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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物权立法起源于上个世纪90年代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0日10:55   央视《新闻调查》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教授 梁慧星:

  回过头看这中间的曲折,一个是法学界内部的思想统一过程,一个是社会的认识的过程,还有一个当然就是我们的中央的认识过程。

  解说:梁慧星,这位恢复高考后社科院的第一届民法研究生,他的法学研究,随着改革开放一起走过30年,其中 13年与《物权法》相关。

  解说:为物权立法,起源于上个世纪的90年代。1992年,邓小平的南巡讲话确立了中国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路,在经济体制转轨之后,对于规定财产关系的法律需求越来越强烈。

  梁慧星:

  2001年我们加入世贸组,加入WTO,加入世贸组织就有一个要求,国内的法制环境要完善

  解说:1994年,梁慧星向国家社科基金,申请了中国《物权法》课题研究,并于1998年出版了研究成果,不久 全国人大也委托梁慧星成立课题组起草《物权法》草案。1999年4月,草案向全国人大提交。在总则里,草案规定不论国有 、私有 、集体财产都给予平等保护,在财产的分类上,课题组甚至摆脱了过去常用的所有制分法,而是按动产和不动产进行区分。

  梁慧星:

  平等保护是来源于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体制 ,它决定了的。没有平等就谈不到市场经济了。

  解说:梁慧星认为,正是因为改革开放后,中央鼓励各种所有制经济发展,中国的市场经济体制才得以确立和成熟,制定《物权法》就应当把过去的政策扶植上升为法律保障。

  梁慧星:

  一旦我们将来制定民法典,制定《物权法》了,我们上面写上了国家财产特殊保护,那人家还来投资吗,一定会导致经济生活的混乱

  解说:但是一体保护的原则一交付讨论就引发了争议。

  梁慧星:

  特别是一部分思想比较旧的同志他很容易想,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我们公有制,《宪法》说公有制为主体,公有制的财产,怎么能够和私有的财产平等呢?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教授 孙宪忠:

  有一个部门的一个领导就说,说是咱们还得要坚持社会主义啊,你看现在社科院这个方案,都没有写上社会主义这些词等等等等,梁慧星当时把桌子这样一拍,他说我认为我们这个方案每一个字都是社会主义的,跟人家发生争论了。

  解说:不同意见在预料之中,因为在过去的法律中,对于国有财产 、集体财产 、私有财产,向来是不同的表述,但梁慧星课题组认为,对于合法取得的财产一律平等保护,恰恰是《物权法》立法的最大意义所在。

  解说:1999年一年的时间,行政部门和学界的讨论会召开了几次,剧烈的争论还不仅仅是平等保护的原则,最初的草案中,曾经有拾得物给予适当报酬的条款,引起的争议也是空前的。

  孙宪忠:

  有一个老师就说那我以后,怎么来教育我们的子女呢,我们中华民族几千年都教导我们要拾金不昧,而现在我们要教导别人,跟别人要报酬怎么样,这多不好啊,有这样子,后来我说法律上的规定是,常人的标准。教育子女就别按这个常人标准了,因为你可以教育子女做一个圣贤之人嘛。

  解说:孙宪忠认为,制定拾得物给予适当报酬的条款,是为了尽快把遗失物返还失主的目的,但是几经讨论,这样的理念始终没有得到认同

  孙宪忠:

  说到底还是我们中国人自己法律理念里头一些最基本的问题,这是意识形态方面的问题。从现在来看,我认为他们早先对我们这个方案,很多不是太理解的,至少说不是理解得非常好的。

  解说:梁慧星课题组的草案,最终被认为过于学术化而搁置,同时 、全国人大委托人民大学法学院王利明课题组在此基础上再拿草案,2001年,王利明课题组的草案出炉,与梁慧星一稿不同的是,这一稿按照所有权性质对物权进行了区分,这是中国国情下做出的选择,但是对于平等保护的原则,人大稿依然做了坚持。从2002年12月起,草案开始在全国人大审议,原本学界的争论扩大到各个领域,原来的争议点更加激烈。

  王利明:

  几次审议都提出这样的问题,有的认为应当《物权法》主要是,对国有财产的保护法律,也有人认为它的重心应该是放在对私有财产的保护上,这个看法是很不一致的。

  解说:时间一晃就到了2005年,中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得到了大力发展,但是属于中国自己的《物权法》却迟迟不能出台。这年的下半年开始,全国人大法工委的同志们分赴全国各地,为人大代表讲解《物权法》的知识。

  解说:长达9年的争议,注定了《物权法》面临的挑战将非比寻常,经过三审之后,2005年7月10日,《物权法》开始向全民征求意见,这是我国立法过程中,为数不多的向全民征集意见的举动,一万多封来信汇聚到立法机关,其中一封来信将《物权法》筹备以来的争议,推向了高潮,这封来信尖锐指出,《物权法》草案是违宪的,违背社会主义的,是形式上保护所有人,但实质上是保护富人的法律,公开信借助网络的传播,迅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尤其是文中提到的改革开放以来国资流失和腐败严重,如果《物权法》实施,就会更为纵容这样的现象存在,这样的主张得到了部分公众的响应。

  梁慧星:

  怎么看待这两大问题呢,我们当然认为这是改革开放前进当中出现的问题,我们改革当中没有经验,我们的规则不完善,我们出了一些问题,我们要通过继续改革去解决它。

  解说:民法学家认为《物权法》共有200多个条款,大多都是保护民生的目的,而且由于物权的排他性,《物权法》的实施,将对于中国的社会产生深远影响。

  梁慧星:

  排除他人的干涉权力,国家也不能随便干涉,不仅保护人们的权利、企业的权利,它会限制公务员滥用权力,限制地方政府,限制国家机关滥用公权滥用行政权力。

  解说:但是公开信的主张与某些社会大众情绪产生了契合,使得已经历经曲折的《物权法》变得愈加敏感,为了避免《物权法》陷入搁置,梁慧星以《谁在曲解宪法 反对宪法》为题发表文章,在网络上对公开信予以反驳。

  梁慧星:

  我的文章并不是写给反对《物权法》的人看的,他们反对《物权法》,他已经有他的成见 、有这些,他不会理解,我是写给老百姓看的,写给我们的干部,我们的领导同志看的,讲中国《民法》是怎么回事,历史上这个过程,立足于中国的现实,改革开放的现实,广泛参考各国的,不能够用过去的意识形态来划资产阶级的,什么无产阶级的,这样来使大家理解。

  解说:争论持续了半年之久,这却让物权的观念,被越来越多的人理解和接受,在此期间,立法机关也充分听取了各种声音,并做出了平衡,但是平等保护的原则被坚持到了最后,2007年的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这部酝酿长达13年的法律终于表决通过

  梁慧星:

  《物权法》通过的时候,高票通过,这是真正的,我们的人民代表,最后认识到了《物权法》,理解了它,这是一个非常不得了的事,非常不得了的成就。

  孙宪忠:《物权法》就是让肉身之人,能够看到自己劳动的成果,获得自己财产权利上的保护,然后他就积极主动地不断地去创造财富,然后我们国家就获得了源源不断的创造和发展的动力。

  串场:这些小泥人象征的是,我们每一个公民,改革开放三十年的法治进程,让每一个公民的个体权利,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尊重。从第一起“民告官”的案例到《物权法》的诞生,让人们看到,法治进程的每一步,都离不开一种推动力那就是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

  串场:19世纪的法学家耶林有一句话,为权利而斗争,是权利人对自己的义务,如果说我们的权利,正在得到法律的尊重,那么它是否也得到我们自己充分的尊重和珍惜呢?

  解说:这是上个世纪九十年代的一部电影,片中主人公的这句台词一度成为社会流行语,讨个说法的朴素愿望,代表的是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而近年来 在社会生活中,一些法律专业人士,不再仅仅为个人讨说法,他们的主张开始带有公益的性质。

  解说:郝劲松,一位因为和铁道部打餐饮费官司而闻名的法律学者,三次败诉之后,他要求铁路部门为他的消费开具发票的主张,终于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郝劲松

  我们是想通过发票官司,引申出它背后的一些东西,公民的权利如何来保障公民的意识如何来培养。

  解说:公民的权利在1954年,就已经写入宪法,但在阶级斗争为纲的岁月里,公民的权利很难得到保障。改革开放后,生产力的释放和法治精神的建立,公民个体的权利不断得到尊重,这不仅得益于法制的进步,也来自于公民维权意识的成长。

