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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问为何进行如此复杂的汇款手续 扁:这样理专才能赚钱
法:今年初你向吴淑珍追问,她向你坦承海外有资金,她是何时承认?
扁:年初,大约是在年初,因为资金冻结。
法:你怎么知道,资金冻结了?
扁:她告诉我,她说把钱汇留在境外,作为我卸任后推动“国际外交、公共事务用途”。
法:如果是合法资金,为什么要进行如此复杂的汇款手续?我昨天花了好几个小时才看懂。
扁:我一下子,也看不懂,对这些我是外行人,但我太太说这其实很简单,找信任理专,只要签字,都是理专安排,任何一个人无法做这么复杂的汇款,这是理专的建议和处理,就像人家讲的,银行在哪儿,当事人要走一趟事实上没必要,只要一次签字,就有那么复杂的流程会出现,这些都是我太太告诉我的。
法:每次转帐,都要相当手续费,还要吸收汇差,为何还这么做?
扁:理专就是要这样,才能赚钱啊,这都是理专的建议,这是我太太事后告诉我的。
◎法官问新加坡资金 扁:推动“国际外交用”
法:08年2月21日、2月22日,从荷兰银行新加坡分行,有笔账户汇款,1918473.44到高盛国际四个账户,请说明。
扁:感谢庭上,让我有说明机会。汇款是我太太资金被冻结后,她说要留着帮我推动“国际外交”,剩下一个尾款将近200万美金没被冻结,我立刻要求她马上拿出来不必等我卸任,现在就应该马上拿出来,于是我联系某位大老,长期推动“国际外交”,才把钱汇到这四个户头,各50万美金,然后这四账号,是大老要我汇出,大老的身分,因为这是个公开庭不方便,如果是秘密庭我才可说。
◎法问钱为何汇往境外 扁:要问我太太
法:既然要为台湾推动“国际外交从事公共事务”,为什么要把钱汇到境外,不留在台湾?
扁:第一,资金不是我汇的,所以为什么要问我太太;第二,当资金被冻结时,太太是这样告诉我;第三,当我知道还有没冻结的资金,我马上捐出来推动“国际外交和公共事务”,太太也全力配合。
法:有没有问太太为什么资金要汇到境外,不留在台湾?
扁:如果要做台湾的“国际外交跟公共事务”,如果在境外没有钱,是有很多的不方便。
法:什么不方便,我不太清楚?
扁:要做为“建国”的基金,因为此事比较敏感,所以我太太认为不方便。
(法官咳嗽,感觉略为不同意)
法:你有没有问吴淑珍,这笔基金是要推动“国际外交”,还是“公共事务”或“建国”使用?
扁:这个是用语的问题,台湾的“国际外交”跟“公共事务”的推动,当然是为台湾来做国际的利益,对于“台湾主权独立”,让台湾非常正常完整的在国际社会上积极参与 ,有人讲那是“台湾主权”,有人认为是“台湾主权独立大业”,政治立场不同、文字使用不同,是不同的出发点。
◎法官问资金转汇不合常理 扁: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法:你前面说资金被冻结后找大老,将资金转移到大老四个账户里面,这跟你一再强调推动台湾“国际外交推动公共事务”使用有什么关系?
扁:这…。
法:你懂不懂我的意思到底是什么关系?
扁:大老推动“国际外交”,我选择相信他,所以把钱交给他,钱怎么转怎么用他都清楚,我选择相信他。
法:可是一般人从常理来看,当你家人海外资金被冻结后,还有没有冻结的部分,就转移到你说的其它人账户里面,看起来是在避免还没有被冻结的资金被追查,你有什么意见吗?
扁:这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资金怎么转都可以被追查,所以当有资金还没被冻结的时候,我们要处理,太太说要推动“国际外交”跟“公共事务”使用,那当然有钱还没有被冻结,所以立即捐出,足以证明为什么在海外要留资金,绝对不是留给自己的孩子。
法:如果说要推动“海外国际外交”跟“公共事务”,为什么要开那么多账户?
扁:动机很单纯,银行转来转去,我太太说因为理专要离开,刚开始是吴景茂的账户,最后是转到陈致中夫妇的账户,没有什么不可告人。
法:吴景茂有很多账户,不只一个啊。
扁:不是我太太做的决定,都是理专的决定。
法:你要这么陈述,我们就这么纪录。
◎法官问“总统”和家属是否都可以避免接受调查 扁:尊重司法
法:被告叶盛茂因为向你报告本件信息,而遭到起诉拘押,你的家属跟你因为洗钱案,被相关机关认定你跟家属的犯罪信息资金可能是不法所得,如果这件是合法合理,那“总统”和家属是否任何犯罪都可以避免接受调查,你有何意见?
