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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观察
在市场经济社会中,据说消费者会被当作“上帝”来供奉。道理很简单,市场经济是围绕“需求”来运行的,而满足 需求则要通过消费来实现。正因为如此,消费就成了经济发展的咽喉要道,“上帝”
的地位也是因为消费者“一夫当关”的优势地位得来的。
然而,中国的消费者却很“弱势”,关键就在于他们没有能力扼守“消费”的咽喉要道。从计划时期起,由于当时特 殊的社会经济环境,中国社会养成了一种习惯,出口商品的质量必须是一等一的,而中国老百姓享用的则“应该是”二三流甚 至是不入流的,如果有“出口转内销”,那就是大大的福气了。这种“习惯”其实一直延续至今。
改革开放之初,虽说中国的经济体制已然转向“市场”,但观念的转变总是滞后的。中国消费者维权需投入的成本和 机会成本太大,何况是以个人的力量与有组织的力量抗衡,也许对手背后还有更权威的力量支持,这足以使九成九的消费者望 而生畏,不得不放弃自己的权利。
“职业打假人”就这样应运而生。探讨“职业打假人”到底是一种什么性质?也许很有趣。把他们看作是“路见不平 ,拔刀相助”的大侠,他却是要“商业运作”的,因为他们也要生活。这种以商业化手段来维护公共利益的做法,其实有其自 相矛盾的所在。所以“职业打假人”与中国真正的消费者群体距离越拉越大。当他们以“刁民”的身份和手段去对付“不良企 业”或“垄断企业”时,普通消费者只是一个“等待搭便车”的看客。因此,他们的“主要业务”最后只能为被侵权的企业去 讨公道了。这与中国消费者对他们扮演的社会角色的某种期望并不兼容。
如果以营利或市场的方式来运作,维权也成了一种“消费”,如前所述,这是绝大多数中国消费者消受不起的。中国 社会要想真正地保护“消费者权益”,是需要有相应的社会组织出来承担责任,而且这样的组织应该是非营利的公共服务,是 允许所有消费者“搭便车”的。
改革开放30年后的中国社会,“消费”将成为一个最突出的关键词。消费者利益的保护是政府一项极其重要的公共 政策,非营利的消费者组织则是实现目标的重要手段。
□唐钧(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