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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淑珍认下四罪 法律人士称最高可判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12日00:57  海峡都市报

  本报驻台记者 翁之光

  本报台北专电 扁妻吴淑珍在法庭上选择性承认扁家四大案罪状,法界人士指出,吴淑珍认罪,最重可判处无期徒刑。检方则认为,感受不到吴淑珍有真诚的认罪悔意。此外,特侦组侦办扁家洗钱案昨日上午再约谈4名证人作证,查证扁家利用“二次金改”政策索贿的相关细节,通过10日的庭审,检方认为吴淑珍身体状况可以应付侦讯,近日将约谈吴淑珍追查。

  认的罪能判几年

  吴淑珍的选择性认罪被认为是保子救扁的策略,但长期观察扁家弊案的前台北地方法院法官庄秀铭律师认为,吴淑珍此举可能出现反效果,因为“扁珍犯罪事证相当明确,珍可能反因无悔意被判重刑”。

  针对吴淑珍认罪的刑责,律师张景源说,伪造文书罪最高可判5年,违背职务收贿罪可处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徒刑,泄密罪及洗钱罪分别可处3年以下及5年以下徒刑,但应会被收贿罪吸收。律师林峻义认为,珍有可能被重判无期徒刑。但台湾法界人士表示,即使吴淑珍被判有罪,依照她的身体状况,有可能没办法入监服刑,才会采用这种诉讼策略。

  根据台湾一家报纸关于吴淑珍部分认罪的民意调查显示,76.9%的民众认为,吴淑珍是选择性认罪,毫无诚意,法官不要被欺骗;认为是事实的只有12.1%。

  检方说没大影响

  

  北检公诉主任检察官林勤纲说,吴淑珍认不认罪,对检察官没有太大影响。“检察总长”陈聪明10日坐镇特侦组,与其他未到庭公诉的检察官共同了解吴淑珍开庭情况。特侦组主任陈云南对吴淑珍庭上的表现只淡淡地说,“尊重她的说法”、“她说愿意配合特侦组后续调查,我们乐观其成,会再研究她的说法”。

  扁坚持不知情

  据陈水扁律师郑文龙转述,陈水扁在看守所看电视转播,听到吴淑珍的表述,陈水扁连声称对,“就是不知道,我认什么罪。”陈水扁还透过扁办对外表示,当初如果知道吴淑珍收了钱,绝对不会允许她汇往岛外。

  特侦组起诉陈水扁,主要是以吴淑珍向企业收钱,与陈水扁的犯意联络。而陈水扁是公务人员,才会触犯贪污罪,但吴淑珍罪责一人揽,还强调自己并非公务员,收钱不违法,若法官蔡守训采信,不只陈水扁脱身,吴淑珍也可一并躲过贪污重罪。

  台“监察院”撤了 特侦组两检察官

  另据台湾媒体报道,“监察院”昨天通过纠正案,要求“最高检察署”调整特侦组检察官朱朝亮、吴文忠侦办任务,因为两人曾经与陈水扁谈笑风生还合影。“最高检”昨天傍晚指出,将于接获纠正案全文后,视其属性再进行处理。

  纠正案表示,“检察总长”陈聪明任由特侦组人力不足,纪律荒弛,社会疑虑丛生,导致司法威信损耗,宜立即检讨改进;纠正案也指出,特侦组办理案件时,未能加强严守侦查秘密,“最高检”负有督导不周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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