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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两会签署《海峡两岸空运协议》(全文)(3)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4日17:14  台海网

  北线飞航路线为:

  自B五七六 BERBA点(N27°04´41〞E123°00´00〞)经双方议定之航管交接点A点(N27°26´20〞E122°25´19〞)至东山双向使用。

  二、货运包机

  (一)承运人:双方同意各自指定二或三家航空公司经营货运包机业务。

  (二)航点:台湾方面同意开放桃园、高雄小港,大陆方面同意开放上海(浦东)、广州作为货运包机航点。

  (三)班次:双方每月共飞六十个往返班次,每方三十个往返班次。其中,双方上海(浦东)、广州两个航点每月每航点各飞十五个往返班次。在每年十月至十一月间的货运旺季,双方可各自增加十五个往返班次。

  (四)商务安排:双方航空公司采商业合作方式经营,并向双方航空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

  三、客运包机

  (一)航点:台湾方面同意将已开放的桃园、高雄小港、台中清泉岗、台北松山、澎湖马公、花莲、金门、台东等八个航点作为客运包机航点。大陆方面同意在现有北京、上海(浦东)、广州、厦门、南京五个周末包机航点的基础上,开放成都、重庆、杭州、大连、桂林、深圳、武汉、福州、青岛、长沙、海口、昆明、西安、沈阳、天津、郑州等十六个航点作为客运包机航点。

  (二)班次:双方每周七天共飞不超过一百零八个往返班次,每方各飞不超过五十四个往返班次。其中台湾方面至上海(浦东)的班次不超过二十个往返班次。今后视市场需求适时增减班次。

  (三)其它事宜:客运包机常态化安排实现后,此前的节日包机安排不再执行。春节期间可视情适量增加临时包机。

  (四)邮件运输:双方同意利用客运包机运送双方邮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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