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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地制度50年变迁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5日14:57  中国新闻周刊

  ★ 本刊特约撰稿/赵青

  50年前的一张土地私有权证

  刘廷昆、刘钧泽、刘钧兆,广东省中山市三兄弟。

  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上的“耕者有其田”,经过三年的试点和实践后,成为这三兄弟手上的一纸《土地房屋所有权证》,落款日期是1952年。

  由此,他们享有了12.8亩地和1间房屋的私有权,可以耕种、居住,也可以买卖、转让、赠与,任何人不得侵犯。

  尽管早已作废,土地也不能再买卖,他们的下一代还是保留了这张业已发黄的纸。

  当年改革的效果是显著的,1952年与1949年相比,全国粮食生产增长了一半,农民购买力提高了一倍。

  这是一个短暂的私有化时光。不到一年,中国逐步进入人民公社时代,从农业互助到初级合作社再到高级合作社,刘氏三兄弟的土地成为了中山市湖州村一个生产大队的集体资产,三兄弟则成为集体社员;直到1978年的家庭承包经营改革,他们的后代、所有权证的展示者刘大爷开始承包起其中的几亩地至今。

  半个多世纪中,从土地私有化到连锅碗瓢盆都归公的人民公社,再到家庭承包经营,中国农村几乎经历了产权制度变革中最剧烈的几级。

  1958~1978年,完全公有化的制度挑战

  当刘氏三兄弟们获得的土地私有权巩固了新中国政权后,一个现实问题开始凸现——工业化发展需要大量资金,而当时资金的最大来源只能是农业。

  根据历史资料,50年代的农业剩余占总产量的30%,国家征收11%的农业税,仍然不够用。提高税率的尝试迅速遭遇了农民的抵制,而将土地转为公有、由国家控制农业剩余分配似乎更为现实。因为中国的土地私有化是政治运动重新分配土地的结果,已经包括了公有化的一切可能。

  收权是渐进的。1952年开始的初级合作社中,农民仍然拥有土地的所有权,但通过集体合作耕种,上交了使用权;1956 年的一届人大三次会议,进一步收回了农民的所有权。

  但几乎在同一年,农民已经开始了最淳朴的制度挑战——拉走自己的牛,退出合作社——而且出现在辽宁、安徽、浙江、江西、四川、陕西、河南、河北8个省。

  党内最资深的农村问题专家、历次农村改革的亲历者杜润生曾在一本自述书中记录了这段历史。

  更聪明的农民,则探索出一条体制内的修正路径——包产到户。最早的记录见于温州永嘉,1956年,小岗村之前22年。

  1961年的中央农工部报告记载,“包产到户,差不多每个省、市、区都有发现”。甘肃临夏70%的生产队选择了包产到户,安徽更是达到了85%。

  只是,他们的尝试被记录下来的同时,也被冠以了“资本主义道路”之名进行批斗。

  人民公社20年间,类似于包产到户的尝试屡禁不止,但从未得到过中央层面的政策松动。直到1978年底,安徽凤阳小岗村18位农民分了田地,包干到户。

  一项60年代就有20%~30%的生产队尝试的包产到户政策,直到80年代才风行全国,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

  小岗村之后,安静的15年

  一切并非水到渠成,小岗村严俊昌带着其余17个农民按了手印之后的1978年底,十一届三中全会甚至明确反对:“不许包产到户。”

  第二年4月,国家农委召开的七省三县座谈会《纪要》允许“深山、偏僻地区的孤门独户,实行包产到户”,但半年后中央又予以否定。

  尽管当年小岗村的粮食总产量从多年来的3万斤激增到14万斤,反对之声仍然激烈,隔壁省份的农民和干部不理解小岗村,天天放广播进行批判;1980年1月国家农委召开“人民公社经营管理会议”,时任安徽省农委副主任的周曰礼介绍完安徽推行包产到户的经验后,又被其他省市代表集体围攻。

  进入第三年,省市区第一书记会议上意见分歧之大,导致文件多次修改,结果还是区分对待,“可以使群众满意的,就不要搞包产到户”;贫困地区对集体丧失信心则要支持。

  又过了一年,冬天起草、春天下发的1982中共中央1号文件,终于突破了按发达、落后地区划线的政策,明确肯定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且长期不变。

  随后又连续发了4个中央一号文件,定下了15年承包期。

  1993年,小岗村15年的承包期眼看就要到了,中央提出延长30年不变,随后在1998年修订《土地管理法》时写进了法条。

  但一年前(1992年),中国的最南部,广东南海的一个村子,竟然再次选择了集中土地,然后推行股份制合作。

  仅仅安静了15年。

  二元土地、两权分离之弊

  当我们又一次站在土地制度变革的十字路口上时,1992年广东南海罗村镇、里水镇、平洲区的集体土地股份制合作已经被看作一种“南海模式”,尽管它当年饱受质疑。

  这几乎是中国最早的农村土地流转,几个村子的土地被集中起来作价入股,然后统一规划经营,比如兴办企业,收益按照51:49在集体和农民之间分成。

  这种模式的有效之处,从10年后南海市一半的工业用地为集体所有性质,可以管窥。

  几年之后,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同样飞速的江苏,出现了“南海模式”的升级版。

  江苏昆山紧邻上海,是外资企业建厂宝地,但苦于建设用地有限且高价。于是村集体创造性的复垦农地,获得非农建设用地的指标,然后向本村农户“招标”,单个或者几个农民可以联合起来修建厂房,再赚取租金收益。5年时间里,昆山新增建设用地8.25万亩,四分之一来自于此。

