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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的解放和公民意识成长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6日15:01  新京报

  -新观察

  在并不遥远的计划经济时代,人们出门办事习惯带着户口本、单位介绍信、工作证,抑或党组织等集体的证明,以证 明“我是谁”。

  然而,从1984年的那个夏天开始,这一切就开始随之改变。这一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试行条例》公 布。8月30日,女高音歌唱家单秀荣成为10亿国人中第一个领到身份证的居民,也因此被称为共和国“一号公民”。

  从此,淹没在“人民”“阶级”这些模糊而宏大话语中的人们,从对“单位”、“组织”等集体的身份依附中解放出 来,人们不再是被集体概念裹挟的符号,成了真切的、具体的,千差万别的个体。

  居民身份证制度的实施———这一改革开放5年后的盛夏结下的“果实”,是个体意识觉醒和成长的必然结果,也是 从以集体意志为圭臬的计划体制,转变为以市场为基础的契约社会的必然结果。因为,社会阶层的分化和利益主体的多元化, 势必要打破计划体制下对个体整齐划一的集体化归类,以及个人对集体的过度依附。

  身份证的使用,催化了社会个体对自我的认知,使得人们已经麻木的个体意识开始复苏。自我存在意识和尊严的回归 ,激发改革浪潮中的个体去发现并开掘自己的潜能,实现个人的自我价值。

  同时,身份证制度的实施,顺应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包括“作为劳动者的个体”在内的生产要素频繁流动的需要。在 市场经济社会语境中,有着各自利益诉求的芸芸众生,成了独立的权利主体和可以自由有序流动的个体。手持身份证的公民, 可以更加便利地参与政治、经济生活和社会活动,极大地解放了个体的能动性和创造力。

  身份证制度实施以来的24年,也是中国公民意识逐步确立的过程。身份证制度的建立,不但是自我身份确认、自我 认同的体现,也强化了公民自身权利义务主体意识。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一直处于向现代社会的转型过程中。而现代社会本 质上是契约社会,其核心要义所指涉的即是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居民身份证更加明确了公民的法律地位和政治地位,以及其他 诸多权利和义务。公民作为权利和义务的统一体,其主体意识也强化了公民的权利意识、民主参与意识、平等竞争意识等。

  今天,身份证无疑成了个人的“条形码”,其使用范围和功用也越来越大。人们的政治、经济生活,以及其它各种社 会活动,离开身份证都将困难重重。

  但是,居民身份证很多时候还是作为户籍和人口的管理工具,且并不能适用于中国所有公民。虽然,公安部1997 年就曾提出将“居民身份证”改名为“公民身份证”,但直至目前仍旧没有实现。

  因此,24年前结下的那枚“果实”还有待成熟。我们期待统一的公民身份证制度尽快建立,打破城乡壁垒和地域差 别,让所有的中国公民凭借身份证在960万平方公里的国土上,自由地迁徙,幸福地生活。

  □全昌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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