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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富豪”与富豪问题

  文/刘瑜琳

  不久前,有“中国首富”之称、以430亿元的身家第三次登上胡润富豪榜榜首的国美集团主席黄光裕“身陷七宗罪 嫌,可疑资金达700亿元”、接受公安机关调查一事,又将“问题富豪”推在了国人面前。有人戏称这富豪榜是个魔咒,上 榜的富豪出事儿、落马从没间断过,所以就给“富豪榜”取了一个很不雅的名字,叫“杀猪榜”。

  “问题富豪”的背后是需要我们认真反思的富豪问题。让我们首先来回顾一下进入21世纪后,犯事儿与落马的富豪 。

  十年问题富豪

  牟其中,原南德经济集团总裁。1995年《福布斯》中国富豪榜第4名,当时公布其个人财富为8亿元人民币。1 999年1月7日,因涉嫌信用证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8日被逮捕。2000年8月,牟其中终审被判处无期徒刑。

  仰融,原申华控股董事长。2001年《福布斯》中国富豪榜第3名,资产70亿元。仰融自称受到“迫害”,于2 002年6月出走美国,同年10月,辽宁省公安厅正式通告,仰融因涉嫌经济犯罪被辽宁省检察院批准逮捕。

  吴志剑,原深圳政华集团总裁。2000年《福布斯》中国富豪榜第26名,上榜个人财富为1.15亿美元。20 03年4月1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两项罪名,判处吴志剑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5 0万元。

  杨斌,原沈阳欧亚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2001年《福布斯》中国富豪榜第2名,资产75亿元。2003年7月 14日,杨斌因犯虚报注册资本罪、伪造金融票证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

  宋如华,原托普软件董事长。2001年《福布斯》中国富豪榜第86名,上榜个人财富7.5亿元人民币。200 4年2月,宋如华辞去托普软件董事长职务,以治病为由远赴国外。2004年7月15日,托普软件正式接到中国证监会成 都稽查局立案调查通知,后被判定永久性市场禁入。据了解,宋如华担任托普软件董事长期间,对该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负有 责任。

  冯明昌,佛山市南海华光装饰板材有限公司董事长。冯用重金铺路,诈骗贷款逾6亿元,经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佛 山市两级人民法院的审理,2005年4月18日对涉案的6名主要被告人进行了宣判,冯明昌因贷款诈骗罪、行贿罪、对单 位行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钱永伟,上海万泰集团董事长。曾以12亿元的身家被评为香港2000年50大上市富豪第34名。钱因涉嫌以欺 诈手段从中行上海分行获取13亿元贷款而被调查,2004年11月15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万泰集团向中国银行香 港分行前任行长刘金宝行贿112万元,判处钱永伟有期徒刑3年半。

  袁宝璟,北京建昊集团董事长。31岁成为当时全国最年轻的上市公司董事长,拥有资产30多亿元,被称为“北京 的李嘉诚”。2006年3月17日,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公判大会,宣布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 被告人袁宝璟死刑。

  唐万新,德隆系创始人。其创始的德隆系由地处西北边陲的小公司发展成为一个一度控制资产超过1200亿元的金 融和产业帝国。2003年唐氏兄弟位列胡润富豪榜第25位,2006年4月29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变相吸收公众 存款和操纵证券交易价格非法获利两项罪名判处唐万新有期徒刑8年。

  李义超,河南洛阳中泰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2006年曾以8.8亿元的身家在《福布斯》中国富豪榜中排 名为第342位,2007年2月28日,李义超因涉嫌偷税被捕。

  周益明,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明伦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2004年《福布斯》中国富豪榜第15 5位,身价1.07亿美元。2005年12月30日因涉嫌挪用资金被警方逮捕。2007年4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以 合同诈骗罪终审判处周益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谢国胜,河南花园集团原董事长。2005年《福布斯》中国富豪榜第348位,财富总额为5.5亿元。谢国胜因 涉嫌合同诈骗于2007年7月9日被郑州市公安局依法逮捕。