扁:上开的资金绝对没有不法,我尊重司法,接受调查,非媒体爆料相关方面所透露是来自非法汇款,或其它不法所得,“国务费”做为最早的特别费,以及最特别的特别费,我们因公支出远远超过按照马英九判决相同无罪的判决理由,绝对不构成贪渎罪,所以这钱当我太太说是选举结余款,没有任何不法所得,所以当艾格蒙也好,或其它情报中心所提供的情资也好,都有待进一步的调查,这也是我们认为“调查局”,不管是口头或书面的一些报告,我们认为会构成犯罪,当然是情资的一部分。
◎法官问是否应利益回避 扁谨慎应答
法:站在司法独立及利益回避的法治原则,情资涉及犯罪资料“调查局长”本应行使调查犯罪职权,不应向“总统”报告信息或侦查内容,身为“总统”若站在前述原则之下也不应接受这样的信息、收受相关文件,应积极指示“调查局”侦办才符合前述原则,你是否同意这样的说法?
扁:“调查局”或检察官侦办案件,这是检调单位的权责,但“总统”对于重大案件接获相关情资,这不但是延续过去传统惯例,但本人认为,只要我们不去干涉、不去介入检调的办案,就是对司法的尊重,至于牵扯到个人的部分,相关权责单位检调有权去侦办侦查,不会因为“调查局”跟“总统”做情资报告,会有任何影响!
法:“总统”不是神也是人,也会犯罪,如果你前述论述对的话,那“总统”及家属可能涉及犯罪的话, “调查局长”向“总统”报告,有没有可能在侦查前湮灭证据、勾串共犯?
扁:与本案…。
法:只是问你原则,不是问这件案子。
扁:这是假设性的问题,相关的事证已存在,不是谁可以去湮灭勾串。
◎检问吴景茂泽西岛户头 扁:不清楚
检:吴景茂在泽西岛开立账户,他是否有跟你提到艾格蒙的资料,已请台北地方法院参存?
扁:没有。
检:你有没有要求被告要向你做后续报告?
扁:没有。
检:你对于这话有何看法?
扁:我不是搞情报出身,对于如何做情报不了解。
◎检问叶盛茂多次会扁 扁:不记得
检:被告叶盛茂是否于08年1月31日到“总统府”官邸?
扁:这点我还要了解,我没记忆。
检:叶盛茂的行事历08年1月31日记载有到“总统府”官邸,你有何意见?
扁:这应该是尾牙的时候,“总统府”依惯例尾牙会请官员来同欢。
检:2月1日被告是否到玉山官邸(夫人)?
扁:这我不知道,这要问被告,他有没有去我不知道。
检:08年3月15日叶盛茂有没有到你的办公室?
扁:这要问被告。
检:是被告主动提供吗?
扁:不是我主动要求,我从来没主动。
检:你知道“调查局”已挂文号,要给“最高法院检察署”吗?
扁:不知道。
◎检问公文去向 扁:没看过、不知道
检:对于叶盛茂所讲的,不管情资或情报,要争取时效跟上级报告,这是作为情报工作重要的一点?
扁:这是我记者会的隔天,“叶局长”来去匆匆到我办公室,我前一天已开记者会,隔天叶盛茂到办公室跟我说他找不到公文,问我公文有没有在办公室,我说没有 ,他说他原先的情资报告不见了。
检:是你约他,还是他自己去的?
扁:这我不知道,因为我不可能14日记者会隔天再约他。
检:叶盛茂说,他退休之后,“陈前总统”办公室曾打电话问被告退休要做什么,约他到“陈前总统”办公室聊天,约在8月14日,“总统”临时说有记者会,约会改成8月15日,上午依约前往,是否确有其事?
扁:叶盛茂7月份退休,前“政府官员”我们关心他退休生活和工作,不只约他,还包括很多重要的工作同仁,卸下工作聊天叙旧,办公室会约很多卸任官员,叶盛茂只是其中之一,这只是事务性工作,幕僚决定。
检:“调查局”发文“最高检”,叶盛茂为何到你办公室找公文?
扁:因为他说找不到,看会不会在我这边,但我讲得很清楚,我从没看过、我不知道。
法官打断话再问:怎么不怀疑别人,会怀疑你?为何不到别人的办公室找公文?
扁:情资报告我只看见中文翻译,“局长”曾说“陈总长”报告,但“总长”说没有,可见一个人的记忆力,不可能百分百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