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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网重庆1月4日消息 (记者 陈代泽)重庆市物价局、市交委对重庆市春运期间的长途客车票价做出明确规定,从1月4日零点起至2月28日24时止,重庆市跨区县道路客运票价实行上浮,但最高不得超过平时票价的20%。燃油附加和旅客站务费不得上浮。春运结束后,立即回到原价。
另外,市物价局、市交委强调,春运期间下列地区的班车客运线路票价不得上浮:主城区范围内已开通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线路的地区;主城区外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所确定的公共交通营运线路;从事跨区县(自治县)营运的出租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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