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厉以宁谈林权改革与农地改革差异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5日14:57  中国新闻周刊

  9月中旬,具体参与集体林权改革制度设计的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专访时,曾谈及集体林权改革的重大现实意义。厉以宁用了6个字概括林权改革:迟到、仿照、超越,其参照物则是农业承包制。“分散到各户的农业承包制不利于农业规模经营,农业增产到一定程度就停止了。农业承包制只是到后来才设法予以纠正。林权改革从一开始就避免了这种缺陷。这具体反映在明确了林地承包经营权的转包、出租、转让、互换、入股、抵押等流转方式。其中,特别是入股这种流转方式,能有效提高经营效益,有效解决单个农户分散经营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厉以宁还表示,农业承包制在金融方面受到了限制,而林权改革突破了这一限制。这具体反映在林权改革允许以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作为抵押,取得贷款。厉以宁说:“这就拓宽了林业融资渠道,把林地承包方的经济放活了,同时也可以防范金融风险;反观农业方面,总值约达20万亿人民币的宅基地却不是农民自己的,也没有房产证,这20万亿的资产就是死的,你得用活它,如果把这20万亿资产用活,像农民抵押以后得到钱办养鸡场、养猪场都可以。”

  厉以宁教授所领导的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林权改革课题组所作的调研报告显示,放开林地流转后,并不会引起大范围的林农失山失地。在看到了大量调研资料之后,厉以宁归纳了一句话:农民对于山和资产现在是非常珍惜的,确实是他自己的东西。他们一般来讲是不会轻易出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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