  孙树华,河南华林塑料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2004年《福布斯》中国富豪榜第138位,资产1.17亿美元 。孙树华利用其控制的公司,通过提供虚假财务报表、土地证明等资料,从农业银行河南省分行等金融机构取得贷款13.6 亿元,2007年9月,孙树华因涉嫌经济犯罪被开封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周伟彬,广东顺德金冠涂料集团董事局主席。2001年《福布斯》中国富豪榜第76位,当时身价7亿元人民币, 此后连续6年进入福布斯中国富豪榜。2006年以8亿元身价名列胡润百富榜第438名。同年10月,周伟彬因涉嫌巨额 偷税,被广东佛山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07年11月29日,佛山中院以偷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周正毅,原上海农凯发展集团董事长。2002年《福布斯》中国富豪榜第11名,个人财富25.8亿元人民币。 2004年6月,因涉嫌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和虚报注册资本两项罪名成立,周正毅被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 年,2006年5月获释。2007年1月21日,周正毅因涉嫌行贿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再次被逮捕。2007年 11月30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周正毅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周正毅犯单位行贿罪、对企业人员行贿罪、虚开增值 税专用发票罪和挪用资金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6年。

  周小弟,上海周氏(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胡润百富榜和慈善榜富豪,在上海世博园区附近拥有市值200亿元人 民币以上的土地,被指为逼退小股东,不惜动用暴力。2007年12月27日,周小弟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上海市检察机 关批准逮捕。

  顾雏军,科龙电器董事长。旗下控制科龙电器等5家上市公司,2001年《福布斯》富豪榜第20名,2005年 1月登上了第二届“胡润资本控制50强”榜首。2005年9月顾雏军正式被捕,2008年1月30日,佛山市中级人民 法院以虚报注册资本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挪用资金罪数罪并罚,判处顾雏军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680万元。

  张荣坤,上海福禧投资集团原董事长。2005年《福布斯》中国富豪榜第16位,资产49亿元。2006年7月 ,张荣坤因涉嫌非法取得上海社保局32亿元资金被拘捕。2008年4月7日,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荣坤案进行 了一审宣判,张荣坤犯单位行贿罪、对公司人员行贿罪、操纵证券市场罪、欺诈发行债券罪和抽逃出资罪,五罪并罚,决定执 行有期徒刑19年,对其被扣押的13亿余元资产予以全部没收。

  吴英(本名董丽熊),浙江本色控股集团董事长。身价38亿元,位列“女富豪榜”第6位,2006年10月,吴 英和她的本色王朝空降浙江东阳,演绎了一夜暴富和挥金如土的财富神话,2008年5月31日,浙江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以集资诈骗罪判决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国洪起,在香港和内地掌控50家公司,曾集“金融大盗”、“白领黑社会”、“黑金大鳄”等诸多称谓于一身,据 称资产高达80亿元。2008年4月,江苏高院经最高院核准,以合同诈骗罪、虚报注册资本罪改判国洪起有期徒刑5年。

  罗忠福,福海福樱石新材料公司董事长。曾连续3次入选《福布斯》“中国大陆富豪排行榜”,并两次评为中国房地 产商“首富”,2008年9月29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林地、滥伐林木罪终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零6个 月。

  瞿兆玉,沈阳蓝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1999年因在蓝田股票发行材料中做假被中国证监会罚款10万元人民币 。2008年10月20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单位行贿罪,判处瞿兆玉3年有期徒刑,缓刑4年。

  黄光裕,国美集团主席。曾在2004年、2005年位列胡润百富榜的榜首,2008年10月7日,黄光裕又以 430亿元的身家登上胡润富豪榜的榜首,有“中国首富”之称。同年11月,黄光裕因涉嫌“操纵市场”等行为接受公安机 关调查。

  九大富豪问题

  A.“问题富豪”的背后,是需要我们认真反思的富豪问题。

  世界各地都有富豪,但多数富豪是经过几十年甚至几代人的艰苦奋斗,才聚积了大量财富。中国富豪不然,多数富豪 是在几年之内暴富。20世纪80年代中期之前,中国几乎没有当今意义上的富豪,只是最近20多年,中国富豪如雨后春笋 般出现,迅速成就了一个令世界瞩目的富豪群体。

  成就富豪群体的社会原因是中国处于一个急剧的社会转型期,体制上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观念上由平均主义转 向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有评论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每一步改革都是摸着石头过河:一边是旧的游戏规则的失范,一 边是新的规则尚待创建,为不少人浑水摸鱼留下了制度漏洞,而制度弹性又为机会主义者提供了在法律模糊地带快速积累财富 的机会。

