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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额推荐和差额选举民主选举的普遍做法。相对于等额推荐和等额选举而言。差额推荐指推荐候选人的预备人选应 多于候选人名额;差额选举指选举单位的正式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名额的选举方式。在中国共产党的党内选举中,长期以来习 惯于等额选举,这一做法的好处是能较好地体现上级党委的意图。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需要进一步发展 党内民主,更好地体现党员的主体地位。2004年9月,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 的决定》提出: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改进候选人提名方式,适当扩大差额推荐和差额选举的范围和比例。
以使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更好地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名单要 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 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 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