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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草案规定非车主驾车发生事故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22日20:18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2月22日电 (记者周婷玉、邹声文)租借的车发生了交通事故后,谁来承担责任?针对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的车辆所有人与使用人分离的现象,全国人大常委会22日审议的侵权责任法草案在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条款基础上,作出详细规定。

  草案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和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车主明知借车人没有驾照或喝酒了,仍然把车借给对方,这种情况下如发生交通事故,车主也将承担一定的责任。

  草案还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买卖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该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买受人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针对一些地区尤其是农村、偏远地区买卖拼装的、报废的机动车情况,草案规定,买卖拼装的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买卖双方承担连带责任。

  按照草案规定,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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