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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躲猫猫”调查为何遭大多数网友质疑?
伍皓公布QQ记录证明选拔没有猫腻
“躲猫猫”事件本身的争议还远远没有结束,网民及社会人士组成的“躲猫猫”民间调查又掀起了新一轮的关注高潮:达七八成以上的网民,对于这次由云南省委宣传部发起的调查活动及得出的《调查报告》表示强烈质疑。
“没有质疑就不正常了。这次民间调查虽然非常仓促,但是,我认为满足公众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及监督权的初衷还是一样达到了。”昨日下午,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伍皓和调查委员会主任风之末端受邀前往云南网,在线与广大网友进行交流,回答了网友们就“躲猫猫”调查所提出的大量尖锐的问题。通过二人所回答的内容,和在线交流结束后接受国内外十几家媒体采访所给出的说法,围绕在“躲猫猫”调查周围并备受诟病的诸多疑问,一一清晰起来。
通过网友的人肉搜索,在8名网民和社会人士的调查人员中,作为媒体从业人员的风之末端、边民和温星均被被暴出掩盖真实身份,而以网民身份参与其中。“他们同时也是本土知名的网民,都在我的QQ群里面,而和我之间,也可以说是网友的关系。”伍皓解释称:关于组建网民调查委员会调查“躲猫猫”的想法,他最早是在自己的工作QQ群里提出来的,此三人在第一时间就报了名,之后,还打电话到新闻处,正式地再报了一次。因此,这三人入选调查委员会,是选拔程序上来说,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为证明三人入选的过程,伍皓向在场媒体记者提供了当时的QQ群聊天纪录。
“现在网络上有这么多的质疑,我觉得都是正常的,在我看来,这次民间大调查的初衷算是已经达到了,那就是已经在某种程度上满足了公众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及监督权的初衷还是一样达到了。”伍皓说,对于参与此事的网民和社会人士,他其实是充满感动的。“一开始,我非常担心没有人响应。为什么呢?这是一个完全义务的工作,没有任何报酬。我们不是想证明什么,而是实现在公民的参与权上迈出新的步伐,而不是邀请他们来通过他们的口表达什么。而是为了打开一扇窗,让真正的网民、公众参与到公共事件知情权当中。所以我当时最担心的是没有人参与,我们没有任何报酬。他们完全义务,同时都面临很大的风险。这个调查的活是又苦又累的,他们的调查结论到底会是个什么结论,这都是有风险的。有可能还要被其他人谩骂,像在其他事件里面都出现过这个情况。”
疑问一:为何组织网民调查“躲猫猫”
伍皓:“躲猫猫”这个事件本身是刑事案件,但因为警方给出的结论不能让人信服,所以引发成公共事件。如果这是一个单纯的刑事案件,我们宣传部就没有必要介入。很多网友质疑,为什么这次调查委员会是由宣传部门,而不是由政法机关来组织。我想大家把这个事情的性质误会了,我们最初的想法是,演变成公共舆论事件以后,公众对这个事实真相渴求非常急迫,所以对于我们宣传部门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帮助公众了解真相,尽可能还原真相,这是我们宣传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
所以我们组织了网民和社会公众参与的调查委员会,目的不是代表司法部门查案、办案,我们也没有法律意义上的授权。但是,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我们尊重网络民意,从这个角度协调司法部门,让我们整个社会公众,我们的网民参与到案件的侦办过程中,进入到案发的现场,最接近地去了解真相。
疑问二:网民调查员是如何选拔的?
伍皓:这些成员是从报名的1000多名网民里选出来,也不能说他们就是网民的代表,只是说我们通过这种扩大公民参与热点公共事件做一种尝试。我们邀请了一些网民来参与,因为报名的很多,我们不可能做到每一个人都能满足他们前往现场的愿望。
我没想到的是网民反映这么强烈,这么敢于承担社会责任。这又给我们带来另外一个难题,如何从这一千多网民中选择。我也没参与,最后是新闻处来处理。现在想起来当时还是有考虑不周到的地方,我当时就想要兑现这个承诺,一开始新闻处把整个名单发出以后给我看,在新闻处报给我的文件上我是亲自加上去的,调查委员会主任是“风之末端”,副主任是“边民”,因为我觉得要兑现我当时的承诺。现在想来这个可能考虑还是不太周全,应该是这个名单确定好了以后让名单里所有人来选举主任。如果通过这样一个选举的形式可能就更公开、透明,更加有利于这次调查活动,可能就会消除一些网民的疑虑。
疑问三:为何没能见到嫌疑人并看到监控录象?
伍皓:此前我曾在协调会上专门跟政法机关、公安机关沟通,我觉得要向公众开放,就要做到100%的开放。但是我确实也没有想到会有一些不可逾越的法律障碍。调查委员会要会见(伤害并致死李芥明的)嫌疑人,公安部门表示接受,但检察机关提出检察意见,说这个已经超越了法律的规定。监控录像也是检察机关提出来的,觉得是法律不允许民间人士调阅。我在QQ上还跟风之末端谈过,碰到这种障碍你们应该跟我通气,我协调县里我们可能就会特事特办。他跟我说:如果打电话给你,是不是让人觉得我们是在宣传部的操控下行事?
先前协调会上我们是达成了共识,但是我们这个决定超越了法律的界限,但我们公民参与进来 本身就已经迈出了很大的一步,当然我们确实还不能凌驾与法律之上。一是法律有规定,我们也不能说为了满足公众的知情权的需要我们就可以置法律于不顾。
疑问四:媒体调查员是表示宣传安排的“托”?
