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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结局·高端访谈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06日01:46   湖南电视台-etv《法制周报》

  大结局·高端访谈

  尾声

  2008年,注定成为中国舆论监督标志性的一年,为中国法治进程添上浓墨重彩的一笔。从“白宫书记” 张治安陷害举报人、黑砖窑事件负有领导责任的段春霞违规复出、抽“天价烟”的房产局长周久耕被免职,到原湖南省株洲市纪委书记杨平网络反腐、株洲发布全国首个网络反腐文件将网络反腐推向制度化,网络在推动舆论监督和制度反腐方面成为一股不容忽视的力量。

  如何将网络监督与现行制度衔接,使网络反腐和网络舆论监督实现制度化,推进反腐向纵深发展?如何使网络反腐与职能部门形成良性互动、形成合力?如何对网络舆论监督进行规范化?为此,本报专访了三位权威法学专家: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莫纪宏,湖南省法学会刑法学专业委员会会长、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马长生,湘潭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夏新华教授。

  网络让草根阶层不再处江湖之远

  职能部门应与网民良性互动

  法制周报: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等相关职能部门如何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尊重民意、汲纳和整合民间智慧,形成良性互动和合力?

  莫纪宏:一是这些机关要认真对待网络监督,要切实有效地给予网民所反映的真实意见以积极的反馈,形成网民与这些机关之间的信任和互动关系;二是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可以开设网上申诉、举报窗口,让网民形成依法举报、依法监督的法制意识,避免网民滥用权利或者是提供没有价值的信息;三是要对网上举报的腐败问题公开寻求证据来进行复核和论证,让一条线索引申出更多有价值的举报信息;四是要注重对网民隐私的保护,防止因公开而导致的打击报复现象的产生。

  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还可以将网上监督与一般监督结合,通过网络获取初步信息,然后再通过正常监督途径来落实各种举报腐败现象的信息。

  马长生: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是反腐败的职能部门,民众寄予了极高的期望。职能部门理所当然地应当充分利用网络平台,主要应当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及时掌握网络信息;二是善于利用网络信息,及时从中筛选腐败犯罪线索,提高腐败犯罪案件的破案率;三是善于利用网络开展反腐败宣传工作,对网民的关切给予必要的回应,保护和引导网民的反腐败积极性;四是通过网络表彰廉洁从政、深受人民群众爱戴的好干部,宣扬他们的好思想、好作风、好经验,从而推进廉政建设,密切党群与干群关系。

  夏新华:一些官方存在效率低、拖拉的问题,很多举报交给官方以后石沉大海,更有甚者存在官官相护。(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民间举报存在真假莫辨的问题。一方面,职能部门要提高效率,有问必回,及时受理举报信息和公开处理情况,充分建立起信任度,民众才会乐于通过官方网络来举报问题官员;另一方面,民众要知法懂法,在公共网络平台上发帖举报都要有理有据,不能乱写乱描。整合两者实现良性互动,反腐之路必将顺畅许多。

  公民寻求反腐的制度平台

  法制周报:利用网络手段曝光问题官员,网络与传统媒体相结合推动舆论监督,网络反腐和网络舆论监督力量的扩大将对官员执政产生哪些影响?

  莫纪宏:网络反腐的特点是与网络自身的传媒特性密切相关。由于网络言论平台的公共性和自由性,因此,通过网络可以最大限度地揭露各种腐败现象,使得在非网络环境下不容易被发现的腐败现象变得容易曝光。所以,网络反腐效率很高。

  当然,网络传媒的特性也决定了网络信息的责任机制比较软弱,因此,网络在监督官员廉政过程中自然就可能容易发生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事情。所以,网络反腐是一柄双刃剑,关键要看网民自身的素质和是否形成了健康公正的网络文化。

  马长生:网络与传统媒体相结合,大大发展和强化了舆论监督的作用。可以断言,网络反腐败和网络舆论监督力量的扩大,将对官员依法行政和廉洁从政起到有效的长远的推动作用,对腐败现象与腐败犯罪的揭发与批判将会更有力、更及时。

  夏新华:网络反腐有两方面:一方面是官方的网络反腐,2005年12月28日,中央纪委、监察部首次公布了中央纪委信访室、监察部举报中心的网址(www.jubao.gov.cn)。(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这标志着,网上举报正式纳入了官方权威反腐渠道;另一方面是如火如荼的民间网络反腐与监督,有媒体评论说,这是公民不甘于被动地参与反腐,不甘于自己举报后被动地等着更高权力去反腐,而是想寻求一种制度平台掌握反腐的主动权,以民意促使官方作为。

