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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要自律更要法律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24日15:34  法制与新闻

  凌锋/文

  岁末年初。三则与互联网有关的新闻引人注目,一则是我国网民将近3亿,一则是3G手机开始进入人们的生活,另 外一则是国务院新闻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文化部、工商总局、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等7部门联合开展整治互联 网低俗之风专项行动。

  这些新闻或许能描绘出若干互联网在我国的前景:激增的网民数量不仅表明网络影响在广度上的拓展,更预示了多元 化的、甚至是良莠不齐的信息需求;3G手机的到来使得网民对互联网的使用在深度上加强、在时间上延长;种种现实加之互 联网广域、即时等特点,对互联网的管理工作提出了极大挑战,其中一个突出表现就是色情、暴力、迷信等低俗内容充斥网络 ,甚至不少门户网站也未能“免俗”。这种现状不仅有害于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对于现实社会风气也构成了极其消极的影响。

  因而,此次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行动不可谓不及时。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此次专项行动较有特点。就整治内容而 言,定位于低俗内容,比之前专项整顿扫黄为主的范围更广;就整治对象而言,做到了“网络面前、个个平等”,小到个人主 页、博客,大到知名门户网站,只要有违规内容,都一视同仁;就参与部门而言,涉及面广泛,国务院新闻办、工业和信息化 部、公安部、文化部、工商总局、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等部门联合行动,使得整顿具有了全方位的特点。

  整顿效果是很明显的。但是,互联网的规范有序、健康发展除了雷霆万钧的集中整治外,更需要在不断完善长效治理 机制基础上,“细水长流”的严格监管。因为低俗内容具有很强的反复性,其主要原因是在商业利益的驱动下,一些网站置法 律法规和社会责任于不顾,故意发布低俗内容吸引点击率,屡改屡犯、边改边犯的情况相当普遍;同时,一些网站对论坛、博 客、播客(视频分享)等互动栏目管理把关不严;此外,也有少数网民法律意识和自律意识淡薄等因素。

  整治互联网低俗内容从长远来看,首先,强调网站自律的同时,更要强调他律。据媒体报道已有100多家网站发表 声明或倡议书表示支持对网上低俗内容进行整治。事实上,由于互联网自身的特性,依靠监管部门对每个网站、每个页面进行 动态监管的做法,基本上是行不通的,正是由于这个原因,网站的自律被认为是有效方法之一;但是,我们绝对不能忽视营利 冲动对网站的诱惑,要看到加强自身审查的成本未必是网站乐意承受的,更要看到如果自律可行,低俗内容就不会反复出现。

  其次,他律之中,法律法规的完善与严格执行是重中之重。有些立法需要完善,比如,近年来,社会各界呼吁加强对 青少年网络保护的呼声不断高涨,2008年全国“两会”期间,曾有政协委员向大会提交了名为《尽快制定〈未成年人网络 保护法〉净化网络空间》的提案;有些法律法规应加强执行力度,我国关于禁止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的中央级规范性文件就有2 0多个,地方性的就更多了,此外,刑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都有相关规定,因此,加强法律 制裁是必需的,也是最重要的;同时,依法严格监管要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并举,事后的坚决惩处是大快人心的,但是事前 备案审查也不能松懈。比如说,我国对非经营性网站实行备案制度,但是现实中,如果要申请备案,经常出现短则1个月、长 则几个月没有任何信息反馈的情况,这不仅让正规的网站得不到备案,也在一定程度上为低俗网站的存在留下了空隙。除此之 外,还要把法律法规的完善放到整个互联网规制的大框架内,相关问题才能得到系统有效解决。

  再次,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有效作用。互联网管理难点源于互联网使用者的广泛性以及动态性。任何国家都不可能 将一切行政资源用于互联网管理,这种情况下政府监管部门一方面要履行好自身的监管职责,另一方面也要完善制度机制,通 过各种形式、动员社会力量,让互联网上的低俗内容陷入“人民群众的汪洋大海之中”。具体的方法不应只停留在舆论号召、 精神鼓励层面,而应建立相关的物质、精神激励双重机制。与此同时,惩治低俗、不良内容也要开展有效的国际合作。虽然由 于文化传统不同等原因,对于不同低俗内容的界定未必一致,但这并不是说没有合作的空间。由于互联网的全球性,不妨在条 件成熟的时候,开展国际上的反不良内容的协调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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