  B.能够产生富豪并非一件坏事,问题在于这些富豪是如何产生。

  当今世界,多数人都在追求财富。有人说,财富本身并没有任何颜色,只是因为获取的方式不同,才让财富有了“金 色”、“灰色”甚至“黑色”等不同的颜色。中国不少“问题富豪”的财富就是“灰色”或“黑色”的,在财富积累的方式上 ,唯利是图、不择手段、坑蒙拐骗、买空卖空,不仅违反了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而且触犯了国家刑律。

  色泽不正的财富,自然也遭到世人的质疑。海外有关机构对当今中国内地榜上有名的富豪发家过程进行了统计分析, 结果发现了许多共同特征:一是启动资金大多少得可怜,二是文化水准普遍较低,三是发家速度极快。因此,中国的富豪多数 是暴发户,有些富豪在脱胎时还带着灰尘或黑色印记。

  C.中国的“问题富豪”,主要有四个暴富期。

  纵观中国“问题富豪”的产生,他们的发迹带有鲜明的时代特征:一是在改革开放初期,一部分人靠投机倒把、走私 ,加上偷税逃税快速致富;二是20世纪90年代大规模的骗贷和圈地运动,有为数不少的“问题富豪”曾涉足房地产行业, 拿着银行或国家财政的钱,狠赚了几笔;三是21世纪初开始的资产重组,不少“问题富豪”用一个概念、搞一次重组,利用 改制,变个花样把巨额国有资产变成私有财产,在产权转换后一夜暴发,快速跻身于世界富豪的行列;四是在最近若干年,“ 问题富豪”已经厌倦了依靠原始积累一点一点赚取财富的游戏,而是采取玩空手道的方式,在资本市场融资圈钱,资本市场成 为“问题富豪”财富的放大器,一夜之间就由千万富翁变成亿万富豪。

  D.为什么中国的“问题富豪”这么多?

  实事求是地说,并不是全部富豪都是“问题富豪”。在富豪群体中,有些富豪还是能够遵守社会公德和法律规则,具 有社会责任和历史责任感,在某一区域或某一行业起到了先锋和示范作用;有些富豪在步入“豪门”旅途中,也曾多多少少沾 了一些灰尘,比如联想集团董事长柳传志坦言曾赖过账、走过私;东软集团董事长刘积仁曾卖过没有用的软件;新希望集团总 裁刘永好卖过高水分玉米饲料;刘晓庆曾有过偷税漏税的记录等。但为数不少的富豪就不同了,例如上文所列的一些“问题富 豪”,为了满足不断膨胀的财富欲望,胆子越来越大,问题越来越严重,践踏了道德底线,突破了法律“红线”,葬送了开创 的事业,受到了法律的惩罚。

  中国的“问题富豪”为什么这么多呢?香港科技大学社会科学部终身教授丁学良认为,有四个基本因素决定了中国的 本土富商比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富商更容易“犯事”:中国的官僚权限过大且权力界定不明;中国的民间企业运作的空间有限而 边界也不定;中国的司法程序不透明、不独立、容易被更有权势的力量操纵;中国的市场和诱惑非常巨大,因此即使“落马” 的风险大,铤而走险者也还是前赴后继。

  E.金融机构管理松散,为“问题富豪”的产生提供了空隙。

  南京大学金融系教授杜亚斌认为,导致金融大盗乘虚而入,蚕食侵吞人民财产的主要原因是金融机构的管理过于松散 ,而造成的损失最终由政府埋单。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所长夏斌认为,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而言,由于所有者缺位,经理人没有来自所有者 的压力,这是频频出事的主要原因。考察现行的金融管理体制,虽然有所谓的内控制度、部门制约,实际上随时都可能成为银 行一把手或分管行长违规发放贷款的遮羞布,成为一手遮天的“合法程序”。我们只要梳理一下此类案件的前因后果,就不难 发现一个惊人之处:凡在巨额信贷损失之处,必有银行内部高层人员的内外勾结。身为银行高层领导的王雪冰、朱小华、刘金 宝等连“贷”落马就是典型例证。因此,必须促进金融法制化进程,对国有银行产权制度进行改造,建立起法人治理结构,让 银行行长尽快转换角色,成为对所有者负责的经理人。

  F.官商勾结、与权力结盟,是“问题富豪”暴富的捷径。

  有一篇文章说,尽管一些“问题富豪”学识浅薄,有的甚至目不识丁,但有一点他们看得非常清楚,那就是由政府控 制的项目和各家银行用不完的钱。事实正是如此,只要与权力结盟,拉拢上官员,就可以迅速聚敛财富,成为世人瞩目的亿万 富翁,这是我国官商勾结、相互寄生、相互依存形成的特有现象。

