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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
第一次全国范围的严打开始。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等4项法律,把故意伤害、流氓、强奸等罪行的法定最高刑上升至死刑。
□1996年
第二次严打开始。□1997年
修订后的刑法规定,死刑复核权由最高院行使;同时规定,注射式死亡成为执行死刑的一种方式。
9月,最高院通知说,死刑复核权仍然授权给各省高院行使。
□2000年12月第三次严打开始。□2005年
最高院新增3个死刑复核庭。
□2006年
7月开始,法院对所有死刑案件的二审实行开庭审理。
□2007年
1月1日开始,死刑复核权收归最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