伍皓:我们宣传部只是搭建了一个平台,让这些网民代表能进入到大家共同关注的公共事件的现场,提供这么一个机会,我们提供服务,比如我们出车辆。但是我们宣传部门并没参与进来,同时我们不预设任何底线,不预设任何形成。所以我们当时没有做任何的准备,包括他们的调查过程我们都不干预。
宣传部门说来没有必要去找“托”,把自己引火烧身。我来之前还有很多朋友劝我不要来,这是把你放在火上烧烤。 我觉得我们对网络的舆论一定要尊重,要尊重网络舆论,不要觉得网民的舆论只是只言片语,通常就是谩骂居多,比较偏激。或者是网民的言论有这样那样的缺陷,觉得无足轻重,我认为尽管是只言片语,但是他发表的时候毕竟是经过思考的,这是一种思想,所以我们要尊重。当
让更多媒体从业人员参与进来,我觉得既可以把他看到的事情客观公正地记录下来,同时还能传递给更多的民众。但恰恰正是媒体参与太多反而成了大家质疑的焦点。我作为分管媒体的负责人,给我一个很大的震撼,不仅我们政府的公信力在下降,我们媒体的公信力看来也很成问题。所以我下一步要狠抓媒体的公信力,让我们的媒体真正能在社会公众中提高公信力,公信力才是媒体的生命。
疑问五:为何决策第次日就仓促展开调查?
伍皓:这个想法确实也是来得比较仓促,因为那前两天一直在开全省部长宣传会议,一直没有时间上网,18号晚上会议结束以后才上网,一打开电脑一看铺天盖地都是“躲猫猫”,所有的人都在说“躲猫猫”,想知道这个事情的真相。我看到这个以后第一反映就是我们宣传部门的职责是不能让真相“躲猫猫”,我们要让真相“亮堂堂”。在这个情况下我就产生了这个想法。而且我具体看了一下网上对这个事件的反映,网民对我们警方发布的死亡结论不信任,或者说一边倒的都是质疑。我也很好奇,我也想知道到底是怎么回事,因为报道和发布的都已经不详了,真的一个“躲猫猫”的游戏人就会死了?我当时的第一反应就是要尽快地满足公众的这种知情权,既然公众有这么迫切需要了解真相的愿望,所以我们就要尽快尽可能帮助公众来认清、探寻真相。
第二天一早,我就邀请政法机关的同志,有政法委的、公安厅的、检察院的同志。为什么要请他们?也是从网上一些网民说不能让警方自己调查自己,需要检察方的介入。所以第二天就把检察院的同志请来了。我说:本来你们办案跟我们没有关系,但是现在是公众迫切地需要知道真相,所以我们就必须主动回应公众,在这个情况下我们共同分析。我就跟他们讲,现在公安也好,可能检察院去调查都很难取得网民的信任,大家都会怀疑是你们自己掩盖真相,现在网络的事情还是用网络的办法来解决,这样才定下来,请社会公众和网民来参与对整个办案过程进行监督。
我们当时是为了尽快地揭示真相、发现真相、探索真相、呈现真相,所以整个过程安排特别快。我这个人干工作都非常雷厉风行,下午就发公告,第二天早上就成行。当时包括公安的同志、政法部门的同志说时间太仓促了,来不及准备。我说真相不需要准备,越准备越无法找到真相,就是要来不及做任何准备。所以仓促是这么来的,如果说慢慢来决定,下面把他们想掩盖的都做了。真相是不需要准备的。
疑问六:《调查报告》为何没能给出一个“真相”?
伍皓:实事求是地说,《调查报告》我并不满意,我只给这个报告打80分,我觉得,调查委员会还是应该作出一个自己的判断和结论才对。尽管如此,实际上我们最初参与的目的和舆论监督的目的是达到了。通过我们这次活动,至少我们对司法部门监督产生了效果。有了公众和网民的参与以后,司法部门在办案子就不会像以前那样拖几个月,不敢说再拖几个月再办,他们也会更加公开 、透明和公正地来执法办案。如果他们再“藏猫猫”肯定会遭受更大的舆论压力。所以我们相信通过这次活动很好地实现了舆论监督,也实现了公民的参与权,也实现了监督权。我们这次调查是一种参与,体现公民的参与权,不是说跟司法机关的司法调查一回事,司法机关调查的结论在舆论监督的情况下我们相信会很快跟公众见面。
风之末端:在知道自己成为调查委员会成员的时候,包括我们自己都有一些现在看来是很美好的想法 ,就想通过我们的调查能够挖出这个事情的真相,当然之后来看,因为我们肩负的任务是参与,使这个事情让大家知道。之后我有一个想法,如果我们真的能调查出这个真相来,是否会意味着公检法这些机关就不用了,出事件来个网友调查真相就行了。遇到法律的时候我们和任何一个部门一样,不能因为我们是网友就能享受逾越法律的特权,这个无奈也是心服口服的无奈,这样也要调整自己的思路,在这个想法达不到的时候,我们还要按照原来的预定程序继续进行。由于民间身份的制约,当然也由于我们不曾被赋予任何特权,我们调查中所能掌握到的一手资料是有限的,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怎么可能下一个结论,并给出一个所谓的“真相”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