  在诸多落马的“问题富豪”案件中,腐败官员的身影随处可见。“问题富豪”看准的是腐败官员手中的权,腐败官员 看准的是“问题富豪”手里的钱;腐败官员为“问题富豪”大开绿灯,“问题富豪”为腐败官员提供后勤保障;“问题富豪” 为腐败官员加官晋级奔走呼号,腐败官员为“问题富豪”谋取暴利保驾护航。还有一些地方的官员在“你发财、我发展”的幌 子下,与“问题富豪”大搞权钱交易,变相掠夺老百姓的资源,肆意鲸吞国有资产。确实,这二三十年,没有比与权力结盟、 官商勾结更迅捷、更省心的赚钱方式和途径了。

  G.每一个“问题富豪”的背后,都有一个特殊利益小集团。

  “问题富豪”的背后几乎都有“银行官”撑着,也几乎都有当地最有权势的“父母官”护着。“问题富豪”与“银行 官”和“父母官”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共同在当地组成了最有权势的特殊利益小集团。在这个特殊利益小集团中,你中有我 ,我中有你,一荣俱荣,一损俱损,一人出事都出事,一人垮台全垮台。有些案件曾在当地引发了一场“地震”,甚至在全国 产生轰动。

  有个“问题富豪”叫冯明昌,他旗下的南海华光系列公司先后向银行和财政借款累计逾100亿元,给银行造成26 亿元左右的巨额亏损,据新华社2005年5月初的一则报道,此案涉及党政机关、金融机构、企业及社会人员共计233人 ,其中厅级干部7人、处级干部13人;有关金融机构和地方政府部门共80名国家公职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公司董事 长冯明昌等69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有人认为,要消除“问题富豪”,就必须打破其背后的特殊利益集团,而要防 止特殊利益集团的形成,则必须深入改善经济政治生态,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健全相关法律制度,厉行法治,规范政府及官员 权力,防止权力滥用和不正当行使。

  H.法律制度的不健全,是产生“问题富豪”的深层原因。

  防范“问题富豪”的产生需要及时弥补法律制度的缺失与漏洞,不少“问题富豪”的暴富就是利用了国家法律和政策 上的缺失和漏洞使然。例如,2002年被列为福布斯新首富热选名单中的原四川泰港集团董事局主席刘邦成,就是在企业改 制中虚假重组,用合同的方式诈骗了1.66亿元。还有一些“问题富豪”搞假改制真逃债,明目张胆地将银行贷款据为己有 。据中国人民银行统计,2000年年末,在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开户的改制企业62656户,贷款本息5792亿元, 经过金融债权管理机构认定的逃废债改制企业32140户,占改制企业的51.29%,逃废银行贷款本息1851亿元, 占改制企业贷款本息的31.96%。

  近几年来,我国股市的长期下挫及国债的暴跌,也与国债回购中法规制度不完善有关。由于制度设计的缺陷,一些券 商直接挪用客户的国债到市场上去回购取得资金,有的还用滚动式操作来获得资金。此外,土地批租中的制度缺失和漏洞,导 致不少“问题富豪”的暴富。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估计,农村土地征用过程中农民起码损失了2000亿元。因此,我们 必须从现行的法规制度层面来思考问题,尽快弥补缺失,堵塞漏洞。

  I.“问题富豪”的自身素质也应当引起警觉。

  富豪,是一个响亮的名称。但中国的“问题富豪”只是财富意义上的富豪,自身素质较低,缺乏文化内涵。有些“问 题富豪”过分奢侈,挥金如土;有些“问题富豪”三妻四妾,生活糜烂;有些“问题富豪”为富不仁,没有社会公德;有些“ 问题富豪”唯利是图,缺乏社会责任感;有些“问题富豪”趾高气扬,不可一世;还有一些“问题富豪”,以为有了钱就可以 摆平一切,因而敢于藐视和践踏法律。

  富豪的自身素质决定着自己事业的发展前程,也对周边的人群和社会产生影响。富豪应当摆正财富心态,在向社会获 取了物质财富的同时也要考虑回馈社会,在拥有物质财富的同时更要充实自己的精神财富。因此,中国当代富豪应当充分认识 自己的历史角色和社会责任,应当不断提升自身的素质,如果不意识到这一问题,从暴富就会不可避免地走向“暴卒”。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9年1月上半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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