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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出庭对质台前“调查局长” 两人庭上对视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08日10:37  中国新闻网
陈水扁出庭对质台前“调查局长”两人庭上对视
陈水扁出庭作证

  中新网10月8日电 8日上午台当局前“调查局长”叶盛茂和陈水扁将进行关键对质,今日庭讯中,在法官追问下,陈水扁曾一时语塞。

  据台湾TVBS报道,8日上午台当局前“调查局长”叶盛茂和陈水扁将进行关键对质,庭讯在9点30分已经展开,叶盛茂先进入法庭,随后陈水扁进入时,两人仅在一开始曾四目交接约2、3秒,之后就各自看着前方,神情凝重。

  叶盛茂涉及隐匿公文、泄密、图利他人及登载不实,其中在隐匿公文方面,两份海外情资,包括06年12月泽西岛的情资及08年1月邮艾格蒙组织传来黄睿靓在瑞士账户数据,调查局都曾制作成公文,因此涉隐匿公文,并在10月3日追加起诉泄密罪。

  且叶盛茂说法数变,一开始说是公文,后来改称情资,而陈水扁也表示没有看到公文,只有情资,因此法官认为叶盛茂有串证之虞,且明知有犯罪事实,却没有将情资交给检方,而是交给犯罪当事人,可能掩护陈水扁洗钱,让陈水扁趁机告知亲属把钱转出去,涉及5年以上的图利他人罪。

  另外,今天法官在庭上问陈水扁“收受情资报告,是否有法令依据、是否有他人犯罪信息”,并追问叶盛茂报告的时间点,陈水扁表示“有到官邸过,但应该很少”,但没有回答是否包括他人犯罪信息,仅表示叶盛茂向他报告的信息“范围很广”,包括机密等,法官再追问是否包括他人犯罪信息,陈水扁一时语塞,最后回答“有包括”,而时间地点多在“总统府”办公室,约每月一次。

  法官再问“‘调查局长’向你报告他人犯罪信息,有没有法令依据”,陈水扁答“依惯例”,表示过去的“总统”都是这样做,现在只是做以前做过的事情,但由于“调查局”直属“法务部”,为何可以跳过“法务部”,直接向“总统”报告情资,法官再追问陈水扁接受情资时是否有法律依据,陈水扁仍回答是依照惯例,2000年以前都是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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