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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其宏:人情世故是一门学问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12日23:31  国际在线

  [主持人赵立兴]下面请中国经济网网友提问。

  [中国经济网网友苏幕遮]请问贾代表,我注意到您连续两年提出了“关于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建议,请您谈一下这方面的现状以及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意义。

  [贾春梅]谢谢这位网友。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承担着刑事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刑事审判监督、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监督以及刑罚执行监督等职责。那么,检察院一头监督公安机关执法活动是否合法,一头又监督人民法院审判活动是否合法。那么,谁来监督检察院呢?200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展了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2006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强调,加强司法民主建设,健全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的制度。后来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当中,也提出了深入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试行意见,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自行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对拟作撤销案件处理的、拟作不起诉处理的以及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三类案件”进行监督,同时还对有五种情形可以提出监督意见,这五种情形是:一是应当立案而没有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了案。二是超期羁押的;三是违法搜查、扣押的。四是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进行确认或不履行赔偿的;五是检察人员在办案的过程中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纪的情况。完善人民监督员的意义在哪?就是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和推动人民检察事业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

  实行人民监督员监督制度,以追求社会公平与正义为目标,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以更加积极的态度,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最大化的增加社会和谐的因素,就是人民监督员制度在促进公正执法,保证办案质量,推进司法民主等方面的作用以进一步显现。为此,在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上我首次提出来了要对人民监督员的制度进行立法。现在人民监督员制度已经列入了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中。鉴于此我再次提出了以下的建议。带到了二次会议上。一就是在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要作出原则性的规定,规定的内容就是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应当接受人民监督员的监督。第二点意见,在刑事诉讼法中作出明确的规定,就是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当中,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拟作撤销案件处理的,拟作不起诉处理的,应当启动人民监督员的监督程序。第三点意见就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暂行条例,规定人民监督员的产生程序、管理模式,监督案件的范围等事项,谢谢大家。

  [主持人赵立兴]下面请人民网网友提问。

  [人民网网友双子座]请问各位代表,有没有人给你们送礼?人情世故如何处理?“情理法”这三者会不会有分不清的时候?

  [李其宏]说句实在话,工作这么多年肯定遇到有人送礼,因为我们不是生活在真空里面。再就是中国有几千年的文明史,大家对亲情等看的非常重,法官在办案当中遇到这方面的问题是正常的。

  对于人情世故的处理,我觉得是一门学问,并不是简单的一句话可以说清楚的。我感觉最重要的就是对人情世故的处理要因人、因事、因时间、因地点去处理。

  提到另外一个问题就是“情理法”会不会有分不清的问题。我觉得这个不是问题,作为“情理法”一定会在某种程度上很好的融合在一起。比如说我从事的少年审判工作来讲,应该是融情于法。在办案过程中,把自己的母爱融入到了案件当中。因为在案件当中,很多都是10多岁的孩子,年龄非常小。所以看到孩子们,特别是开庭审理案件的时候,看到了孩子们坐到被告人席上的时候,从内心来讲有一种说不出的伤感。所以这么多年来,在办案过程中,我一直把“情理法”融合在一起。我可以这样说,作为少年审判案件,走到今天这样一个地步,取得今天的效果,我很荣幸从事了这份工作。因为作为少年审判来讲,有从轻的原则。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对一些案件我可以做从轻处理。比如说一个抢劫案件,一般情节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量刑,作为未成年孩子,在这一块我可以放在三年的起点上,而且可以使用缓刑。在这样的情况下,特别理解正在上学的孩子,这个年龄应该上学,使用缓刑以后可以重新送到学校继续上学,甚至有的孩子重新走上社会,在社会、学校和家长的共同监督下,法院也在跟踪帮助教育,产生了很好的效果。这么多年来,审理了几千个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我可以告诉大家一个效果,有900多个孩子没有走上犯罪,有300多人考上了大学。另外有365人成为了不同行业的技术能手。

