与招聘单位均享有订约自由。但是,双方在就订立合同进行磋商的过程中,仍应遵从诚实信用原则从事相应行为 。如果在订约过程中,招聘单位以其行为导致应聘者形成合理信赖,应聘者依据该合理信赖从事相应行为导致损失的,招聘单 位应对该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虽然,聘用合同与一般民事合同存在不同之处,但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均应遵从诚实信用原则从事相应行 为。

  而原告要求外航公司、马航公司继续履行合同,聘用其作为空乘的请求,法院认为除法定情形外,不应强制招聘单位 与应聘者订立合同,对于这一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马航”和“外航”两被告连带赔偿8名准空姐经济损失13000元至24000元不等。

  得知获胜的消息后,很多当时签了《弃权书》的空姐,给小烨打来电话,祝贺她们赢得了胜利。

  但这份胜诉的判决并未使未出庭的8名准空姐感到丝毫的愉悦,3年多的时光令她们的青春荒废,她们中有的人断了 空姐梦,从事着与空姐毫不相关的工作;有的人则继续等待着空姐梦的实现,她们当中的小烨无疑是最幸运的。

  在2008年春节期间,她幸运地成为了国内某家航空公司的空姐。此刻,这个美丽的姑娘正飞翔在蓝天上,用青春 和热爱编织着梦想。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8年8月上半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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