  解说:2000年冬天,一个叫乔占祥的律师乘坐火车出差,正值春运期间,他发现火车票价,比平时上浮了5块钱,职业的敏感让他质疑涨价的正当性,出差回来后,他查阅了有关法律,认为铁道部春运涨价,没有履行听证程序。之后 ,他给铁道部传真了一份《行政复议申请书》,这是中国公民第一次通过法律程序,就春运火车票涨价做出的正式质疑。

  律师 乔占祥

  意识是第一位的,其次是勇气,如果没有这个勇气和胆量,也不会去做这个事情。

  解说:实际上在此之前,铁路春运票价已经涨了三年,从来没有人对此提出异议,没过几天,铁道部回复了乔占祥的复议申请,认为涨价获得了有关部门的批准,并无不当,乔占祥随后向北京一中院提起诉讼,这起历时一年多的官司,当时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关注,因为这场官司从一开始就带有了,公益诉讼的性质,官司最终乔占祥败诉,但第二年,铁路价格听证开始举行,听证制度也从此频繁地出现在了涉及国计民生的政策调整中。郝劲松的官司获得胜诉后,终结了列车消费没有餐费的历史,这样的事件经过媒体的传播广为人知,他们成为了公民维权的榜样。

  郝劲松:

  我觉得在做这个事情的过程中,你必须要站出来,成为一个榜样,用一句老话说,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你必须使人们看到说,他站出来了他做了,而且做成了,我们是否也可以像他一样

  解说:专业法律人士的表率作用,给予更多的公民法治的信心,当他们在社会生活中,遇到不公正的待遇,他们开始懂得在法律的范围内,解决纠纷 、争取权利。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 应松年

  无论是老百姓、无论是上层,也还应该包括我们广大中层的,这些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这个思想觉悟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在逐步地提高,这是实实在在的。

  解说:2003年,一个在广州打工的大学生孙志刚,被非法收容殴打致死,此事经媒体报道,在社会上引发了巨大反响。这年的5月14日,俞江、 滕彪 、许志永三位法学博士以普通中国公民的名义,为孙志刚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提交了,关于审查《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建议书,建议对收容遣送制度的有关条款,进行违宪审查。将公众的愤怒情绪,转到了对于制度思考的层面。

  许志永:

  我们在这个时刻发出声音,就像千千万万公民发出声音一样,我想这是正义的呐喊。

  解说:继许志永之后,贺卫方 、盛洪 、沈岿、 萧瀚、 何海波等五位学者,再次提请全国人大成立特别调查委员会,对孙志刚事件进行调查,进一步强化了舆论的呼声。令他们没有想到的是,他们的呼声很快得到了回应。

  许志永:

  当时我正好在天津的收容遣送站在考察,将近七点的时候,我就在这个收容遣送站里面,正好跟他们一个等待救助的,一个山东日照的男孩在聊天,然后突然听到了墙上的电视《新闻联播》的声音。

  同期:公布实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办法》自今年(2003年)8月1号起实行,同时废止1982年5月,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

  许志永:

  实际上那一刻还真的是蛮激动的,是非常戏剧化的一个场景,对我们而言,因为我们做的准备是用两年的时间来,没想到它不到两个月,就要被废掉了

  解说:收容遣送制度的废止,成为了中国法制史上,值得彪炳的事件。

  许志永:

  收容遣送制度的废止,它形成了一种互动的模式,实际上这是公民的社会和国家的执政者之间的一个良性的互动。

  解说:改革开放三十年,是中国法治前进的三十年。如今,法治已经成为全社会从上到下的共识。

  李步云:

  我们实行依法治国走上这条道路,它的起点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20年来是个理论准备和法治初步实现,后10年开辟了一个新的阶段,

  梁慧星

  改革开放以来现在可以看到,权利观念越来越普及,法律在进步 人民在进步,现在整个社会的观念,已经和改革开放以前截然不同了。

  应松年

  从时代的发展说,我们提出来了改革开放,这是关键,既然要建设市场经济

  要改革开放,你就必须要有法律,要有法制化,这是一个不可动摇的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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