  我感觉在这块来讲,“情理法”有时很难分得清楚。需要在分清的时候看什么场合做。我想对这个问题,每个人都有不同的理解和看法,但是我是这样认为的,谢谢。

  [张文显]这位网友提了一个非常深的问题。我在大学里面是从事法学理论工作的。所以我想就“情理法”这个问题稍微讲一点看法。我认为“情理法”有时候是交织在一起的。在社会生活当中,特别是在社会关系的调整当中,它起到一种互补的作用。在现实生活当中,没有截然的界限,至于说情,我们这里讲的情实际上就是一种仁义。比如说惩恶扬善,这是最深的社会情感。再一个讲理,理是指社会公理。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个就是一个最基本的道理。法律自身不是万能的,往往需要这样一种文化的因素作为支撑。所以我想如果我们能够把“情理法”有机的结合起来,在实施依法治国的同时,实施以德治国,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有机的结合起来,这不仅是对于法制的一种推进,同时也是对社会精神文明的推进。这个是我的理解。

  [宋鱼水]我去年接受了一个当事人礼物,就是他写的书法,我觉得写的非常漂亮。我觉得当礼物成为鼓励你的东西,你是可以接受的。但是如果礼物是具有目的性的,而且会影响你职权的时候,这个时候就需要拒绝。我在几年前问过一个大夫,我问他你对红包怎么看,他说一个大夫收红包之后,在做手术的时候手会哆嗦。还有的大夫说,知道家属的迫切心情,他做完手术以后把红包退给人家。

  [李其宏]我补充一下。刚才我谈到这么多年来确实有人送礼。但是提到这个问题,我有一个最深的体会,就是送礼以后如何处理的问题。刚才谈到人情世故,刚刚开始办案的时候,有一些同学送礼,结果当时年轻气盛,把东西扔到外面了,效果很不好,后来就变通一种方式去做。作为一个法官需要严格公正的执法。另外一个是关于“情理法”结合的问题,作为河南法院,把09年确定为调解年。就是在一些案件当中使用调解的方式解决。事实上从另外一个意义来讲,就是在情理法当中更倾向于情,这个对我们和谐社会的构建也是一个很好的贡献。

  [主持人赵立兴]谢谢几位代表。

  [主持人赵立兴]谢谢几位代表。下面请中新网的网友提问。

  [中新网网友Y?]如何进一步加强对法院的审判监督?有没有具体的提案?

  [陈舒]非常感谢中新网网友提出的问题。实际上我作为一个法律人,对维护司法权威,提高我们司法的公信力,我想这个是我们毕生追求的目标。刚才他提的,实际上我们作为人大,一直都在做这方面的工作。我自己在担任十届人大代表的时候,就参加了全国人大的监督法的立法过程。因为监督法里面很重要一条就是人大对司法的监督。再比如说我们提出对“两官法”的修订。“两官法”当中说了怎么样提高法官、检察官的地位,让他们自身感觉到他们司法工作的崇高和荣誉感。再一个就是对于现在我们民诉法的修订,我想刚才已经回答过一位网友的问题了,也是希望能够把法院的整个诉讼工作,包括审判的监督程序,能够更加公开化、法制化。像这次最高法院的报告和检察院的报告里面,都有一个非常大的亮点。就是阳光审判、司法民主。这些都是对法院、对检察院进行司法监督的很重要的举措。

  [李其宏]对法院审判监督这块,我感觉另外一点就是法院的监督是一方面。作为法院这块,目前提到了阳光审判、公开审理,把整个审判过程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另外一点我感觉就是作为09年,我们河南高院规定,在09年6月份之前,所有中院的裁判文书要公开发表。在09年12月份以前,全省法院所有的裁判文书都要上网。我感觉这块就是接受审判监督的一个很重要的做法和举措,把这个裁判文书公布以后让网民和媒体进行监督。说实在话这项措施实行以后,对法官的压力非常大。比如说一个裁判文书,原来可以简单的看一下,甚至是在案件的说理分析不到位的情况下就可以说出去了。现在作为法官来讲必须看很多遍。现在大家都在议论,是不是这个公开了,在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中,起到了一个划时代的作用。当然,一种新的举措肯定有来自不同方面的声音,在下面的运行当中,还有什么问题,还请广大网民监督。

  [主持人赵立兴]下面请新华网的网友提问。

  [新华网网友小猫洗脸]秦代表,您会主动为农民工或者其他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吗?如果有的话一共有多少次?能不能举个例子?

