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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两会签署《海峡两岸空运协议》(全文)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4日17:14  台海网

  大陆海峡两岸关系协会长陈云林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江丙坤四日在台北签署《海峡两岸空运协议》,全文如下:

  为促进海峡两岸经贸关系发展,便利两岸人民往来,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就两岸空运直航事宜,经平等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空中航路

  双方同意开通台湾海峡北线空中双向直达航路,建立两岸航(空)管部门的直接交接程序。双方同意继续磋商开通台湾海峡南线空中双向直达航路及其它更便捷的航路。

  二、承运人

  双方同意两岸资本在两岸登记注册的航空公司,经许可得从事两岸间航空客货运输业务。

  三、直航航点

  双方同意根据市场需求开放适宜客货直航的航点。

  四、定期航班

  双方同意尽可能在本协议实施半年内就定期客货运航班作出安排。

  五、货运包机

  双方同意开通两岸货运直航包机,运载两岸货物。

  六、客运包机

  双方同意在两岸周末包机的基础上,增加包机航点、班次,调整为客运包机常态化安排。

  七、商务(公务)包机

  双方同意视情开办非营利性商务(公务)包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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