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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死亡真正具有超越意义的司法进步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5日02:20  京华时报

  回归之路

  法律界人士都认为,注射死亡虽然是一种进步,但这只是一种类似“补救”的措施,真正具有超越意义的司法进步,仍然是从根本上的慎杀。

  2003年5月8日,中央司法体制改革小组成立。“十六大的时候,已经明确提出司法改革。此举表明,改革已经落到实处。”中国人民大学司法改革中心主任陈卫东说。而在2004年年初,中央通过的第一个司法改革内容便是,死刑复核权收归最高院。

  与此同时,一些引人关注的典型案例却浮出了水面:

  ——湖北的佘祥林案。佘祥林的妻子离家出走,佘被认定为杀人犯被判15年有期徒刑。然而11年后,佘祥林的妻子回到家里;

  ——河北的聂树斌案。一年轻女子被奸杀,聂树斌被认定为强奸加杀人犯被判处死刑。然而10余年后,一男子在河南落网,他自己坦白说曾在河北奸杀一女子;

  —— 陕西的董伟案。董伟的辩护律师朱占平,在董伟终审被判死刑后,直奔最高院刑事庭,面见李武清法官。在董伟被枪决前4分钟,最高院刑事庭电话打来,成就“刀下留人”。然而134天之后,董伟还是被执行死刑。一个念头在人们脑海中盘旋不去:如此死刑复核,教人怎么信得过?

  收归步骤已启动。2005年11月18日,时任最高院院长的肖扬带领着10余名法官,邀请了陈光中、陈卫东等6名专家学者,在武汉东湖宾馆召开了一个不做宣传的座谈会。

  死刑复核权必须收归最高院的基调已定。但是一些问题却摆在眼前:该如何收归?是最高院法官进驻各省级高院,还是最高院统一审理复核?是按照不同案件类型复核,还是按照区域复核?是采取书面复核,还是面见听取死刑犯意见?

  这些问题,成为会上讨论热烈的内容。肖扬以个人名义说,必须尽快对死刑案件政策做出调整。

  人们已经看到,死刑复核权正在走上回归路,且行动的迅速比预料中要快得多。

  2005年,最高院录用19名应届法学硕士毕业生,他们的职务是刑事审判死刑复核。在地方法院实习一年后,他们走上工作岗位,在最高院做死刑复核官。

  同时,国家法官学院迎来百余名优秀法官。他们是来培训的,内容就是死刑复核。担任教师的陈卫东说,这些“学生”是本着自愿的原则,从各地优秀法官中选调而来的。他们操着不同的口音,学习劲头很足。

  最高院原来有2个刑事法庭,自从死刑复核走上回归路后,又新增3个死刑复核庭,分区域对来自全国各地的死刑案件进行最后的复核,掌握着最后的“生杀大权”。

  所有的准备已经就绪,所有的程序即将启动。

  2007年1月1日,死刑复核权收归最高院行使。

  此前,二审逐步全面开庭审理,死刑复核官必须当面听取死刑犯意见,接受死刑犯辩护律师的答辩要求。

  死刑犯一般都被关押在看守所。死刑复核权收归后,最高院的死刑复核官在查阅审核卷宗的同时,会买好火车票,到全国各地的看守所,面见死刑犯。

  陈卫东说,据他所知,死刑复核庭的法官,每天工作都高达12个小时,并且很少周末休假。“全国各地那么多案件,都要一点一点认真审核。”

  全部的努力,都是为了更加审慎地使用死刑,更加尊重人的生命权,更加体现法治的公正精神。

  今年3月,最高院新闻发言人倪寿明在接受记者采访、解读最高院工作报告时说,2007年全国死刑的不核准率为15%。这就意味着,至少那15%的人保住了性命。

  本专题与新浪网合作

  本报记者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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