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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命局长”落马记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24日15:34  法制与新闻

  江舟潘华源/文

  2008年6月,海南省海口市官场上一条消息不胫而走:海口市商务局局长王永,上任不到1年,就因涉嫌受贿百 万,被检察机关抓走了!

  人们的议论并非空穴来风,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确实将王永涉嫌受贿一案指定儋州市人民检察院查办。2008年6月 23日,儋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王永立案侦查。是日,王永被刑事拘留,7月3日被依法逮捕。

  此案由儋州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9月19日,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海南分院进行审查起诉 。11月25日,王永涉嫌受贿一案由海南中级人民法院在儋州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历时两个多小时,法院宣布将择日 宣判。

  在威严的法律面前,王永觉得自己所做的一切仿佛是一场梦,一场觉醒得太迟的噩梦。

  上任伊始囊羞涩 牛刀小试收贿款

  现年45岁的王永出生在海南临高县一个农民家庭,从小家境贫寒,在4个兄妹中排行老三的王永,十分珍惜来之不 易的上学机会。

  1982年,王永以优异的成绩考入华南师范大学,1986年毕业后,他被分配到海南大学任教。不久,王永被组 织部门选调给海南省政协领导当秘书。做了几年秘书工作之后,他进入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工作。到了1996年,也就是大学 毕业后工作了仅10年时间,王永就被提升为正处级干部。可谓春风得意,仕途一帆风顺。

  当时正处级干部每月工资不过1300多元,尽管工资不高,但孝顺的王永,每月工资除留下生活费外,其余全部补 贴给父母和兄长。

  接下来几年中,王永被调任海口市原振东区任副区长,从副区长任上又调到海口市委担任副秘书长。工作几经调整, 王永始终是副手,在他当上了正职后,王永其实就开始为日后埋下了祸根。

  时间追溯到2004年4月,王永调任海口市国资委党委书记。2006年末的一天,海南长信百合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副总裁吴清玲,得知海口市国资委下属的城投公司要在海口火山口开发房地产项目的消息。早已对这个项目虎视眈眈的吴 清玲通过朋友介绍,很快结识了海口市国资委党委书记王永。在频繁交往后,吴清玲看出王永囊中羞涩的“窘状”,便在海口 康年皇冠大酒店的停车场送给王永2万元。

  “火山口的房地产项目还望王书记多加关照。”吴清玲说道。

  “无功不受禄,这事八字还没一撇,我怎么好意思拿你的钱呢?”

  “就是事不成,给王书记这点茶水费也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王永没再推辞便将钱装入包中。

  初尝甜头,王永“聪明”地悟出了权力与金钱的特殊关系。他很快便促成海口市国资委下属的海口市城市建设投资有 限公司与海南长信百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作开发海口火山口房地产的项目。

  掩耳盗铃自欺人贪心一发难收敛

  如此“轻松”的生财之道,使王永贪婪的胃口越来越大。2007年,海南庆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符策勋听 说海口市长秀片区要开发“西海岸蓝城·碧海雅居”房地产项目。为能参与此项目的开发,符策勋很快托朋友联系上了王永, 符策勋与王永几次交往之后,便开门见山地道出他的来意,“海口市长秀片区‘西海岸蓝城·碧海雅居’房地产项目开发,一 定要有我公司的参与。事成之后必有重谢!”对于符策勋话中的“深层含义”,王永当然心知肚明。后来,王永凭借手中的权 力,很快提出并促成海口市国资委下属的海口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海南庆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顺利合作开发“西海岸 蓝城·碧海雅居”项目。

  签协议当天,这位“言而有信”的符策勋在海口市康年皇冠大酒店送给王永15万元,以表感谢。王永拿到这15万 元贿款后,将其中的10万元交给朋友韦某存入工商银行海口机场东路支行。

  案发后,儋州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办案人员侦查证实了王永收受这笔贿款的犯罪事实。

  职工建楼未开工 港商暗送百万元

  2007年8月,王永被组织调任海口市商务局局长,这也是王永仕途迈向顶峰的象征。

  王永刚上任,便将目光放在了商务局东湖宿舍区进行危房整体改造工程上。

  海口市商务局宿舍区危房改造风声传出,王永的办公室及家里可谓是门庭若市,找他承揽工程项目的商人老板络绎不 绝。

  2008年春节刚过,一个在海南建筑市场打拼多年的精明港商——海南金福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劳某某, 几经周折终于找到了王永。一来二往,两人关系很快达到密不可分的程度。这年5月初的一天,劳某某与王永一起喝茶时,利 用其三寸不烂之舌,在王永身边窃窃私语一阵,最终,劳某某以送王永100万元的好处费为条件,接下承建开发海口市商务 局职工宿舍楼整体改造工程项目这一张大订单。

  然而,港商劳某某向王永提出了一个附加条件——必须在签订了“商务局宿舍区整体改造项目的意向书”之后,才能 给好处费。

  2008年5月22日,港商劳某某的公司与海口市商务局正式签订了商务局宿舍区整体改造项目意向书。几天后, 港商劳某某送给王永100万元。由王永的朋友韦某在海口市紫荆花园路边代收,韦某收到100万元的当天,便按照王永的 旨意,将100万元分两次存入海口工商银行。

  正如事先约定一样,劳某某送给王永100万元后,便立即告知王永,“这笔钱虽说给了你,但不能动,待签订正式 承建工程合同书后才归你”。

  欲发横财难如愿贿款未用便被擒

  就在王永为早日动用100万元贿款而马不停蹄地运作宿舍楼改造工程项目合同书之时,一张法网悄然启动。

  由于一封举报信飞进了海南省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大要案侦查指挥中心,举报信所叙内容较真实,可查性极强,海南 省人民检察院随即指定儋州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2008年5月,王永被纪检部门“请”走协助调查。

  2008年7月3日,王永被儋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批准逮捕。王永望眼欲穿的100万贿款,已被检察机 关如数追回。至此,王永在海口市商务局任职时间尚不满一年,便马失前蹄,因而被人们戏称为“短命局长”。

  在海口市商务局及国资委的积极配合下,反贪干警历经两个月的侦查、审讯,先后询问多名证人,全案很快突破,侦 查终结。9月19日,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海南检察分院审查起诉,11月25日,海南中级人民法院在儋州市法院开庭审 理此案。

  检察机关指控,王永在海口市国资委任党委书记及海口市商务局任党组书记、局长期间,涉嫌收受贿款117万元。 庭审进行了两个小时,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站在被告人席上的王永百感交集,他知道,往昔那个在仕途上一帆风顺的他,已经成为历史,眼前自己能够做的,只 能是等待法律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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