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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高院”撤销陈水扁获释裁定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7日20:48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2月17日电 据台湾TVBS报道,台湾特侦组昨天针对台北地方法院将陈水扁无保释放案提出抗告。台湾“高等法院”审理后,今晚撤销原裁定,并发回台北地院更为裁定。

  合议庭开庭评议后认为,陈水扁虽然承诺会准时到庭,但案件中相关证人和被告跟陈水扁有一定程度的交情或依属关系,如果推翻不利陈水扁的证词,将会影响案件证据力,所以必须斟酌陈水扁,可能会有湮灭事证或串证的可能,合议庭裁定发回地院更审。

  另据“中央社”报道,特侦组主任陈云南晚间指出,尊重“高院”裁定,并感谢支持特侦组的见解。

  陈云南表示,若台北地院今晚再度开庭审理,特侦组将派检察官前往支持莅庭。

  台湾“高院”的裁定文书已经送到台北地方法院,最快在18日上午重新对陈水扁召开羁押庭,审判长还是周占春。

  陈水扁因涉及多起弊案于11月12日被收押,12月12日特侦组依贪污、洗钱等罪起诉陈水扁等人后,案件移审法院,检方并向法院声请继续羁押陈水扁。但是台北地院审理后于13日凌晨当庭释放陈水扁,而且不用具保,仅限制出境、出海、住居。

  台北地院的裁定连日来遭到岛内舆论普遍质疑。检方于16日提出抗告,从陈水扁涉犯重罪、有逃亡、串证及湮灭证据之虞等四个方面,说明陈水扁符合羁押要件且有继续羁押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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