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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成了最好的民主学校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5日16:21  新华网

  发展农民:让农民成为主体

  广西宜州市合寨村被称为“村民自治第一村”。1980年2月,这里的果作等6个生产队的85户农民,无记名推选产生了我国历史上第一个村民委员会。村民们不会想到,这种具有自我管理性质的村委会组织模式,从此在广袤的中国大地上生根发芽开花。

  农民创造的自我管理的方式,在1982年宪法中得到了确认。近30年来,村委会选举,成为亿万农民最好的“民主训练”;村民自治成了最好的“民主学校”。

  目前,我国村民委员会选举已经成为常态。据民政部的不完全统计,2005年~2007年,全国31个省份应参选村委会626655个,占村委会总数的98.4%;其中623690个村已完成选举,全国平均选举完成率达99.53%。另外,全国农村涌现出的各种经济合作组织,成为农民闯市场的“主心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通过,则是第一次从法律上确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市场主体地位,对于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具有重要意义。

  党的十七大报告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提升到四大政治制度之一的新高度。在法治建设的大路上,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正在受到更充分的重视。

  回首30年农村改革大潮,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30年间探索和总结出的一系列新经验、新创举为中国农村发展、城市改革提供了强大动力和支持。我们一定要铭记这些经验:必须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统筹城乡改革;必须着眼于发展农村生产力和维护农民根本利益切实推进农村改革;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逐步推进农村改革;尊重农民的意愿和首创精神积极推进农村改革;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不断地推进农村改革。

  改革未有穷期,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征途中,在中国广阔的田野上,中国农民一定还会创造出新的奇迹!(记者段羡菊)

  来源:半月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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