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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检察官协会:应以平常心看待陈水扁遭申押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11日20:05  人民网

  人民网11月11日电 台湾特侦组侦办陈水扁“机要费”案及“第一家庭”洗钱疑案,今天第五度传讯陈水扁,讯后依陈水扁涉犯贪污、洗钱等重罪,向法院申押陈水扁。台湾“检察官改革协会”发言人陈志铭表示,既然特侦组选择申押,显示特侦组对扁案不法事证已有足够掌握,并有把握说服法官,外界应以平常心看待。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日前嘉义地检署与云林地检署侦办贪渎案,相继将现任县长申押获准,遭绿营质疑是司法追杀,当时“检改会”发表声明,认为司法官执法固不应受政治干预,但有义务在执法时考虑社会的政治成本,衡量比例原则,让不同意见的人民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性;但特侦组今天向法院申押陈水扁,“检改会”认为与云、嘉的状况不同。

  陈志铭表示,“机要费”案与洗钱案侦办毕竟已有一段时日,也已有多名被告遭收押,显示特侦组对相关证据的掌握牢固,法界对特侦组可能对扁家采强制处分并不意外,何况刑事诉讼法规定,重罪是检察官申押的要件之一,只要特侦组的证据够,又能说服法官,外界大可平常心以对。

  多位有承办过贪渎案件经验的检察官也表示,特侦组既然出手,表示对案件已有一定把握,且从“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来看,只要涉犯最轻本刑五年以上的重罪,就构成羁押的要件,不像逃亡、串证等,还存有裁量空间,如果特侦组或法院因政治成本就不对敏感政治人物做强制处分,反而才是一种不公平。

  不过也有法界人士对特侦组申押陈水扁不以为然;担任检察官时曾莅庭公诉“股市秃鹰案”的律师李传侯就认为,以陈水扁的身份与状况,已无逃亡、串证之虞,且扁案侦办至今的相关证据,应足以起诉包括陈水扁在内的扁家被告,申押陈水扁只是徒增被告创造发挥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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