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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凶猛,减负应减税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19日10:27  新世纪周刊

  对话嘉宾:胡星斗

  北京理工大学经济学教授

  主持:陈焱

  本刊记者

  《福布斯》有一个“全球税负痛苦指数排行榜”,在这个“痛苦榜”里,中国是亚洲经济体中税务最重的国家,位列 全球排名第三,税负痛苦指数是152。第一和第二分别是法国和比利时,税负痛苦指数是166.8和156.4。

  就以往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数据来看,中国税收收入近十几年呈直线型增长,1999年突破10000亿元大关, 2006年达37636亿元;近年来的增速均超过20%,远超GDP、国民收入的增长速度,今年7月国税总局发布的数 据是,上半年全国税收达32553亿元,同比增长30.5%;同时,上半年个人所得税完成2135亿元,增长27.3 %——这意味着什么?说白了,就是老百姓日子不好过,大量中小企业日子不好过,但政府日子过得不错,上半年“增收”3 0%,接近10000亿元,摊到每个人身上有700多元。

  30%左右的增长,令人忧心。因为“当社会创造的总财富一定时,税收的大幅增加则意味着分配给社会的部分相应 地减少了。”最近一年多来,受国际原油价格上涨、美国次贷危机以及美元贬值、国内通货膨胀加剧、遭受突如其来的自然灾 害等一系列因素的影响,国内经济所面临的不确定因素增多,与此同时,CPI增幅远高于年初设定的目标值,居民收入增长 不明显,居民消费更加谨慎。在这样的宏观形势下,税收的持续攀升无疑不利于经济形势的总体好转。

  奥运的成功举办再次印证了中国的硬实力,但“国富民强”依然没有实现,物价高而不落,压在百姓身上的“住房、 医疗、教育”成本分量越来越重。对于当下中国宏观经济面临的诸多问题,享有“中国经济学家的良心”之美誉的著名经济学 家吴敬琏明确提出:到了该减税的时候了。

  有给低收入市民发红包的、有给困难农户贴息的、有涨工资的,在“民生为大”这样一个话语情境下,减负减税、提 高福利政策的呼声正越来越高。

  能否一步到位提至1万起征

  这几年,说到中国什么增长的最快,大家首先想到的就是房价和GDP,但还有比GDP增长还要快得多的国家财政 收入。GDP的高速增长和财政收入的超速增长,再加上这些年积累下来的上万亿外汇储备,现在中国经济实力明显提高。但 高税负下依然国富民穷。

  中国经济过去主要靠投资和出口拉动,而消费一直低迷,居民消费率只有38%,而发达国家在70%~80%,也 就是说中国的居民消费还有30%~40%近10万亿的上升空间。如果政府能够在启动内需、减轻赋税、提高居民收入、完 善社会保障等方面多做工作,那么可以预计奥运后中国经济即使短暂下滑,从长期来看也还会出现10年左右的高速增长。

  目前中国是国富民穷,预计今年全国财政收入达6~7万亿元,比上一年又增长30%~40%,外汇储备高达1. 8万亿美元,这么多的外汇储备没有办法花掉,只能任凭美元贬值,中国每年因此遭受的外汇损失在500亿美元以上。所以 ,中国必须转变经济发展战略,藏富于民,启动居民消费,谋求内需型共富型的长期稳定健康的经济发展。

  老百姓低工资低收入却背负住房、教育、医疗三座大山,提高个税起征点应该是一个减负的有效途径,相当于涨了工 资。

  上世纪80年代初,职工的平均工资只有40~50元,而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为800元,差不多是工资的20倍 ,那时的个税免征额是合理的,调动了人们的劳动积极性,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但是快三十年过去了,大家的名义收入提高了 四五十倍,但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却只提高了一倍半,即自2006年1月1日起,从800元调整到了1600元,自20 08年3月1日起,从1600元提高到了2000元。

  有数据显示,目前中国的个人所得税中65%来源于工薪阶层,富人上缴的个人所得税还不到个税总额的10%。因 此,中国的个税制度非但没有起到抑富济贫的作用,反而成为制造贫富差距的利器。

  现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已经影响到了中低收入者的最低消费。多少元的减除标准算合理?2000、5000还是 更高?

  我的观点是,按照人均收入的增长状况,目前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或家庭综合所得税的起征点应当一步到位,定为1万 元左右才算合理,这也与年收入超过12万的高收入申报制度相符合。如此,在几年之内可以避免修改所得税法。

  目前中国实行的分类征收个人所得税制度大体怎样划分运作?

