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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种情况可拒付的士费(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5日07:27  台海网

  过路过桥费 乘客承担

  《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擅自在出租汽车内或者在车身上张贴、设置商业性广告,要按照乘客要求使用空调、音响、车载电台等设备。

  “的士”经营者还必须建立投诉受理制度,及时处理投诉,对乘客提出的服务质量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并应当自乘客提出之日起10日内作出答复;出租汽车驾驶员按里程计价表显示金额收取费用,并可以要求乘客支付因运送乘客而产生的过桥、过路、燃油附加等费用。

  七种情况司机可拒载

  据了解,此次《征求意见稿》还特别明确规定了司机可以拒载乘客的情况。

  根据《征求意见稿》,以下七种情况,司机可拒载:乘客患精神病或者酗酒,无正常人陪伴的;乘客在禁停路段内拦车、要求进入禁行路段或者要求超载、超速行驶的;乘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或者其他管制物品的,其携带的物品体积、重量超过出租汽车承载能力或者可能污损车辆的;乘客利用出租汽车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乘客要求不按规定使用里程计价表付车费的;前往目的地道路无法行驶的;不告知目的地的。

  这就是说,今后,如果你有要求出租车司机不打表的“讨价还价”行为,可能会被合法拒载。如果您带了脏的行李,也可能被拒载。

  的哥不给发票 乘客可拒付车费

  为了保障乘客的权益,《征求意见稿》还对乘客可以拒付车费的情况进行了明确,主要包括:里程计价表未经检定合格或者发生故障、失准时继续营运的;驾驶员不向乘客主动出具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出租汽车专用发票;驾驶员无故绕行的;驾驶员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接受处理不能将乘客送达目的地的;出租汽车在起步里程内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无法继续提供运送服务的;未经乘客同意而承载其他乘客的。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政府有关部门向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驾驶员以及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向出租汽车驾驶员收取的费用,其依据、项目、标准、数额应当公开,并接受监督。

  发生交通事故、自然灾害以及其他突发事件,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及驾驶员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因调度造成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出租汽车驾驶员损失的,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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