  [秦希燕]我们搞为农民工免费讨工资的活动,就公开向社会承诺了八条。这八条从法律意义上讲就是一个要约,我们提供免费服务,就要达到什么样的标准。我还是没有到外面去找。我亲自去跑的,亲自去打的官司也不少。他们搞的每一件案子都有表,我都是亲自签字的。我这里举一个我自己亲自办的案子,一两年前,这个人是湖南人,为什么举这个例子呢?他本身是一个农民工,但是他也是一个小包工头。他带了49个人出来打工,人家欠了15万块钱,连续三年都没有要回来,他也不敢回家过年。大年三十,他爱人在吃年夜饭的时候,其他农民工到他家里要钱,要不来钱,把他的爱人给放出去了,以后他爱人也不敢回家,跟着他一起要钱。要回来钱后,确实发挥了作用。当时他没有吃饭,他只好当着老板吃了两包老鼠药,最后这个人被送到医院抢救。这个时候就说他讨不到他的血汗钱所以这样干。当我追回这笔钱的时候,50个农民都来了,他们很感动,把钱发给他们,他们都给你下跪了。我和他们讲,你不要感谢我,要感谢,就感谢党。现在我们政府这么重视是一个原因。

  还有一个四川的农民,他是一个残疾的工人,他也是拿不到钱。我知道这个事情以后,我派了一个律师过来带着农民工去讨钱,当时中央电视台的记者也去了。当时这个单位的负责人是部队转业过来的,态度很傲慢。最后他就找理由,说你还给他讨工资,这个农民工在我这里怎么样,做的东西不合格。我说他做的东西不合格你可以另行起诉,你欠他钱必须给他。他不理我,转身就走了。后来我打电话给他,说你要不给钱我就起诉。他说你要怎么样就怎么样。我说你拖欠农民工的工资你想怎么样。后来央视把他曝出来了,他也感觉到压力太大。三年以后他找到了他的领导,把钱拿出来,到我们律师事也表示了歉意。还有一个我到他家里要,他就说谁让你来的?我请你来了,你怎么跑到我家里要工资?我说你欠人家钱人家找不到你。我在他家门口守了几天,找到他了。他问我是不是要吵架,我说我们是说理的。我问他有没有欠农民工钱,他说没有。我把欠条拿出来他就没有声了。他问我说是,我说我是谁谁。他说你帮他们要工资,你是不是帮我也讨工资。我说只要你有理,我就帮你讨。当时他就把钱给了农民工,我又帮他把钱要回来了。

  [主持人赵立兴]下面请央视网的网友提问。

  [央视王网友平常心]刘代表,您在两会上提出了关于从源头解决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议,这些建议都包括哪些内容?

  [刘庆宁]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努力下,采取各种措施,或者是工资保证,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得到了一定的缓解。但是,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始终没有得到彻底解决。因为欠薪而引发的突发事件还是比较多的,为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政府不得不花大量的人力、物力来解决这个问题。本来属于企业行为,变成了政府的行为。为了彻底解决企业,特别是建筑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我们近年来做了一些调研。

  建议主要有几个内容:第一,我们建议要加强宣传,增强农民工的维权意识。建议媒体要大力的加强《劳动法》、《劳动保障监督条例》、《企业用工须知》、《企业务工人员须知》等等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让农民工利用法律手段自我维权。所以,要大力宣传,让劳动保障的法律法规能够家喻户晓。

  第二要落实目标责任,加大监督力度。劳动保障部门要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度。掌握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从源头上遏制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

  第三,要完善工作的措施,扎扎实实的做好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作。一个是要加强签订劳动合同的监督检查。农民工在企业打工的时候,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到时候追查起来就说不清楚。另外一个就是业主负责制,这方面有几个比较重要的。一个是工资要实行月支付制度,把工资保障金由监督企业划入到工资保障客户改为项目直接划入。第二个是实行月薪制,现在我们知道很多打工都是到年底发薪,但是到了年终岁末,很多人在年终岁末也拿不到工资,所以我们要求企业要按月发工资,实行月薪制。第三个就是为了保护农民工,让各监督企业监管用工企业,防止工资拖欠。第四个方面是强化劳动用工的保障,规范市场用工秩序,要求施工企业必须委托有用工资质的法人实行劳动分包,严禁将工程层层分包给不具有资质的个人。最后一个方面是要加强执法监察的力度,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保障监督保障部门,要加大司法监察力度,监督企业,建立工资保证制度情况,对监督领域的劳务纠纷,依法问责,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

