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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庄威建议 出台消费型个人所得税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13日07:55  台海网

  台海网3月13日讯 (福建日报记者 李珂 郑昭)在本次政协大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庄威建议,出台消费型个人所得税,以拉动消费。

  庄威提交的提案指出,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收入的高低作为依据,这种收入型个人所得税对实现社会公平有着现实意义,但对刺激消费、拉动GDP增长并无积极作用。如果将收入型个人所得税改为消费型个人所得税,既可合理调节收入,又能拉动消费。所谓消费型个人所得税,现阶段可界定为:个税征收的基数以月收入扣除购买大宗耐用消费品支出后的余额计征,大宗耐用消费品除彩电、冰箱、音响、空调等外,还包括110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和排量在2000cc以下轿车等。由于此类商品价格高、金额多,可允许分月甚至跨年度扣除。

  提案指出,这项政策如果及时出台,无疑对拉动消费会产生正面效应。而且消费型个税也是解决重复征税的可行办法——— 对百姓月薪超过2000元就要征收个税,而当他们购置大宗耐用消费品时又要支付增值税,显然是不合理的。同时,也可以考虑将非义务教育阶段子女缴交学费等纳入消费型个税扣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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