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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故知新
近日,武夷山市人民法院的审判法庭内发生了一件怪事:身为行政诉讼案件被告的武夷山市公安局在案件诉讼期间当 庭出示拘留证,欲强行拘留该案原告,后又进入法院办公楼强行抓原告。
1992年6月23日,原告彭朝阳不服武夷山市公安局收容审查,8月15日下午武夷山市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 理。庭审期间,市公安局先后开来警车、摩托车四辆,出动公安干警八九人,当审判长宣布休庭,书记员准备和原告核对庭审 笔录时,市公安局公安人员冲上前去,在未对原告宣布解除原治安处罚决定的情况下,向原告出示拘留证,亮出手铐,欲将原 告当庭抓走。审判长当即予以制止,将原告带进法院办公室核对笔录。公安人员紧追不舍,闯入办公室,被审判长再次制止后 又在法院会议室内守住楼梯口,将彭朝阳堵在行政庭办公室,声称:“我们早就要抓人了。”法院人员虽极力制止,同时报市 委、市人大,彭朝阳仍于次日凌晨被押往市拘留所,以致法院要询问原告须经被告同意批准。
摘编自1992年9月8日第5版原题《被告当庭抓原告百姓怎敢再“告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