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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定宅基地换房后不能用于房地产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16日04:05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李立强)前日,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魏成林在参加丰台团的审议时透露,今年,北京市将在平谷和大兴的两个镇试点“宅基地换房”工作,但换房后农民所得的新房仍然是集体产权,腾退出来的宅基地也不能用于房地产开发,而是用于村镇集体经济的发展。

  两镇今年宅基地换房试点

  魏成林介绍,结合小城镇改革试点工作,北京今年将在平谷区马坊、大兴区采育两个镇进行“宅基地换房”工程,但是在该项试点工作中,不会改变宅基地的土地性质,农民所分得的房屋仍是集体产权(即通常所说的小产权),而腾退出来的宅基地仍然是集体土地性质,不能用于房地产开放等用途,主要用来发展村镇企业集体经济。同时,利用该机会,一些企业原来所有的国有土地则可以腾退出来,进行市场开发使用。他表示,在此过程中,只是土地使用权的流转,不会涉及土地性质问题。

  农业用地面积不会减少

  同时,他表示在试点过程中,农业用地红线坚决不能动,不会减少农业用地面积。

  此前,北京市农委主任王孝东表示,在宅基地换房过程中,北京会学习天津的方式,但是不会照搬,在这个过程中,必须保证农民的利益不能受到损害。

  - 名词解释

  宅基地换房

  即将整个村镇农民住房整片拆迁,共同搬进新盖的楼房,从而既保证耕地不再减少,也保证建设用地供给。

  本报记者 李立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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