  它是按收入来源分类课征,如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45%;个体工商户的生产、 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 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 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而工薪阶层收入来源单一,都是工 资条上的死收入,征税比例却可能超过20%,富人收入来源比较多,很多收入不透明,即使征税,股息、红利等的税率也仅 20%,这种税制有利于富人、不利于穷人。

  目前,中国个税仅占全国总税收的7%,个税征少了,对全国的财政影响不大,何况我们一年的财政增长就达30% ~40%,因此,个税起征点虽然提高了,但全国的财政收入仍然会高速增长。而且,个税的关键是加强针对高收入群体的税 收征管,如果这方面工作做好了,以后个税占全国总税收的比例还会上升。

  个税起征点应指数化浮动化

  高税负应该是高福利,但现实情况并不完全尽人意,国务院也一直在征集税费调整的意见,您的建议是?

  应该进行税费改革,降低工资、薪金所得的前几档税率而提高后几档税率,同时提高经营所得、红利所得等的税收。 或者将个税起征点提高到1万元后,减少税档,提高税率。

  目前我们的收入水平还是有着较大的地区差异,要做到全国统一在一个起征点上还很难。

  假如不能将个税起征点提高到1万元,那就必须尽快实行因地(省区市)因时浮动个税起征点制度。各地的物价水平 、消费水平不一样,因此,应当允许各地个税起征点浮动,浮动的范围由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审批。在联邦制的国家,如美国 各州就有权自己制定所得税税率,根据本州情况确定扣除项目,很好地解决了地区发展不平衡而造成的收入差别问题,确保了 收入差别下的纵向公平。

  此外,我认为,全国人大修改个人所得税法时应当避免出现“费用扣除额XXXX元”等具体数字,而应当授权国务 院适时调整起征点,避免频繁修改法律。

  在许多发达国家,个税起征点几乎每年都要调整,这样来显示公平,保证低收入者的生活不受影响。中国也应当建立 个税起征点与CPI、通货膨胀率或平均工资的联动机制,让个税起征点自动调整。

  税收制度必须遵守确定性原则,法律也应当具有前瞻性和权威性,不能把法律看作儿戏,频繁变动与修改,现在为了 提高个税的起征点,几乎是一两年一修法。所以,法律应当预留操作的空间,在个税问题上必须让利于民,鼓励创富,为新一 轮经济发展奠定基础。

  尽快建立纳税人终生税号制度

  长期以来,中国实行的是以个人为纳税主体的所得税制度,这和西方许多国家不同,分类分层级的改革将带来什么影 响?

  改变纳税主体应该是一个改革方向,因为以个人为纳税主体,不管家庭成员的状况,有的家庭人口多、收入少、负担 重,也要缴纳很多的税,导致了很大的税收不公平。未来中国应当尽快采纳家庭综合所得税制度,以不同的单位作为纳税主体 ,或者让纳税人选择是以个人为主体还是以家庭为主体进行纳税。这种制度比较公平、人性化。

  美国的个人所得税采取单身申报、户主申报、夫妻单独申报、夫妻联合申报、丧偶家庭申报五种申报方式,根据纳税 人不同的申报方式、家庭状况、经济负担,计算出不一样的起征点;而且,他们还有各种专项扣除,扣除之后的部分才纳税。 如在美国,人口赡养费用、保险支出、部分医疗支出、购买自住房抵押贷款的还款额、投资失败的利息支出、慈善捐赠、购书 及培训学习费用、搬家费用等都可以先刨去,然后缴税。这种缴税方式体现了人道与公平,所以,没有人抱怨税收不公,也很 少有偷漏税的情况发生。

  具体从技术环节上该怎么做?

  中国迫切需要建立身份证电子信息系统或国民信息系统,身份证号作为国民唯一的身份认证号码,同时也是纳税人的 终生税号或社会保障号。个人和家庭的全部信息包括信用记录、守法记录、纳税记录、慈善记录、就业状况、收入状况、不动 产登记、股票登记、以及养老、医疗、低保等资料一并纳入全国统一的身份证号及税号数据库中。

  目前中国之所以还没有采纳家庭综合所得税制度,主要原因就是纳税人终生税号系统没有建立起来,税务机关的税收 征管能力薄弱,无法掌握纳税人的全部情况。

  从源头上改革个人所得税制度,不仅有助于实现藏富于民、让利于民、启动消费、促进经济增长的目标,而且可以由 此缩小贫富差距、维护社会公正,同时极大地激发居民缴税的热情,逐渐形成集税收咨询、申报、中介代理、金融服务、理财 服务于一体的家庭报税产业(美国有数百万人为此服务),使得居民纳税简易方便,纳税人心情舒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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