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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英九严厉批评陈水扁违背宣誓誓词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21日14:45  台海网

  台海网12月21日讯 马英九21日早出席一场“释宪六十周年”研讨会,致词时突然脱稿演出,狠批陈水扁不守“宪法”。他强调,在起诉书中提到陈水扁的行为与就职台湾地区领导人时的誓词完全相左,让他深受“感动”及“警惕”,因为宣誓誓词是非常重要的承诺。

  据台媒报道,马英九今早在“释宪六十周年”研讨会上致词结束前,突然脱稿表示,“宪法”不是只靠大法官来维护,在特侦组的起诉书中特别提到“前总统”陈水扁在就职二任“总统”时,都依照“宪法”第48条规定宣誓,不料陈水扁的行为竟与誓词完全相左,看到起诉书这样写,一方面很“感动”,一方面也深受“警惕”。

  马英九指出,在“总统”就职宣誓誓词中提到“余谨以至诚,向‘全国’人民宣誓,余必遵守‘宪法’,尽忠职务,增进人民福利,保卫‘国家’,无负‘国民’付托。如违誓言,愿受‘国家’严厉之制裁。谨誓。”,这些都是非常重要的宣誓及承诺。

  马英九同时表示,现在的司法界比过去的十年、二十年、甚至三十年更重视“宪法”,就代表更进步。

  根据起诉书指出,被告陈水扁于就职二任“总统”时,皆依照“宪法”第48条规定宣誓遵守“宪法”,尽忠职务增进人民福利,保卫台湾,无负“国民”付托,如违誓言,愿受严厉之制裁。但其行为竟与上述誓词完全相左,在“国务机要费”中甚至教唆部属伪证、伪造证据,并多次提出虚伪事实掩饰犯行,冀求脱罪,毫无悔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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