  随后,上海、浙江、广东、湖南和安徽,这种灰色操作手法日益普遍,农村建设用地经由转让和交易——而不再是征用——的途径为“世界工厂”提供着土地支持。

  南海和昆山模式的出现,根源于我国独有的二元土地和两权分离制度——我国所有土地分为国有和集体两种。国有土地通过招牌挂制度进入一级土地市场,集体土地只能通过国家征地才能转为建设用地,而且因为没有所有权,它不能交易、不能抵押,是一种“僵化的资本”。

  城市化的突飞猛进和独特的土地制度,一方面使得国有土地供不应求,价格连年高涨,一方面又让更多的农民进入城市,集体土地大量闲置却不能流转。

  直到进入21世纪,二元土地冲突之巨大,集体土地流转欲望之强烈,已经不仅限于东部沿海和发达地区了。

  重庆市麒麟村,一个500多人的西部小山村,3年前也在村主任余安全的带领下开始土地入股试验,作价入股的土地用来种植一家果业公司提供的优质柑桔。比南海和昆山走得更远的是,这些股份属于一家公司,公司自负盈亏。

  当麒麟村的模式引起轩然大波而被暂时叫停之后,相邻的涪陵区大顺乡清风村就用农业合作社形式承载村民作价入股的土地,这些土地上种植的是一种有机稻米。

  安徽小岗村18手印的后代之一严德友,现在亦成了村里种植大户,集中了好几家的闲置土地集中经营。

  但是,除了严德友,麒麟村的余安全和清风村的村农多少都有些忐忑——农地,究竟能不能入股?

  同地,同价,同权

  自南海始,对现行土地制度的自发突破,至今又是一个15年了,土地变革若干大的机会开始出现。

  与2007年高涨的房价同时出名的,是便宜了一半的“小产权房”,长期关注农村土地制度的经济学家周其仁称之为“小产权,大机会”。

  这是一些建在农村建设用地上的楼房,没有建设部颁发的产权证,只能私下买卖,2007年暴涨的房价帮它们出名后,政府和多数民众才意识到其存在之久与数量之大——记者采访过的北京和济南两地,小产权房占20%〜30%。

  之所以是大机会,因为“与昆山把集体土地租给企业做工业用途不同,小产权房是用作民生,涉及面更广,对现有土地制度冲击更大”。

  而且其相关制度的弊端更甚,小产权房多数盖在农民的宅基地上,该地块归集体所有,不能出租和买卖,有趣的是,农民却拥有宅基地上“房”的完全所有权。

  另一个机会,则在于现有土地制度的维护成本日益高企。

  从1994年土地出让金留归地方开始,这项收入就渐成地方政府预算外收入的主要来源。浙江一个县级市的土地出让收入就占到了60%,地方政府征地热情可见一斑。

  但按照现有法律,被征地农民的利益始终无法保护。按一般年亩产值2000元,即便按10倍年产值补偿,也不过2万元。近年来由征地引发的各类恶性事件屡见不鲜。

  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呼吁同地、同价、同权,至少集体土地应该拥有跟国有土地相同的转让、出租、抵押等等权利。

  2005年《物权法》草案的四审稿中,曾经增加“农地承包权可以有条件抵押”条款,但及至草案六审稿中,上述条款被删除。

  不过,毕竟所有这些机会,已然触发了自上而下的制度突破。从江苏、天津等地的“宅基地换房”到“城市建设用地增加和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再到重庆的城乡统筹试点、等待批准的“农村土地交易所”等等。

  三中全会意在还农民土地权利

  8月,当刘廷昆、刘钧泽、刘钧兆的后人向媒体展示父辈的遗物时,第十七届三中全会的相关文件正在起草;9月,胡锦涛来到了30年前点燃土地承包经营火把的小岗村。

  信号已经明确,中国再次走到土地制度改革的十字路口,是承认土地所有权、逐步放开土地一级市场,还是修补现有制度,保守改革?但城市化进程继续大步推进的背景之下,如何修补才能兼顾国家、集体和农民的多方利益?

  10月12日,三中全会发布公告,强调“按照统筹城乡发展要求,抓紧在农村体制改革关键环节上取得突破”等。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部长韩俊10月13日做客央视介绍,三中全会做出了三个关键性的决策: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土地流转可以根据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进行流转、土地征用要缩小强制性征地范围,合理补偿农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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