  对官员执政的影响:

  1.震慑作用,惩罚了违法犯罪官员,警示了广大的党员干部。

  2.导向作用,使广大党员干部头脑清醒,明白什么是错。

  3.监督作用,正因为网络的公开透明,使官员的执政能力和执政行为都摆在民众面前,使其行为受到监督。

  4.反映了反腐倡廉的进展和成效,增强了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

  5.提高了反腐倡廉工作的透明度,充分展示了我国开展反腐倡廉的决心。

  总之,官员的执政会更自立、自觉、规范。

  建立网上监督保障体系

  法制周报:2008年8月13日,湖南株洲市纪委出台了全国首个网络反腐文件《关于建立网络反腐倡廉工作机制》。如何将网络监督与现行制度衔接,使网络反腐和网络舆论监督实现制度化,推进反腐向纵深发展?

  莫纪宏:网络监督要具有实效,关键在于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对于那些从网上获取的举报监督信息一经查实的,应当予以公布,以此来很好地回应网民,提高网民举报腐败现象的积极性,还可以设立奖励制度,对于举报属实,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给予奖励。此外,要注意对那些利用网络侦查技术威胁和干扰网上举报的行为进行严肃的查处,对于涉及信息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和安全部门等单位的网上举报,要采取特殊的保护措施,防止举报人的安全受到威胁。要针对网络自身的媒介特性来建立网上监督保障体系。

  马长生:株洲市纪委是个有益的尝试,职能部门应当在这方面继续探索,不断总结新的、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逐步推进网络反腐败与网络舆论监督工作的制度化与规范化。时机成熟时,也可以对这方面的工作进行立法。

  夏新华:民众喜欢的就是草根阶层不再“处江湖之远”,可以无阻碍地在网络自由发挥,与官员平等对话。网络反腐与网络舆论监督的制度化大可以交给官方去做,毕竟这是反腐的主力,可以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譬如及时受理举报,及时公开处理结果,切实保护举报人信息。但是对于民众的自由言论和自主监督搞格式化制度化是行不通的,对于民众只能采取引导和规范的措施。

  不能滥用网络权利

  法制周报:“人肉搜索”使得一些网络曝光的内容缺乏核实,网络暴力容易被网民情绪化所误导,怎样对网络反腐和网络舆论监督规范化?

  莫纪宏:“人肉搜索”是一种依靠网络技术而存在的特殊的网络行为,本身只具有技术的特点。(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如果使用得当,可以有效地揭露腐败现象,但如果引导不当,也可能会导致侵犯公民权利。所以,要依靠“人肉搜索”这种手段来揭露腐败现象,必须教育网民具有基本的守法意识,不能滥用网络权利,只有形成了健康的网络文化,才能真正地形成网络监督的良好环境,纪检监察部门和检察部门也才能有效利用网络监督这种形式来强化反腐倡廉的效果。

  马长生:网络信息同其他信息一样,都不可能百分之百准确,都可能有虚假信息,甚至有谣言和诽谤。职能部门对网络信息必须认真地、负责任地进行调查研究,弄清真伪,让广大网民不为虚假信息所误导。对于谣言和诽谤,则要依法查处。至于这方面工作的规范化问题,也要在调查研究、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由职能部门对相关问题作出规定。

  夏新华:“人肉搜索”是个新事物,虽然有点偏激,但是更有它存在的合理之处。只要“人肉搜索”没有超越法律法规的范围,没有侵犯他人的人权和隐私,“人肉搜索”是可行的。一方面,网络的监督唤醒广大民众的反腐激情,唤醒广大干部的良知。另一方面,给不道德的人和违法乱纪的官员以压力——害怕曝光,害怕“人肉搜索”。

  在网络如此发达的现在,强行压制“人肉搜索”没有用处,反而可能带来负面影响。但是,对网络的规范和管理也是势在必行。应正确引导,进一步规范网络管理,建立与之相对应的管理机制。

  法制周报:您对网络反腐和网络执政还有哪些思考?

  莫纪宏:网络反腐和网络执政最关键的是要充分利用网络环境下言论表达自由的好的一面,而尽量避免不利的因素,只有主动引导,严格规范,政府才能更好地利用网络来为反腐倡廉和执政服务。(本报博客地址:blog.sina.com.cn/fazhizhoubao)  《法制周报》记者 郭薇灿 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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