  [主持人赵立兴]最后一个问题给中国广播网的网友。

  [中国广播网网友李青青]几位代表,随着近年来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法律意识也逐渐在人们的脑海中形成概念。我有一个问题,你们作为法律工作者,当人民真正需要法律来主持正义的时候,你们将如何实践“为人民服务”这五个简单的字呢?

  [贾春梅]谢谢这位网友。我认为“为人民服务”这五个看似简单,其中的意义是非常深刻的。作为检察系统的人大代表,与其说是一种荣誉,不如说是一种责任,更多的是一种为人民服务的职责。要对人民负责,对宪法和法律负责。作为执法者,我们始终树立着一个标准,就是把每一个案件都办成铁案。无论什么时候,回过头来看看,自己所办的每一个案件,都能够问心无愧,心安理得的说我没有亵渎检察官的职责,我没有辱没一个共产党员的光荣称号。

  坚持人民利益至上是政法工作的重要指导思想。“两高”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服务,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新要求,高度重视推进便民举措。从法院来讲,不断地完善了司法为民的工作机制,各级法院深入基层,巡回审判,就地办案,方便群众诉讼,减轻了群众的负担。建立诉讼服务中心,为群众提供导诉、答疑、调解等一站式服务。

  作为检察机关来说,注重完善和落实便民、利民的措施,开设了网上举报和申诉以及信息查询系统。在一些重点乡镇还设置了联系点,推行下乡寻访、预约接待、方便群众举报。注重服务和保障民生,加大对制售伪劣食品、药品等关系民生犯罪的打击力度,并依法介入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立案侦查涉嫌利用职权实施非法拘禁、报复陷害、破坏选举等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的犯罪,加强对群众的司法保护。正如温总理所说的那样,政府的一切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一切属于人民,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一切归功于人民。政府官员除了当好人民的公仆,没有任何权力。作为法律工作者,当人民需要法律主持公道的时候,首先要做到严格执法。只有严格按照法律办事,才能主持正义,真正体现为人民服务。

  其次在执法的过程中,要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时时处处为人民着想,做到热情服务,高效服务,尽量用最大的努力减少诉讼成本,挽回经济损失,让当事人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真正做到维护稳定、化解矛盾、减少对抗,促进和谐。

  谢谢大家。

  [秦希燕]我认为司法机关办理的案件要公正,司法为民,我认为应该加大法律援助,要为弱势群体服务。

  [李其宏]我感到能做到这一点,第一点要着眼为民的理念,我们经常提到司法为民、执法为民。我们要知道和感知人民的诉求。第二点,要有为民的情怀。经常说作为法官是威严的。一个真正的法官不仅是威严的,还是有温情和温度的,要把自己的心和人民连在一起。第三点我感觉要有为民的能力,作为一个法官,要不断的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最重要的在审判工作中,把每一个案件办好,使每一个案件有较好的质量,最重要的是通过法律的规定,依据事实和证据判好每一个案件。

  [张文显]为人民服务是一个宗旨,各个行业都有自己的结合点。比如说我们的新闻行业,我们的经济工作。那么法律工作者为人民服务,关键是要找到结合点。结合自己职业的特点来为人民服务。我想最高人民法院最近提出的司法为民的十几项措施,就是实实在在的体现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变成了司法活动的具体实践。

  [主持人赵立兴]感谢各位代表。很遗憾由于时间的关系,我不得不宣布今晚代表与网民在线交流活动到此结束了。在结束这项活动之前,感谢我们各位代表在两会期间来接受各位网友的访问,与此同时我们还要感谢今天晚上参加代表与网民在线交流的各位网友。大家还有很多问题,但是今晚由于时间关系,就不能一一解答了,我相信我们在座的各位代表,在今后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方。以不同的方式,会继续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今天的活动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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